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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監理合同

    時間:2023-04-09 16:44:3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監理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程監理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監理合同通用15篇

    工程監理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 ____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3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監理合同4

      甲方(發包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承攬甲方安裝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

      三、材質要求:

      四、技術要求:

      五、工程說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預留端口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七、工程質量及要求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供電部門優良工程標準。

      2、材料供應

      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安裝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但質量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2)乙方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采購材料;所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證、化驗單等有關證明文件,并對材料質量負責。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應確保無假冒偽劣產品,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工程工期

      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1、準備工期:______個日歷天。

      2、安裝工期:_____個日歷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安裝開始時間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施工。因天氣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九、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項采用銀行承兌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5%作為預付工程款,剩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經確認無質量問題,乙方出具同價款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供電部門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并組織驗收,依通過電力部門驗收為準,但違法違規通過驗收的除外。

      2、驗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應采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若工程達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響正常使用,可采取折價措施。若工程難以實現合同目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十一、工程質保期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1、工程質保期為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乙方免費維修及更換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除外);

      2、合同質保期滿后的維修,由甲方購置材料,乙方負責維修、更換,發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雙方責任

      1、甲方

      (1)負責施工場地及場外線路通道的賠青、協調工作,滿足安裝施工條件。

      (2)派駐現場工程師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3)負責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辦理。

      2、乙方

      (1)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應根據施工要求,與其他專業溝通做好預埋及施工指導工作。

      (2)負責施工場地的臨時生活設施安排,材料進入工地后負責卸車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教育,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4)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表、竣工驗收資料。

      (5)現場工程材料和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報告,并承擔驗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工程完工后免費對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8)協助甲方辦理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

      十三、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賠償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2、其他違約本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無約定的按《合同法》執行,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通過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除非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公司聘用合同范本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并 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2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6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新打機井____眼,新建生產橋____座、清淤治理溝渠____條共計____km,疏浚土方____萬立方米。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自____年月至____年月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____(大寫),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____(七)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委托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7

      委托方(甲方):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監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托方的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概況:框架結構

      工程名稱: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閩侯支公司(籌)

      工程地點:閩侯縣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園一層1#店面

      建筑面積:125平方米,使用面積:114平方米;

      工程監理期限:60天,自簽訂合同次日起計算。

      第二條 監理范圍:

      1、地面(防水面層、水泥砂漿面層、面磚面層、地板面層)

      2、水電(上、下水、強電、弱電管線鋪設及燈具、潔具安裝)

      3、抹灰(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4、門窗(木門窗制作與安裝、金屬門、塑鋼門、特種門、門窗玻璃安裝)

      5、吊頂(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6、軟質隔墻(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

      7、飾面板(磚)(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

      8、涂飾(乳膠漆、木器漆、美術涂飾)

      9、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9、細部(櫥柜制作與安裝、窗簾盒、窗臺板和門窗套制作與安裝、護欄和扶手制作安裝、花飾制作安裝)

      第三條 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圖會審及圖紙交底。

      2、材料驗收。

      3、工程質量控制。

      4、工程造價控制。

      5、工程進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項及竣工驗收。

      7、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理依據: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2、《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3、本工程的設計圖紙

      第五條 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積114平方米計算,收費人民幣8208元,金額大寫捌仟貳佰零捌元進行結算。

      2、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人民幣2460元,金額大寫貳仟肆佰陸拾元。

      3、 工程吊頂分部分項驗收合格后并簽字確認后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計人民幣4100元,金額大寫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驗收后,10日內,委托方付清監理方監理費余額計人民幣1648元,金額大寫壹仟陸佰肆拾捌元。

      第六條 監理人義務

      1、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監理人決定委派黃練雄監理工程師,全權代表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人義務。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委托人義務

      1、 委托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

      2、 委托人應當負責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資料。

      4、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費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5、 委托人應當將監理人的監理權利和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 監理人權利

      1、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對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裝飾裝修質量標準、房屋安全規定或設計合同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標準的材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通知后方能復工。

      (3)、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4)、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委托人權利

      1、委托人有對本工程設計工程造價變更的審批權。

      2、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3、監理人調換本工程監理人員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4、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 監理人責任

      監理人在監理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員過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一條 監理人員過失是指:

      1、未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標準和施工規范進行質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嚴格對按合同約定施工材料進行檢驗,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嚴格進行分部、分項驗收,做好驗收記錄,并經委托人確認,留下工程隱患造成委托人損失的。

      衡量監理人是否過失的依據以監理人的是否書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報告以及工程驗收記錄為準。

      4、 監理人在監理期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 = 直接經濟損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條 委托人責任

      1、 委托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2、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3、 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監理人監理費,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監理人支付人民幣壹佰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監理期限,雙方應重新約定監理費用。

      2、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報酬。

      4、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黃練雄

      地址:XXXXXXXXXXX

      省保險大廈 地址:XXXXXXXXX

      電話: 電話: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8

      業 主(甲方):監理單位(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

      業 主: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以下稱“業主”) 監理單位: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以下簡稱“監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條:公司委托代表

      湖北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注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范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范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余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范圍,并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并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

      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信息、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四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項目文件及資料,并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系。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范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并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范圍的專項報告,并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五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 2、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湖北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湖北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業 主:(簽章)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

      甲方代表:(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

      乙方代表:(簽章)

      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9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系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監理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系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付款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系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10

      委托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

      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11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總投資;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工程監理合同12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工程監理合同13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資料。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基礎、主體工程驗收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乙方將設計文件交甲方,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14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___(簡稱委托人),委托(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

      2.工程地點:___

      3.工程等別(級):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

      XX編碼:_____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地址:_____市江蘇路11號附1號XX

      編碼:850000

      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工程監理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托人:

      監理人:

      根據《_____》、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征: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_______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三、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監理方式:巡視監理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萬元。

      4、監理階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權利:

      1、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2、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3、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4、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_____和監理工作日記;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收回時間

      保存保密要求

      1

      設計圖紙

      2

      招投標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監理人的權利

      1、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1)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3)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4)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2、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3、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職稱的現場工作人員;

      4、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5、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義務

      1、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3、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問題做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與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7、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包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8、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9、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10、將投保工程險的_____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七、監理人的.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其及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2、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3、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4、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5、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_____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_____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_____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6、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占、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到方法實施監理。

      7、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8、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_____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9、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八、監理服務酬金

      1、監理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萬元包干,工程量增減不予調整。

      1、第一次支付時間為進場簽發開工令后_____天內,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驗收前,支付至合同監理費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驗收后_____天內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1)由發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受到阻礙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3)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4)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2、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雙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3、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4、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的即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支付服務酬金,除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3、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

      1、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

      2、_____機構為:___________市勞動_____委員會。

      十四、其他條款

      1、本合同書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并已取得中標通知書(或免標批文)之后,由監理單位攜帶有關資料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質監站備案?。

      3、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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