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運輸合同集錦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運輸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運輸合同1
一、運輸合同的一般概念
我國法律中還沒有包含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運輸合同概述。單行法中是根據不同方式的運輸確定運輸合同定義的。民法理論中一般將運輸合同稱為運送合同,是指“由承運人將承運的貨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運送到指定地點,托運人或旅客向承運人交付運費的協議”。這一定義強調的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強調了傳統民法理論中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與我國《民法通則》的合同定義是相吻合的。這一定義體現了從一般法上的定義演繹出特定法上的定義這一傳統邏輯方法。依此邏輯方法,還可演繹出許多專門運輸合同的定義。
民法理論上關于運輸合同的定義,來源于《法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合同定義,“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根據這一定義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話,“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之一”:“在法律事實中合同屬于人的行為”:“在人的行為中,合同屬于合法行為”:“在合法行為中,合同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合同屬于雙方的行為”:“合同是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意”。
以運輸合同為基點,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運輸合同的定義可以得出合乎邏輯的解釋。但是,由此向更具體的法律規范方向探索,傳統理論很難作出科學的解釋。第一,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承運人和托運人及旅客之間存在嚴重的事實上的不平等;第二,當事人的“合意”,即傳統民法合同自由原則在各種單行運輸法中受到嚴格的限制,合同“協議說”在運輸領域中的個別情況下才得到證實。
二、運輸合同的種類及其劃分意義
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展,促使運輸業不斷革新,法學論文《運輸合同概述》。隨著運輸需求的持繼增強,運輸業中不斷更新運輸技術,采用新型新輸工具,擴大運輸設施。最終產生了方式更多、運距更遠、速度更快、更為安全的社會效果。運輸過程變得極其錯綜復雜。多樣化的運輸及其所產生的多樣化的運輸社會效果,產生了多樣化的運輸合同形式。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運輸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同一種類的運輸合同又可以依據其他分類標準進行二次分類或三次分類。因此,運輸合同呈現出多層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狀態,各種運輸合同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獨立的合同體系。這一體系中各個層次、各個分支的運輸合同不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條件,而且又有明顯的區別。
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意義,首先是研究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特征、從整體上把握其性質的需求;其次,是科學區分各種不同的運輸合同、正確認識不同經濟關系對合同法的不同要求,進而指導立法和司法實踐。
劃分合同種類的標準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有二大類。第一是理論標準,為了滿足理論研究的需要,法學理論上根據不同標準、從不同角度進行一般分類后再對各種合同進行二次歸類。根據法學理論,運輸合同屬于有名、諾成、雙務、有償合同并具有計劃性和經濟性,又歸于提供勞務類合同。第二是生產方式標準,立法和實踐中為了準確區分不同的運輸合同,根據各種具體運輸方式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兩種不同的分類各有其不同的意義,但又有相輔相成的關系,前者對后者有指導作用,后者對前者有論據作用。
從整體上研究運輸合同,需要對各種具體的運輸合同進行具體分析,因此,應該在法學一般原理指導下,根據各種運輸生產關系的特點,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當然,這種分類的依據和標準也不可能是單一的。
1、根據運輸對象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是借助運輸工具進行空間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將運輸合同劃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對運輸條件要求不同,因而也會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劃分的意義在于二種合同的法律適用不同。
2、根據運輸是否跨越國界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的起運點、所經線路和終點均在一國境內的,為國內運輸合同。運輸對象跨越一國或者多國邊界的,為國際運輸合同或稱涉外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于前者適用國內法,后者則需適用有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3、根據運輸方式劃分的運輸合同
當代運輸方式主要是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與此相應,運輸合同劃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于每種方式的運輸合同都有相應的專門運輸法 予以調整。不同的運輸合同的相互區別,在各專門運輸法中得到具體的表現。
4、劃分結果和意義
在立法和實踐中,上述三種分類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綜合交叉、同時發生作用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以運輸對象標準為主,以國界標準和方式標準為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然后依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將旅客運輸合同再劃分為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后作三次劃分,分別將國內、國際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以運輸方式作更具體的劃分。最后的劃分結果是:
。1)國內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2)國際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3)國內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水上貨物運輸合同、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4)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河流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在作第二次劃分時,既可以把國界標準優先,也可以運輸方式優先,但劃分的最后結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國界標準為主,以對象標準和生產方式標準為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為國內運輸合同和國際(涉外)運輸合同。然后,根據對象標準(或生產方式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劃分為: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劃分,即以生產方式標準(或對象標準)所作的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后結果與第一種劃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運輸方式標準為主,以對象標準和國界標準為輔。首先把運輸合同劃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和海上運輸合同。然后,根據對象標準(或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最后以國界標準(或對象標準)進行第三次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后結果與第一、第二種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從形式上看,三種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方式最終出現的劃分結果完全相同,似乎這種方法上的區分沒有什么意義。但是,從形式所表現的全部內容上分析,不同的劃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側重點和合同范圍,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以對象標準為主劃分不同的運輸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將客運和貨運相區別,同時結合國界標準或運輸方式標準,使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各自成立為整體運輸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統,可以滿足理論研究、立法和實踐的不同需要。
以國界標準為主的劃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將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相區別,同時結合對象標準和運輸方式標準,有利研究解決運輸合同的國內、國際統一和法律適用問題。以運輸方式標準為主的劃分方式,則體現了各國運輸立法的普遍性,F代各國大多是以運輸方式為依據進行運輸立法的,例如,我國已經制定的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運輸方式命名。專門運輸法中一般劃分了客運和貨運,繼而又對客運和貨運劃分為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
運輸關系中,旅客和貨物從出發地至目的地應當是不間斷的。經濟關系的這種特性,要求運輸起點和終點發生有機聯系。在兩點之間存在不同的區段或者不同方式的運輸。這種狀況導致了兩種特殊的運輸合同關系。第一是同一運輸方式中,由不同的承運人各承擔部分區段的相繼運輸。第二是由二種或二種以上運輸方式組合成的多式聯運。相繼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合同主體、合同條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適用問題尤為復雜。
三、運輸合同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形成的運輸勞動專業化出現以前,合同法所規定和調整的商品經濟范圍十分廣泛、籠統,運輸合同在合同法中僅占極小的位置。運輸合同法有一個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
1、古代沒有運輸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換不是普遍現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運送距離一般都很短,較大規模和長距離的運送其本上屬國家職能活動并多用于軍事目的。這種運輸不能產生運輸合同關系。商人活動中所需要的運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數量較小、距離不長,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運送行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當運送物數量較大、運距較長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運送活動時,便雇傭他人、租賃他人所有的車船騾馬等工具來進行。
這種情況下,所形成的雇傭和租賃關系,大多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雖然,“無論‘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證據,都沒有告訴我們有一種毫無‘契約’概念的社會”,但是這種“契約”的粗糙和簡陋,遠遠不能形成“運輸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對運輸事務的調整主要是圍繞所有權進行的,即對運輸中的物品以及運輸工具所有權的保護。如約公元前二十世紀的《蘇美爾法典》第3條規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線行駛而使船失事者,除船價本身外,應對船主人按……計算租船之資。”
同時代的《埃什嫩那國王俾拉拉馬的法典》規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車或船,在支付規定租費后,可以使用終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沒的,則應照價賠償。”相同性質的更為詳細的規定則見于公元前18世紀《漢穆拉比法典》。在這一法典中,全部282條條文中,專門規定運輸事務的條文多達15條,還首次出現了“托運”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條規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將銀、金、寶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動)產交付另一自由民。
托其運送,而此自由民不將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則托物之主應檢舉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應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為償。”其他條文則對運輸工具租賃、勞力傭、對運送物的責任、造船、航行、事故責任以及運價等做了詳細規定。從這些內容看,當時的商品交關系已經相當復雜,運輸合同的概念雖未形成,但已經包含在財產租賃、保管和人身雇傭契約之中。
2、運輸合同的產生和發展
最古老也是歷史上最發達的運輸是海上運輸,海上運輸與海上貿易至今還是同義語。包含海上運輸合同關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紀,是被稱之為“羅地海法”的航海貿易習慣法,其后又經中世紀私人對海事慣例編纂時期,形成了“奧列隆慣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維斯比海法”,這些不成文法雖然只適用于當時歐洲某一地區的城市,還沒有形成一國統一的海商法,但確可以此看出當時海上運輸的發展程度,由此可推斷出運輸合同關系是當時海事法的主要調整內容之一。
18世紀60年代自英國開始的工業革命,迅速帶來了社會關系的深刻變化。1807年,美國人富爾頓發明汽船;1814年,英國人史蒂芬遜發明蒸汽機車,實現了用蒸汽作動力的鐵路運輸,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達林頓、曼徹斯特至利物浦間的鐵路分別通車。工業革命導致交通運輸的巨大發展,運輸勞動專門化,運輸產業已經形成規模。
與交通運輸業的形成和發展同步,各國法律對運輸活動形成的許多社會關系、主要是運輸合同關系作了相應規定。最早制定鐵路運輸法規的國家是比利時,1834年比利時開始修建鐵路時,就以立法形式規定全部鐵路由國家經營;19世紀30年代,英美鐵路企業就開始實行較完整的客貨運輸法規,其中明確規定了鐵路公司與利用者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海上運輸方面,早在蒸汽機船廣泛采用、海上貿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運發達國家就陸續制定了大批海上運輸法規。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國《航海條例》;1681年法國《海事條例》;1807年《法國商法典》中的海商編,1894年英國《商船法》;1893年美國《哈特法》,等等。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運輸合同的`規定。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這一時期各國由于不同運輸方式的差異和不平衡發展,主要是由于海上運輸和鐵路運輸以及其他陸上運輸之間的差異和不平衡發展,對運輸合同的規定十分不同。
3、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
無論是大陸法國家還是普通法國家,都沒有一部完整、獨立、自成體系的合同法,更沒有這樣的一部“運輸合同法”。運輸合同法規范分散見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關專門運輸法規中。
在大陸法各國,運輸合同與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問題,如合同能力、效力、代理、時效等,都由民法典統一規定;運輸合同的特殊問題如承運人資格、托運人和旅客權利義務等則分散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國家立法順序為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后。法、意、德、日等國的運輸合同法具有三大特點。第一,民法典中沒有運輸合同的專門規定。在《法國民法典》中,旅客和貨物運輸關系歸類于租賃契約類中的“勞動力及技藝的雇傭”,而水陸運輸者對受托運送的貨物所負的義務,被視為旅店主人所負的義務。以此判斷,運輸合同淵源于寄托法自無疑義。
第二,獨立的運輸合同出現于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運輸合同作為獨立的合同種類作了較民法典更為詳細的規定,如《法國商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為《運送合同》,《德國商法典》規定了“運送營業”,《日本商法典》的商行為編中規定了“運送”。第三,“運輸合同”法律概念一出現就把一般運送合同與海上運送合同相區別,海上運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編》專門規定,與船舶買賣、租船、海上保險等合同規定在一起而單獨構成專門合同法體系。個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實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國家,如瑞士、舊中國,在民法中規定運送是獨立合同關系之一,同時在單行法中規定運輸合同法的具體內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運輸合同法的產生及內容難以總結,但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有關運送方面的成文法卻有據可查,如1830年英國《運送人法》,1892年美國《統一買賣法》等。
4、現代運輸合同法
技術革命導致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交通運輸業發生了巨大變革。鐵路運輸和海上運輸的規?涨熬薮。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汽車、飛機相繼問世。1885年德國人本茨制成以內燃機作動力的汽車,汽車很快便成為最主要的陸上運輸工具,各國根據汽車運輸的需要,開始持續不斷地、大規模地修筑主要或是專用于汽車運輸的公路。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普遍形成了縱橫交錯的公路運輸網絡。
1903年美國人萊特兄弟成功制作了以內燃機為動力的雙翼飛機并試飛成功,各國紛紛進行飛機試驗和制造,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用于作戰和軍事運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飛機在軍事運輸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戰后則成為主要運輸方式之一。戰后,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標志的新技術革命,導致交通運輸業的全面發展,各種方式的運輸運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運輸業的巨大變化,使運輸生產關系日趨復雜多樣,社會生活中人們經常要以運輸合同形式進行生產、交換和消費活動。運輸在全部社會生產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其所產生的特殊的社會關系等等,直接或間接導致了社會上層建筑主要是法律領域內的重大變化。
第一,運輸方式多樣化的同時,運輸生產的壟斷性加強,運輸利用者與運輸經營者訂立運輸合同的自由意志受到后者的極大的限制。
第二,運輸業普遍具有國家壟斷的性質。由于運輸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命脈”之一,運輸業固有的軍事意義等等,國家普遍對運輸業實行國有化或者對私營運輸實行嚴格的控制,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同時受國家意志的限制,國家為了緩和矛盾,開始側重保護運輸利用人。
第三,運輸方式多樣化導致運輸合同的多樣化,在傳統的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之外,出現了以運輸方式、運送物種類等多種標準劃分的運輸合同。第四,運輸業發展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需求的增加,日益把一國經濟與他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聯系在一起,一國的運輸往往直接或間接地關系到他國運輸,產生了統一國際運輸法(包括統一國際運輸合同法)的客觀需要。
與此同時,一國之內各種運輸方式發展不平衡的趨勢帶來了新的矛盾,一方面由于聯合運輸的客觀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激烈競爭,迫使國家采取各種手段進行調控,甚至直接進行行政命令和國家經營。
上述各因素在立法上表現為大量專門運輸法規的產生,如鐵路法、公路法、航空法,等等,每一專門運輸法中都對運輸合同有著專門、詳細的規定。在各專門運輸法中,民事法律規范與行政法律規范并存,但基本內容卻是運輸合同法規范。體現在專門運輸法規中的合同法及其各專門運輸法規本身,已經大大超出傳統民法、商法的范圍,傳統的民商法理論已經不能完全解釋這些現象,而應成為新的部門法,“經濟法”的范圍,成為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
現代運輸合同法與早期運輸合同法相比較,特點是相當鮮明的。第一,運輸合同法對運輸壟斷者,即合同中承運人一方進行全面的限制,如資格限制、運價限制、運輸線路和時間的限制等。第二,運輸合同自由原則讓位于運輸合同法定原則。當事人只有在運輸法規沒有規定、沒有不同規定或許可的條件下才享有合同自由。承運人一方往往沒有合同的自由,而旅客和托運人一方只有訂立或不訂立合同的自由。第三,多種運輸合同責任形成,從傳統的不負過失責任制演變為嚴格責任、不負過失責任和過失責任多種責任制并存。
四、運輸合同的法律性質和地位
運輸合同在本質上仍然是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換是運輸合同這一形式的內容。但運輸合同所體現的商品交換的內容,有其特殊性。對于承運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身活勞動(勞動力)即法律上所謂的勞務,以及物化勞動即運輸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運價為形式的等量貨幣;旅客和托運人支付運價,而換取自身或物品的空間位移這種“有益效果”的發生。
運輸合同產生和發展與合同的產生和發展不是同步的。合同的歷史長達數千年,但只是到了商品經濟發展為普遍的生產形式,由于商品流通的需要,才產生了運輸業,運輸合同才作為運輸生產的基本聯系方式。
1、運輸合同法定原則
傳統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由法律地位平等的雙方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共同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但傳統的合同自由原則,在運輸合同領域中從來就沒有普遍實行過,尤其是鐵路運輸業和航空運輸業發達以后,在相關運輸合同中受到很大限制。著名英國法律史學家梅因的論斷,“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在運輸合同發展過程中得到的是相反的表現,倒可以認為是一個從契約到身份的運動。之所以如此武斷地作出結論,看看現當代各國法律對承運人資格的嚴格規定就可以理解。
運輸合同領域中不是合同自由原則,而是合同法定原則,或者說是法定合同原則。合同自由只是在個別的、具體的運輸合同中得以體現。
法定合同原則主要來自于國家對整個交通運輸的嚴格管理和控制;其次,就少量國家允許的私營運輸部分,由于其仍然處于壟斷地位,普遍實行的仍然是標準格式合同。結果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或者剝奪。在運輸活動中表現為:旅客和托運人一方的合同自由被承運人一方所限制或剝奪,其只有簽訂或不簽訂合同的自由,而喪失了選擇承運人、協商合同內容、擇選合同形式的自由;承運人一方的自由則被國家限制或剝奪,其要么就是具有國家身份的主體,要么是國家的代理,或受國家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
法定運輸合同主要表現在:第一,國家強制訂立某些運輸合同,限制或剝奪合同一方或雙方的合同自由。這一表現,在戰時的軍事運輸中特別突出。第二,法律規定強制性合同條款,當事人不得排除其適用。第三,法律對承運人資格和運輸營業進行嚴格規定和限制。第四,法律指定或設立專門機構對運輸業務和運輸合同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和控制。
2、運輸合同法的地位
運輸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其在包括合同法在內的整個法的體系中的位置,或者是說運輸合同法歸類問題,也可以說是運輸合同法與其他法的關系問題。
在公法和私法日趨混同的法制變化條件下,研究運輸合同法究竟是屬于公法還是屬于私法,并無特別重要的意義。但是,近代法律的發展總趨勢是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和公共事務職能擴大,表現為公法的擴張,傳統私法的公法化。就運輸合同領域來看,國家管理職能涉及到合同的各個方面,運輸合同決不是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決定的。
民法和行政法二者歷史悠久,各自成體系并有較完整的理論體系。經濟法則是隨著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面干預而形成的新的法的領域。經濟法不可能脫離整個社會的法的現象,而憑空產生,它必然同傳統的民法、行政法發生復雜的聯系。運輸合同,作為合同種類之一,其必然與民法中的合同具有有機聯系;作為國家對運輸經濟管理和控制的對象之一,又必然屬于行政法規定的范圍!敖洕,是調整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運輸經濟關系歷來是國家管理、干預的重點對象之一,因此,運輸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表現形式――運輸合同,自應是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之一。
3、運輸合同專門化和國際、國內統一問題
。1)運輸合同專門化
運輸合同專門化是與各種運輸方式自成體系的生產方式特征直接相關的。與此相適應,國家對運輸的管理也是專門化的,例如美國以三個聯邦委員會分別專門管理陸上、海洋和航空運輸,我國則以交通部、鐵道部和民航總局分別管理公路和水路、鐵路、航空運輸。所不同的是,美國有統一的運輸部對各運輸方式進行宏觀管理,我國則缺少相應的統一機構。
更為重要的是,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運輸立法,是以完全依據各運輸方式經濟關系的特點和直接需要分別進行的,西方各國和原蘇聯的運輸立法不僅脫離了民法,甚至也拋開了商法典。我國運輸立法的現狀和取向亦與外國相同,目前已制定頒布了《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和一大批專門運輸法規和運輸規則,公路法和公路運輸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上述狀況構成這樣一種態勢,即運輸合同法成為獨立的法律類型,運輸合同應視為不同于一般民事、商事或經濟的合同的獨立合同。運輸合成成為專門化的合同。
然而,無論何種運輸方式的合同,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總是相同的;同時由于運輸方式的不同,又決定了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內容。其異同主要表現為:第一,運輸法關于責任問題的強制性規范不受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影響。第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受法律的限制(或者說受法律的保護)。第三,陸上運輸責任普遍小于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
。2)國際統一
各國關于運輸合同不同的法律制度,給國際運輸帶來了嚴重的障礙。在海上運輸中,研究解決國際統一問題早在1873年就成為國際法學會組建成立的基本任務,其后于1897年海事、海商分離,又成立了國際海事委員會;1948年,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這些活動陸續產生了多種國際公約。國際統一的部分實現,最早發生在歐洲鐵路運輸領域,1892年歐洲各國制定了貨物運輸伯爾尼公約,公約的條款可以全部排除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或者取爾代之。這一公約的效力及影響不限于歐洲,幾乎遍及全球。在航空運輸和公路運輸方面,也同樣經歷了這樣一種運動。
所有國際運輸方面的國際公約,都具有一個相同的特點,即并不以直接實現簽約各國法律的統一為目的,而是為國際運輸提供了在公約范圍內管理運輸合同的實體規則。當某一國際運輸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必須適用公約的規定而不是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這一特殊原則,使各國要么將國際公約轉化為國內法,要么規定國際條約優先,國際條約優先的原則在我國海商法、航空法中得到了完全的體現。
。3)國內統一
在國內運輸領域內,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不是運輸合同的國際沖突,而是各種不同的運輸方式如何協調發展、公平合理競爭問題。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一國的國內運輸完全是一國的內政,他國無權干涉。但是,由于一國的經濟、地理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各種運輸方式的發展很難平衡,經濟關系方面的矛盾和沖突無法避免。從法律制度上看,一國的法制從整體上是統一的,但各具體法、部門法之間的不協調、甚至矛盾和沖突幾乎也是常見現象。運輸合同法中這種矛盾和沖突也再所難免。因此,國內運輸合同的統一問題,雖然至今仍為世人所忽視,但其畢竟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
五、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
運輸合同是十分復雜的合同現象,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對其法律特征作出不同的概括。
傳統民法依據當事人地位、合同行為、合意的目的和結果等,認為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是當事人之間自愿協商所達成的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是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合同所確立的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從國內經濟合同法的角度,認為經濟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經濟合同還有與其他類型合同相區別的自已的特征:
第一,經濟合同對當事人有特定要求;
第二,經濟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協議;
第三,經濟合同直接或間接接受國家計劃的指導或制約;
第四,經濟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督洕▽W》(新編本)根據我國經濟合同制度規定,強調社會組織作為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格,并指出,“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所確認的是不同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有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前一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發生在生產(包括生產性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系是為了滿足雙方當事人生產經營或工作任務的需要,其直接后果則是生產了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或完成了特定的工作;
后一種商品交換關系發生在生活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系是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其直接后果是生產了勞動力。這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前者是為后者準備條件和服務的。體現在合同關系上,前者由經濟合同確認,后者由一般民事合同確認。”這一精辟論述將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作了科學界定。
但是,“運輸合同”這一概念的產生,既不是根據現有民商法的規定,也不是根據前述商品交換的種類或層次,而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直接決定的。在運輸業生產中,運輸方式多樣化,運輸對象既有貨物又有人身,交換內容是貨幣與貨物和人身的位移。這一活動中所發生的合同關系可以也必然被不同的法的部門調整,但各現行運輸法中規定的“運輸合同”,完全是以各種運輸生產方式的技術特性和國家的嚴格管理及其管理特點作為劃分依據的。我國現行《海商法》、《航空法》和《鐵路法》以及其它運輸法規當中,基本上是把客運合同與貨運合同相區別。客運合同可屬于一般民事合同,但貨運合同卻不能一概歸入經濟合同,除了涉外貨運合同屬國際運輸以外,還有托運人是公民的貨運合同,其不能適用《經濟合同法》。
我國民法理論和經濟法理論上,運輸合同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標的是運送行為本身,而不是被運送的貨物或人身;其次,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多數是諾成、標準合同,運輸合同整體上具有計劃性。這些特征的表述,一方面,是由于我國沒有民法典、商法典情況下,從傳統民法理論出發,結合我國《民法通則》進行研究的結果。
另一方面,又是結合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基本規定進行分析的結論。這個結論表明,運輸合同的特征既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又不同于其它種類的經濟合同。研究方法上,明顯表現出民法原理加現行法律規定的模式。這種模式雖然對認識運輸合同的性質和法律現象具有指導意義,但由于我國交通運輸立法視野特別廣大,且現行運輸法中運輸合同的內容十分復雜。
而且在事實上,現行運輸合同法規范受運輸方式、運輸活動特點直接決定的特性相當明顯。因此,傳統民法理論在解釋運輸合同特征時,顯得蒼白無力;而經濟法理論根據現行經濟合同法規定分析運輸合同時,又顯得范圍過于狹小。
“運輸合同”體現的是比民事合同、經濟合同更為具體的、特定的經濟關系。運輸活動中發生的運輸合同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征。這些特征基本上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決定的。因此,從現實生產方式特征和國家宏觀調控需要這二個基本出發點研究運輸合同,將更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以此出發,筆者認為運輸合同有以下特征:
1、當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
合同的本質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表現在訂立合同、選擇對方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選擇合同方式和協議變更合同等多個方面。早期法律不干涉當事人的合同行為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的合意對雙方均具有相當于法律的約束力。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導致壟斷產法規,繼而導致國家對經濟生活全面干預,國家干預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限制合同自由。在運輸合同領域,限制合同自由發生的最早、最普遍。法律一方面規定運輸基礎設施公用化和國有化,另一方面對承運人、運價、線路、時間均詳加規定。結果是運輸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全面的限制。
然而,由于運輸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質仍然是自由,假如剝奪當事人的全部自由,合同關系就不復存在,經濟關系就成為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模式,如戰時軍事運輸,所以,法律仍舊保留當事人一定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則取決于立法者對運輸合同關系(經濟關系)的認識和運輸關系對法的要求。這種要求表現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情況下,實行自由竟爭利大于弊的領域,當事人合同自由度大,反之則小。運輸業各種生產方式中,普遍不應實行自由競爭,因此,運輸合同自由度相當小。在運輸業內部,鐵路最不易實行競爭,鐵路運輸合同的自由最小;而海上和航空運輸涉外性很強,可以實行有限競爭,運輸合同自由度較大;公路運輸可以適當競爭,則合同自由最大。
在這里,原本屬當事人的自由是否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當代社會市場經濟發展水平越來越高情況下,公民和其它社會活動主體的自由度應該越來越高,而不應相反。合同自由不是消失了,而是取得了另外一種表現形式,即取得了法的表現形式。
具體合同當事人的自由不再完全以其個別表現為基本形式,而是取得了共同的表現形式。后者的內容是較前者更高程度的、更豐富的自由,F代社會中,每一具體運輸合同當事人行使其全部個人合同自由,既是不可能的,又是不需要的。當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化,更加符合當事人的利益;當事人利益的集合形成社會利益,二者在本質上并無矛盾之處。
2、承運人資格特定化
交通運輸業的國家中央集權,在運輸業歷史上是各國通例。中央集權主要表現在設立完備的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組織、對交通從業人員以全面管理、對運輸生產組織經營權實行特許制,對運輸業務進行嚴格監督,等等。運輸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旅客和托運人,另一方為承運人。旅客和托運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而承運人必須是具有特定資格的、擁有運輸能力的企業或經濟組織。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固然是平等的。
但由于運輸組織的壟斷性和對全社會的影響巨大,事實上雙方不可能平等。同時由于運輸組織的社會意義,一方面,國家需要保護或扶持運輸企業,或者由國家直接經營運輸業務,避免運輸企業經營失敗給全社會直接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國家要保護運輸業利用者即社會公眾的利益,需對承運人給以種種限制、賦予種種義務。當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化,在這里主要是對承運人意思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現為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資格,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的身份。
運輸業的公用性和獨占性決定或國家經營,或以法律或行政特許方式允許私營,或兼而有之。西方發達國家運輸業歷經從私營到國家經營,又從國營到私營的運動。但這個運動過程不是同圓上向原出發點的回歸,而是螺旋式上升,即西方國家本世紀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運輸業重返私營化和放松管理運動,僅僅是國家把經營權部分轉交給私人組織,從對運輸業的嚴格管理變為放松管理。國家從直接經營方式和直接行政干預變為以法律進行更全面、更高級的間接管理。
從我國目前運輸立法狀況看,鐵路、民航、遠洋運輸也在經歷與西方發達國家類似的管理制度變革 .但這種變革決不是放棄對運輸業的管理和中央集權,實行私有化,而是變國家經營為企業經營,變行政干預為法律調整,變直接管理為間接調控。即使如此,絕大部分運輸企業如鐵路、航空、遠洋運輸企業仍然由國家所有或控股,這些企業的改革與一般國有企業的改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在運輸企業主體資格上,運輸企業首先應符合民法規定的法人條件,其次必須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規定,這是毫無疑義的。但由于運輸企業的公用性和獨占地位,運輸企業還必須符合專門法的規定,如鐵路運輸企業必須符合鐵路法的專門規定,航空運輸企業必須符合航空法的專門規定,海運企業必須符合海商法的規定等等。即使是公路、內河等允許民營的運輸,運輸經濟組織和個體戶也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在批準的范圍內從事經營。
3、運輸職能社會化
承運人所從事的運輸活動,面向的是社會公眾;承運人的活動不是孤立的、單一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社會意義,即具有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運輸職能社會化決定國家必須扮演投資者、建設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而承運人之所以能夠成為承運人,承運人的運輸活動范圍,以及對運輸活動結果所負有的責任,國家均以法律作出相應的詳細規定。
4、合同內容確定化
運輸合同法定原則,決定了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由具體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而是由相應的專門法予以詳細規定,只有法律未做規定、沒有不同規定或允許當事人協商的,當事人才能行使合同自由。如上所述,運輸合同自由讓位于運輸合同法定,并非剝奪或限制了當事人的自由,而是將這種自由上升到統一的法的高度,合同自由取得了新的表現形式。
運輸合同內容的確定化,在我國鐵路法、海商法和航空法中有充分體現,尤其是海商法和航空法,合同內容規定的詳細和完備,是我國前所未有的。在具體的運輸合同關系中當事人無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強制性的權利義務規定進行磋商,法律已經充分地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并且有效、平等地保護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的利益。
5、合同形式格式化
運輸合同格式化原本產生于運輸企業的壟斷和獨占性質,以及頻繁發生的運輸事務,決定具體合同雙方協商在事實上的不可能。由承運方制定格式合同,是運輸經濟關系產生的必然要求。在缺乏法律規范的情況下,格式合同會產生雙方的嚴重不平等;在國家直接經營的條件下,格式合同實質上成了法的表現形式,取代了法律,這種狀況不僅不能消滅當事人之間的不平等(合同一方是國家或國家的代理,另一方是公民或法人),更為嚴重的,是完全取消了競爭, 窒息了運輸經濟發展的活力。只有依法的具體規定產生的格式合同,即法規定的格式合同,才更符合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并保護和促進運輸經濟的發展。
因此,格式合同既是運輸經濟關系的必然要求,又是法律應當調整的對象。
運輸合同格式化,要求運輸單票證應根據有關運輸法的規定制定,格式化合同應表明法律規定的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的合同格式應當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關于運輸合同2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具體包括:
一、甲方按照每車價格360.00元記,截至目前共拉106.3噸,共計38268.元,大寫(叁萬捌仟貳佰陸拾捌元整)。
二、未按合同規定配車發運,承運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賠償托運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承運方在運輸過程中要保持貨物的'完整,每車需采樣化驗、司機簽字、煤樣留底,如出現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按換煤處理,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煤價、稅費、包裝費、運雜費等)賠償托運方。
四、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由承運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協議從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生效,雙方應遵守執行上述協議不得無故違約。
六、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托運方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3
______月度水路貨物托運計劃表
____年____月
本表經承運人簽蓋運輸合同專用章后,具有月度運輸合同效力,有關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責任界限,按《水路
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起運地: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編號:__________
貨名
到達港(地)
換裝港(地)
收貨人
托運量
核定量
備注
第一
第二
重量
體積
重量
體積
特約事項
提計劃單位:_______________托運人(簽章)________ 承運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1.補充計劃使用此表,加蓋紅色“計劃外”字樣。
2.規格:長14厘米,寬23厘米。
gf-91-0404(續)
水路貨物運單
本運單經承托雙方簽訂后,具有合同效力,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責任界限均按《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用的有
關規定辦理。
貨物于______月__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交接清單號碼___________運單號碼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運港
到達港
到達日期
(承運人章)
收貨人
(章)
托運人
全稱
收貨人
全稱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發貨符號
貨名
件數
包裝
價值
托運人確定
計費重量
等級
費率
金額
應收費用
重量
噸
體積(長,寬高)m
重量(噸)
體積m3
項目
費率
金額
運費
裝船費
合計
運到期限(或約定)
托運人
公章) 月 日
總計
特約事項
核算員
承運日期
起運港承運人章
復核員
關于運輸合同4
甲方(發包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代表:
根據國家《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此協議。地名:蕎壩鄉三幢橋上面老林
一、乙方幫甲方運輸木材,將甲方山上的柳杉不管通過任何運輸方式運輸到林區的公路上,運輸費用( )元每立方米。不包括上車費用,乙方油鋸、裁桐、梯丫,運輸一切工具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賠償事宜和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二、甲方山上的木材4米6公分以上的全部運完,運輸木材甲方保證乙方5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若沒有500方也要按500方結賬,運輸木材數量由甲方檢尺為準,廢材不扣尺,中途可以預支,生活費和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負,每次檢尺后100立方米結一次賬,7日內付清,如果雙方約定的`合同沒有按照合同做,甲方違約就賠償乙方運輸費用的100%。另外違約金20_0。00元(大寫:貳萬元整)。誰違約誰負責。
三、此合同在雙方結清所有賬后作廢、此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5
委托方(甲方):山東成武強世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承運方(乙方):成武縣路順達物流運輸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此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真空斷路器
二、運輸地點:成武縣茍村工業園目 的 地:河南省原陽縣、上海市車號:魯R6788
四、簽訂運輸合同日期: 20xx__年5月10_日預定運輸日期:20xx_年5月20日、5月28日
五、包裝要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進行標準包裝。也可以由乙方進行包裝,但包裝前應檢查物品,保證安全運輸。
六、乙方責任:保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抵指定地點。對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變質。在裝卸、運輸途中一旦出現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損壞等情況,原則上按到達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但如果貨物的`缺失和損壞是由不可抗力、貨物自身屬性決定的合理損耗或是甲方過錯造成、則乙方不承擔備嘗責任。
七、一般貨物保險由乙方負責,貴重貨物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及時對送達貨物進行檢測,逾期未收貨,應向甲方支付保管費用。
八、 包裝運輸總費用:52000元__。結算方式:已付定金20000元 余下金額:32000元_
九、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按要求將貨物送達后,甲方如不足額支付運輸費和保管費,乙方對貨物享有留置權。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委托方(甲方)和運輸公司(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6
合同編號:mw01-05028
委托方: 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 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20xx 年 5 月 28日 簽署日期:20xx 年 5月 28日
關于運輸合同7
托運人(甲方): 電話:
承運人(乙方):XX市鴻運興發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信息:
收貨人名稱: 地址: 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注:
合計: 仟 佰 拾 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范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最高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并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后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并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
(6)政府征用或罰沒;
。6)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為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文件、憑據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間的委托代收貨款關系按一般委托合同關系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系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
托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后簽收:
年 月 日
業務聯系電話:
代收款查詢電話:
關于運輸合同8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范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乙方運輸資質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戶運送藥品事宜,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倉庫提取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每次承運藥品的數量、目的地等內容,以發運前甲方填寫的《貨物運單》為準,甲方要求托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承運工作。
2、甲方填寫《貨物運單》交乙方應在甲方委托當日后一日內,按《貨物運單》赴甲方倉庫提貨,延時提貨的,按每日每箱藥品1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時提貨5日以上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終止乙方承運資格。
3、提貨時,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托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如客戶收貨后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托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含稅開票價格為準。
4、提貨后,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存儲、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達,其中要求陰涼的藥品應在整個存儲、運輸途中保持20攝氏度以下的溫度,運輸裝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于陽光下暴曬。如因運輸不當導致客戶拒收藥品,或藥品損壞,損失等情況,乙方應按照該批藥品發票含稅金額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如因運輸不當導致行政部門對甲方進行處罰,或甲方因此喪失各種經營資質、代理資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運資格,并向乙方追償所受到的損失。
5、提貨后,乙方應及時將貨物發往甲方指定地點,根據收貨地區路途差異,乙方應在附件約定天數(此天數以工作日計,國定假日不計)內送達貨物,藥檢報告及藥品出庫復核跟蹤記錄表必須隨貨同行。逾期送達貨物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說明情況,雙方積極尋求解決方案,避免擴大損失,送達貨物的日期以收貨人簽收日為準,每超過一天扣除1/5的運輸費用,以此類推,逾期5日以上仍無法送達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征詢客戶關于運輸質量問題的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包括客戶投訴),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
6、藥品送達客戶后,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即送貨回單,一式三聯),并在送達貨物日起30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如回單未取得客戶真實有效簽章,或無法在30日內將回單交回甲方,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該批藥品發票含稅金額的違約金,且由此產生的甲方與客戶之間的爭議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
7、甲方托運的貨物僅限于附件所列地區,超出上述區域的.,乙方可拒絕承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發往其他地域。運輸價格(包括提貨市內運輸費、保險費及其他各種費用)詳見附件。
8、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本項產生的費用參照本合同第7條標準結算。
9、乙方完成每次運輸業務后應將運輸發票與送貨回單交予甲方,在甲方核
對客戶簽單并確認有效后,甲方應在該業務發生當月后的第三個自然月內付款(例1月1日-31日發生之業務于4月30日前付款)。
甲方承諾,向乙方支付的款項中現金比例不低于50%(包括電匯等形式支付的現金)。甲方逾期付款,應按所逾期金額萬分之三的標準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
10、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到期后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續簽本合同,本協議相關附件應并加蓋雙方騎逢章。
1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9
甲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
要求乙方車輛: 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5。3米、車箱寬2。3米、車箱高1。4米
運距: 公里 運費: 元/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于 年 月 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暢
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 %
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關于運輸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簽署地:_________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供方同意以火車運輸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供方同意以火車運輸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為需方發運工業燃料油,具體條款如下:
一、產品名稱及數量
工業燃料油_________噸(以鐵路實際發貨結算單為準)。
二、產品價格及運輸費用
雙方商定火車裝車價格為_________元/噸(不含運雜費),運雜費由需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
銀行匯票或匯兌(電匯、信匯)方式付款,先款后貨。
需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全額貨款劃入供方銀行帳戶;款到后供方開始辦理請車事宜。如果因為鐵路部門原因造成火車不能發運,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銀行辦理貨款退回業務,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貨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鐵路運輸服務定單》的要求發送至到站。
五、交貨地點
供方火車裝車場;需方現場驗收。
六、計量
采用鐵路槽車檢尺計量。在計量誤差≤千分之三點五范圍內時,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出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七、產品質量
產品執行供方企業標準-----Q/SYHS0013-20xx(合格品)。
八、其它約定事項:
1. 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檢修(一周以上時間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時,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后,方可暫停提供貨。
2. 需方在卸車前應檢驗經供方認可的`鉛封,如果有破損應及時通知供方,雙方協商解決。
3. 需方對質量有異議,應于卸車前當場提出并及時通知供方;對接卸后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4. 根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電廠助燃用油、城市燒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
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十、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準。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貨款到帳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傳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11
甲方(托運方)
聯系人: 聯系人手機: 聯系人電話(傳真):
乙方(承運方)
聯系人: 聯系人手機: 聯系人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托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基本情況: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包裝狀況 數量 重量 體積 貨物價值 備注
表(略)
2、 貨物起運地點:
三、貨物到達地點:
四、貨物送達提貨方式:送貨上門 □ 收貨人自提 □
五、運輸費用
送達地 每立方價 每公斤價 送達時限 送達地 每立方價 每公斤價 送達時限
表(略 )
六、運輸雜費:保管費:
接貨費: 送貨費:
叉車費: 包裝費:
七、結算方式:發貨后付款(現付)□ 貨到后付款(提付)□
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 天結算一次)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后,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收貨人簽收前承擔安全責任。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污染由乙方按貨物出廠價向甲方賠償。
十三、乙方承運的貨物,外包完好無損,乙方不承擔包裝內貨物的任何損失。收貨人簽收將貨物提走后,乙方對甲方貨物安全責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貨物滅失、毀損,乙方不承擔違約的責任,按成本價賠償甲方損失。
十五、甲方每次發貨應實提供下列資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實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貨物名稱、數量、立方數或重量數、收貨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
十六、其他約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
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關于運輸合同12
托運方(交____市場交易商):(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根據全國棉花交____市場(以下簡稱交____市場)《關于交易商將存放在_________內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6號精神和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指托運方即指通過交____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預售棉的出賣方。
第二條運輸棉花的品名、等級、數量、貨款金額
第三條包裝要求:托運方必須按照規定的棉花包裝標準進行包裝,非規定標準的,承運方拒絕承運。
第四條棉花起運地點為_________監管倉庫,發運車站為_________火車站;棉花到達倉庫為_________交割倉庫,到達站為_________火車站(如托運方無特定要求,到達交割倉庫及火車站名稱由承運方與交____市場協商確定)。托運方在棉花運達內地指定交割倉庫前,要及時向到達交割倉庫出具提貨委托書原件。
第五條托運方將棉花運抵交____市場_________監管庫的時間不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托運方將棉花按時運抵監管庫后,承運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棉花發運結束。
第六條托運方將棉花運抵監管庫后,雙方應對棉花的數量、包裝等是否符合交____市場交割規定進行入庫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承運方辦理有關運輸手續,并在有關運輸手續辦理完畢后的____日內將棉花起運相關事項通知托運方。承運方須對棉花運輸的質量和安全全程負責。
第七條承運方負責聯系交____市場內地指定交割倉庫的接收、入庫等工作,交____市場負責協調。指定交割倉庫于貨物到達后的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交____市場、承運方和托運方。
第八條本合同所指棉花僅限于鐵路運輸。棉花從運抵_________監管庫至運至內地指定交割倉庫所發生的費用實行包干,包干費用包括:棉花進入_________監管庫后發生的出入庫、短運、中轉裝車、鐵路運輸、保險以及進入交____市場內地交割倉庫后的鐵路入庫等費用,具體標準按交____市場全棉市管字()26號通知附件3的規定執行。
上述費用由托運方承擔,交____市場代收代付。
實行費用包干后,棉花從運至_________監管庫起到運抵內地指定交割庫過程中的保險由承運方負責代辦,保管過程中的保險價值按_________元噸、運輸過程中的投保價值按_________元車在包干費用中列支。實行費用包干后,托運方將這部分棉花用于交____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時,如發生運費補償,由承運方承擔。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約定的棉花運到交____市場內地指定交割倉庫。
2、托運方對要求承運的`棉花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被運棉花。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通過交____市場向托運方收取運輸包干等費用,包括在_________監管庫發生的入庫、保管、保險及運往內地的鐵路運輸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棉花運到內地指定交割倉庫(內地指定交割倉庫按時向托運方和交____市場發出到貨通知)。承運方對委托運輸的棉花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毀損、滅失,無人為變質(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及裝卸過程中導致的包裝破損、棉包污染、雨淋、霉變等),如有上述問題,承運方應對托運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貨物到達相關站點后,承運方負責聯系內地指定交割倉庫,交____市場負責協調。
3、在運輸及裝卸期間,嚴禁吸煙和使用裸露燈具,嚴格控制火種,嚴禁裝運潮濕、油污和破損包件。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托運方不應超過協議規定的數量向承運方交運棉花,承運方不承諾超過協議規定數量的棉花的運輸。因托運方運至_________監管庫的棉花數量低于協議約定數量95%部分而造成承運方運能浪費的,托運方給予承運方每噸80元補償。
2、托運方應將交運棉花的原始碼單、質檢證書隨棉花一并交_________監管庫,棉花發運后由承運方及時寄往內地收貨指定交割倉庫,以便指定交割倉庫驗收和提供公檢使用。原始碼單、證書不全或沒有的,承運方不安排發運,由此而造成損失的,托運方自行承擔。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影響托運方在交____市場交割并造成損失的,承運方應按交____市場核定的標準償付托運方損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鐵路部門限制運輸、編組等原因,造成運輸受到影響,承運方應在得知情況的當天,依據鐵路運輸部門出具的相關書面證明,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及時告知交____市場和托運方,以便交____市場及時調整運輸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違約)。
2、運輸過程中,造成棉花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承運方應負責向鐵路部門申請開具貨損、貨差證明,并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承運方也可委托內地指定交割倉庫作為收貨人,負責協調、辦理險內理賠事宜,托運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準用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項或約定不明確的事項,準用交____市場《關于交易商將存放在_________區內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由托運方傳真至全國棉花交____市場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13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1、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務,托運貨物主要為 及其他附屬廣告品、促銷品等;甲方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據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托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任務,并對甲方的運輸業務全過程安全負責;
3、 運輸價格和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I(運輸時間價格表)內容執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包括門對門的一切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主管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照及財務結算憑證;
3、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 營業執照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6、 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信息監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條:風險保證金
1、乙方承擔貨物風險責任:在貨車的擋板處接受貨物時起,至貨物到達卸貨地卸貨完畢止。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如貨物在乙方承運期間完好無損、保持原樣,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30天內返回給乙方。若繼續合作,風險金直接轉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則按銷售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戶對甲方的索賠金額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擁有受損貨物的'所有權,乙方在不影響甲方銷售市場和甲方公司及產品聲譽的產前提下處理受損貨物。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運輸地點、價格及時間
見本協議附件I:(運輸價格表)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1、 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系人確認運輸委托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在一小時內給予答復并明確告知車輛號碼、司機姓名、電話等,并保證車輛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
2、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干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蓬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關于運輸合同14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貨物需要使用運輸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點,乙方承諾有足夠運力承運甲方貨物,茲此雙方訂立本協議,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章 運輸工具
一、運輸工具數量、質量要求
甲方貨物交乙方運輸,乙方提供運輸工具為適合甲方貨物運輸的 _____________ 貨車,共計 ________ 部車輛,車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運輸工具就保持整潔,以適合甲方貨物運輸品質要求及貨物安全需求。若乙方運輸工具質量不良致甲方貨物受損,乙方應按貨物預達目標城市零售價的一倍賠償甲方損失。
二、運輸工具性質要求
乙方承運甲方貨物之運輸工具必須是乙方自有或與乙方簽署雇傭/租賃協議之運輸工具。前述運輸工具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責任。(不限于對甲方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三、運輸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運輸工具必須證照齊全,符合營運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細及相關資料或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相關資料包括行車執照,營運證,司機身份證等;除上述資料外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證明。乙方對承運運輸工具的任何變更應提前一日書面通知甲方并附相關資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解釋或白日做提供其它運輸工具承運。
第二章 承 運
四、操作規范要求
1。 甲方應在使用運輸工具前由專人負責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準備。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須派專人負責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甲方指定地點領取貨單并簽收確認接單時間,若非乙方指派專人領取,領取人必須持乙方出具書面證明方可領取。
2。 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地點憑甲方提供有效出貨單提取承運貨物。乙方提貨物時,應憑甲方出貨單對交運貨物品種,數量,規格等進行清點,拒絕破損貨物裝上運輸工具。雙方確認無誤,后,在出貨單上簽上認后,乙方運輸工具方可離開倉庫。若簽認后發現有破損,丟失,缺少,一律由乙方自己負責,且需按該貨品市場零售價一倍賠償。
3。 甲方有權對乙方要求一部運輸工具送多家客戶。乙方按要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接貨地點。其它再次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送貨安全性要求
1。乙方應保證貨物運輸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糾紛造成貨物破損,丟失,乙方除承擔全責任外,需按市場零售價一倍賠償,且所發生的`弄事,民事糾紛與甲方無關。
2。 在運輸途中一旦發生貨運事故,乙方應在事故發生起半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過大,乙方應做好貨損及事故記錄并取得相關證明。
3。 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運輸貨物,否則即為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原特或要求乙方按貨物到達之零售價一倍賠償甲方相應之損失。乙方承諾不以任何理由留置貨物,否則造成甲方損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4。 除特殊情況,如天災,路壞,天氣造成貨物運輸耽誤,不予賠償。
六、送貨的及時性,準確性要求
1。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并與收貨人當面點清貨物。如配送中發生異常,應立即與甲方聯系,以便甲方及時處理,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處理意見辦理。否則,因此而造成貨物遲送或錯送,乙方必須與甲方協商處理,可扣除當月運費10%作為處罰,扣罰余額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2。 乙方在抵達目的地時,應確認收貨人身份與甲方指定的收貨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費憑證。(收貨憑證應有收貨人簽字蓋章),因簽收無效或有誤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明確貨物的交費地點及有權收貨人。
3。 因乙方示按約定向甲方指定收貨人,送貨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點交付貨物,臻使甲方之客戶不能如期收回貨款或其他款,貨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損失,并扣除當次運費的20%作為違約金?劭罱痤~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4。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把貨物安全送至指定地點。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時間內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且必須承擔逾期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如收貨人因逾期拒收貨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扣除當次運費10%作為處罰,扣款金額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收貨人簽收憑證交回甲方,否則甲方不予結算運費,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將憑證丟失,破損所造成之甲方貨款等一切損失,由乙方賠償。
6。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之(運輸車輛管理規范),前述管理規范為本合約之附件。
日期:
關于運輸合同15
托運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運雙方的安全責任,保障設備運輸的安全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運輸項目
1.設備名稱:粗過濾器3臺。
2.運輸起止地點:起點終
點 內蒙古XX市烏斯太工業園區
3.運輸設備尺寸:長17米,直徑4米加法蘭盤90公分,合計
寬為4.8米,高4.5米,重40噸。
4.運輸方式:分兩次拉運,第一次運輸兩臺,第二次運輸一臺。
5.運輸期限:自 20xx 年 08月 14 日到 20xx年 08 月24日。
二、運輸費用及付款方式
1.運輸總費用為(含稅)大寫: )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兩臺罐到達并通過驗收后,付清承運方 元;第3臺到達并通過驗收后付清剩余所有費用。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運輸期間,甲方指派運輸項目的安全的具體聯系溝通。
2)按約定落實施工現場起重機等裝卸機械和人員,以及相關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應特種設備的捆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可靠。
3)雙方應相互協作,并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運輸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對產生的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5)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
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拉運的車輛進行檢查
2)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
3)負責落實廠區內的現場道路通行條件和接卸條件(夜間卸貨需要充分的照明條件),對可能影響他方通行或現場設施的部位,設置安全警告標志、標識并采取措施。
4)必要時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督促乙方落實運輸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現場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施工的管理。
2)負責運輸路線的勘察,確定沿途有關彎道、橋梁、架空線路、隧道等可能影響運輸的相關措施,選擇最優安全運輸路線。
3)負責雙方隨車人員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交底;落實各項針對性的.運輸安全、環境工作的具體措施。
4)隨車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現場規章制度,配備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工作,服從甲方管理。
5)運輸車輛具有相關證照,性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適合本大件運輸條件。駕駛人員應持有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等有效證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7)負責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物件運輸相關公路通行許可的申請;運輸途中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罰款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承擔;落實引路車輛和相關安全警示標志。
8)負責運輸貨物的綁扎,確保綁扎牢固和貨物安全,懸掛安全標志、并確保特殊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相關測量儀器的完好和正常運轉;運輸途中因車輛原因及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停車費、過渡費、過橋費均由承運方承擔。
9)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落實運輸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對運輸貨物、道路情況的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10)途中引路車輛應指定專人負責對道路情況的觀察,確保車輛的安全通行。
xx)對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電力線路等管線構架,應保持安全距離。
12)對沿途可能影響車輛通行的道路設施、樹木綠化和其他設施,負責與相關部門聯系處理,確保車輛能夠安全通過。
13)負責設置夜間運輸的發光安全標志等。
14)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貨物損壞等事故,必須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按照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
責任。因違反本協
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上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3份,乙雙執1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XX縣支行
簽訂日期: 年 月
【運輸合同】相關文章:
運輸合同12-17
運輸的合同02-20
物流運輸合同12-16
材料運輸合同03-06
運輸中介合同03-07
砂石運輸合同03-07
實用運輸合同03-23
運輸勞務合同03-23
土方運輸合同03-23
關于運輸合同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