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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業合同

    時間:2024-10-19 07:04:1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伙企業合同 14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伙企業合同 ,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企業合同 14篇

    合伙企業合同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合伙目的: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企業合同 2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雇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系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制作部分關于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餐飲合伙合同范本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并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并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并且盡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于、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餐飲合伙合同范本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并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筑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后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合同 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合伙企業)于 年 月 日在 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其中,甲方占 %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 %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F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甲方占有合伙企業 %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 萬元,F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 %的出資額以人民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 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分 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

      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15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

      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15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壹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姓名)男(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方:__________ (姓名)男(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姓名)男(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叁方自愿合作經營家裝、工裝設計及施工項目,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萬元,甲方_______股份,乙方_______股份,丙方_______股份。

      第二條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團結一致、共創輝煌、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合伙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家裝、工裝設計及施工

      第五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本合同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工資、盈余分配、提成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工資分配

      合伙組織經營期間,甲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元,丙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元,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高工資。

      (二)提成分配

      1.業務提成: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工程業務提成按照多勞多得、優者獎勵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按單個項目總工程款甲_____ %,乙_____ %,丙_____ %提取,非正常、低利潤單元則合伙雙方另商協議決定。

      2.設計提成:

      甲乙丙三方,圖紙設計其提成分配按總工程款_______%提取。

      合伙提成發放方式:

      單個項目工程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發放,非正常、低利潤項目則合伙雙方另商協議決定。

      (三)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公司每___________進行一次結算,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比例承擔,但合伙人非為合伙共同利益而產生的債務由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七條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確定企業合伙首任負責人由________擔任,任期為______年(月),期滿可協議輪換決定,其余兩人合伙監督人。

      合伙負責人的主要權限是:客戶溝通、圖紙設計、現場施工管理、技術交底、圖紙審核、材料安排、工種安排、售后服務、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購進常用貨物、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支付合伙債務;

      企業監督負責人的主要權限是:客戶溝通、圖紙設計、現場施工管理、技術交底、圖紙審核、材料安排、工種安排、售后服務、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支付合伙債務、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購進常用貨物、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4.禁止合伙人私自在外承接項目,經發現將以項目總金額的50%為處罰金,處罰金由另外兩方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分配。

      第十條入伙、退伙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伙人同意退伙;

     、燮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诒灰婪ㄐ鏋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妶绦性诤匣锲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莺匣锲髽I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三)出資的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轉讓,須經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第四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一條違約處理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合同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合同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____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手印)

      乙方:(簽章、手印)

      丙方:(簽章、手印)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 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別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

      出資方式數額 出資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ㄒ唬┨崛》ǘüe金10%;

     。ǘ┨崛》ǘü娼5-10%;

      (三)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ǘ┖匣锲髽I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六條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ㄒ唬⿲ν忾_展業務,訂立合同;

     。ǘ┲鞒趾匣锲髽I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ㄈ⿺M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ㄋ模┲贫ê匣锲髽I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ㄎ澹┲贫ê匣锲髽I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ㄆ撸┲贫ㄔ黾雍匣锲髽I出資的方案;

     。ò耍┟堪肽晗蚱渌匣锶藞蟾婧匣锲髽I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ㄒ唬┯袡啾O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ǘ榱私夂匣锲髽I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ㄈ┍晃袌绦泻匣锲髽I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ㄋ模┖匣锶朔謩e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ㄒ唬┙购匣锶俗誀I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ㄈ┏w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ㄋ模┙购匣锶藦氖聯p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ㄒ唬┨幏趾匣锲髽I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ㄋ模┫蚱髽I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ㄆ撸┮勒蘸匣飬f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 入伙、退伙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ǘ┰匣锶讼蛐潞匣锶烁嬷髽I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ㄈ┮婪ㄓ喠⑷牖飬f議;

     。ㄋ模┤牖锏男潞匣锶藢θ牖锴捌髽I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ㄈ┙浫w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ㄎ澹┩嘶锶擞形戳私Y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嘶锶瞬徽摵畏N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ㄆ撸逗匣锲髽I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伙人分別為可以退伙、當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ㄒ唬┖匣锶宿D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ǘ┖匣锶艘婪ㄞD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ㄈ┺D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ㄋ模┖匣锶艘婪ㄞD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ㄎ澹┺D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ㄒ唬┖匣锲趯脻M,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ǘ┖匣飬f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ㄈ┤w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ㄎ澹┖匣锬康囊呀泴崿F或無法實現;

     。┍灰婪ǖ蹁N營業執照;

     。ㄆ撸┏霈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 企業解散后按下列順序清算

     。ㄒ唬┣逅阌扇w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ǘ┢髽I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ㄈ┣謇砥髽I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ㄋ模┨幚砼c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ㄎ澹┣逅愫蟮挠,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稅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逅愫笕缣潛p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ㄆ撸┣逅憬Y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本協議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由于各種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伙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

      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外。

      如有違反,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自訂立、合伙人簽名、蓋章,并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_臨桂縣和龍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45年。從20xx年算起。

      第四條企業名稱為:臨桂廣?平袒(臨桂)花坪科教園(龍勝)

      企業住所:臨桂廣福科教基地:臨桂縣黃沙鄉黃沙村安江坪花坪科教園:龍勝縣三門鎮花坪村天坪山

      第五條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經營范圍:_動植物保護、繁育、標本制作及科學研究,住宿、餐飲服務

      第三章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元。

      (二)以出資,為人民幣元,占%。

      第九條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它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它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合同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它個別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條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伙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經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在企業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 8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ㄒ唬┯喾峙洌阂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ㄌ崾荆河喾峙渑c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ㄒ唬┤牖。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俸匣飬f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郯l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诒灰婪ㄐ鏋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娭茍绦性诤匣锲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傥绰男谐鲑Y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蹐绦泻匣锲髽I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芎匣飬f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ㄈ┏鲑Y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ǘ┖匣飬f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匣锶说臋嗬

      1.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ǘ┖匣锶说牧x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ㄒ唬┪唇浫w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否則,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ǘ┙购匣锶藚⑴c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ㄒ唬┰趥別合伙人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ǘ┰诤匣锶怂劳龌虮恍嫠劳龅那闆r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出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ǘ┖匣锏那逅悖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ǘ┖匣锶宋唇浧渌匣锶艘恢峦舛D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ㄈ┖匣锶怂阶砸云湓诤匣锲髽I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ㄋ模┖匣锶藝乐剡`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ㄎ澹┖匣锶诉`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

     。ㄒ唬┙泤f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ǘ┤牖锖贤潜竞贤慕M成部分。

     。ㄈ┍竞贤皇絖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ㄋ模┍竞贤浫w合伙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ㄆ渌匣锶巳缟希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合同 9

      合伙企業合伙人合同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

      (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伙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余。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伙關系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 10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伙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三條合伙企業經營項目和范圍:機械加工

      第四條合伙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企業的成立時間以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ǘ┖匣锶艘袁F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ㄈ┖匣锶艘袁F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ㄋ模└骱匣锶说某鲑Y,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ㄎ澹┍竞匣锍鲑Y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ǘ﹤鶆粘袚汉匣飩鶆障纫院匣镓敭a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ㄌ貏e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ㄒ唬┤牖。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ǘ┩嘶。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凇⒔浫w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诒灰婪ㄐ鏋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傥绰男谐鲑Y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蹐绦泻匣锲髽I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芎匣飬f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ㄒ唬、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江永承為合伙負責人,管理合伙企業日常事務,具體分工如下:

      江永承負責拓展業務,與客戶訂立合同

      陳遠志負責車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潘進明負責洗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伙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伙企業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的。

      e、處理流動資金壹萬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ǘ┖匣锶说牧x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ㄒ唬、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伙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ㄋ模┖匣锶瞬坏脧氖聯p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ǘ┰诤匣锶怂劳龌虮恍嫠劳龅那闆r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ㄒ唬┖匣镆蛳铝星樾谓馍ⅲ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ㄈ、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ㄋ模、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ㄎ澹┖匣锶诉`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伙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ㄒ唬、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于××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后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后××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墻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并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合伙企業合同 1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幣_________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本協議簽訂后,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轉讓方(蓋章):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合同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_個,分別是:

      1、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

      2、合伙人: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人責任承擔和追償

      第十三條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為:承擔100%賠償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約定其它承擔賠償責任方式)

      第八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六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七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如果可以,也可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九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二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七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 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全體合伙人同意,甲、乙雙方就轉讓甲方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轉讓財產份額及其價格:甲方將其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5%的財產份額(認繳出資金額X萬元),以人民幣0元的價格出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上述財產份額。

      2.自轉讓之日起,甲方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相應的.合伙人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繼。甲方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對入 伙前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法:協議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本協議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本協議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6.簽訂協議地點: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辦公室

      7.簽訂協議時間:20xx年5月20日

      轉讓方(甲方)簽字:

      受讓方(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合同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ㄒ唬┮訽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ǘ┮訽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條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ㄒ唬┨幏趾匣锲髽I的不動產;

     。ǘ└淖兒匣锲髽I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ㄎ澹┮院匣锲髽I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溉魏匣锶艘酝獾娜藫魏匣锲髽I的經營管理人員;

     。ㄆ撸┬潞匣锶巳牖锛昂匣锶说耐嘶铮

     。ò耍┖匣锶伺c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ň牛┖匣锶嗽黾訉匣锲髽I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驈浹a虧損。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合同;

     。ǘ┤牖锏男潞匣锶伺c原合伙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ㄒ唬┖匣锖贤慕洜I期限屆滿;

     。ǘ┙浫w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ㄋ模┢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合同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ㄒ唬┪绰男谐鲑Y義務;

     。ǘ┮蚬室饣蛘咧卮筮^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ㄒ唬┖匣锖贤慕洜I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ǘ┤w合伙人決定解散;

     。ㄈ┖匣锶艘巡痪邆浞ǘㄈ藬担

     。ㄋ模┖匣锖贤s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ㄎ澹┍灰婪ǖ蹁N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解 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伙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經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在企業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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