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
尊敬的各位領導:
本人申請提前解除與住六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感謝公司五年多以來對我的培養,本人自xx年8月來公司以后,自認工作勤勤懇懇,積極努力,服從領導安排,但是五年來的'工作未能夠得到領導的充分肯定,至今仍是一名普通科員,為此本人深感自責。
自本人成家以后,尤其感到收入低微,不足以維持家用,年近30的我深感壓力重大。另外,我家住房山區,距離單位50余公里,因此不得不每天早上6點出門坐車,晚上7點半才能到家,加之現崗位工作強度大,既要經常跑現場、查安全,又要審核設備資料、及時完成設備的登記備案工作,使我感到身心俱疲,實在是力不從心,加之睡眠不足,身體處于嚴重的亞健康狀態。
現本人的勞動合同即將于XX年8月6日到期,鑒于以上情況,本人希望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望領導能理解我的實際困難,予以批準,萬分感謝。
希望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辭職報告
此致
敬禮
xxx
20xx.x.x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2
在每個勞動者成為正式職工之前都會在用人單位經歷一到六個月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的時候同樣也要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也是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告知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吧。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參考以下方法: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上述法律經驗編輯為您整理介紹可知,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中要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內容鏈接:
一、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是針對勞動者而言的。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必須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3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__________合同》,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前終止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 合同》。
第二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的__________費用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發票。
2、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后,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等相關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__________費用。
第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4
先生/女士:
經公司研究決定,在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您續簽。由于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 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于20xx年5月15日解除,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至20xx年5月。
2、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甲方與乙方一次性結清基于雙方勞動關系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項工資、補償、賠償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乙雙方同意并對此解除協議嚴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本解除協議的細節;乙方同意并對他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方法、客戶、或任何甲方的其他事情。如甲乙雙方有違反此款保密義務行為,可按本協議第3條所列數額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就此勞動關系不再有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提成、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帶薪年假、加班費、勞動合同
簽訂、續簽等所有基于勞動關系建立、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種爭議;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行政a等方式)。
6、本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張再回到本協議簽署前的狀態。如乙方再就此事提起任何形式的爭議(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投訴、舉報等),乙方應按按照本協議第3條所列款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甲方承擔因處理此爭議事宜發生的交通費、律師費、滯納金、員工勞務費等相關費用。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后,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年____月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終止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年**月**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__年__月 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 月__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8
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內容必須是肯定的,不能出現:請領導批準、請予以考慮等要約性質的文字,否則決定權即交到用人單位處,由用人單位對要約進行承諾,其實此行為就依法演變為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過程了。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采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尋找單位的違法行為,隨時向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
2.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0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1,若公司確定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雇傭你,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資*10+代通金(1個月)給補償金你。
2,若公司不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雇傭你,而是以此為借口,就是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3、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4、如果被辭退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實踐中視為由用人單位提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其理論基礎是既然勞動者僅僅要求經濟補償,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推定為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異議,因此屬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滿的工資可否獲得支持?我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出此請求是不應當獲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僅僅是要求經濟賠償,可視為勞動者對解除合同無異議,接受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性質等同于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勞動關系隨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消滅。其次,工資支付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關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資一說,勞動者因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自愿放棄了自己的勞動權利,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其要求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滿的工資自然沒有法律依據。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2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實踐中應注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需30日后方可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而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二者之間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1,兩種解除勞動方式經濟成本相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勞動合同30日屆滿后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和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成本一樣;
2,二者風險不一樣:第一種情況下,30日可發生很多事情,勞動者在這30日內仍存在工傷、患病、懷孕、意外傷害的風險,有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方式下,用人單位支付了1個月工資后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不會再產生用工風險;
3,實踐中三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解除,違反該程序的`,將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單位解除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并不適用所有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情況,只有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單位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夠幫到大家。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3
先生/女士:
經公司研究決定,在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您
續簽。由于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
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4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那么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法律又是怎么規定的呢?
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無需任何理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后,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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