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的簽訂,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的簽訂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雜志是我國唯一的綜合性檢驗用品雜志,是全面反映醫學檢驗產業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大型專業媒體。圖文并茂,大度16開,銅版紙彩色印刷。主要發行至全國各地大中型醫院及醫療衛生機構(血站、疾病控制中心)檢驗科以及相關生產和經營單位。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在_________雜志上刊登公司廣告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刊登的廣告由乙方自行設計,如需本部完成,請提供完整的圖文素材,并提交營業執照以及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二、乙方應在協議簽定的十日內,將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號;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廣告刊登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廣告一律先付款后刊登;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單位:_________
授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授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的簽訂2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現針對貴司簽訂的有關委托合同,結合委托合同的主要條款,提出以下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當事人條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簽訂合同前認真審核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
二、委托處置的事務。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一)受托人的義務與責任包括:
1.遵守委托指示、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受托人應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依法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對委托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轉托他人。
2.報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委托事務情況向委托人報告。設定受托人的報告的義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如下內容:受托人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根據委托人的請求或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結果,并征求委托人的合理建議與指示。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完畢時,應當向委托人全面報告委托事務的辦理經過和結果,并提交必要的書面材料和證明文件。
3.轉移利益與權利的義務。受托人應將辦理委托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托人。
4.受托人的責任。受托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托人不辦理委托事務或疏于必要的注意,應承擔過失的違約責任。如果受托人不聽從委托人的指示、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也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受托人不及時將有關權利和利益轉移給委托人,應視為對委托人財產權的侵害,既可能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也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二)委托人的義務與責任包括: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所謂受托事務所必需的費用,是指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為了達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結果而必須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至于支付多少必需費用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當事人雙方應依據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處理的具體情況予以決定。
2.付酬義務。對于有償委托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一般情況下,委托人支付報酬并不以受托人成功地處理受委托事務為要件,但若有特別約定時,應從其約定。而委托事務的處理,雖不以處理成功為必要,但一般都須處理完畢,委托關系方為終止。 3.賠償責任。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非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得向委托人請求賠償。委托人應對自己的委托負責,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四、報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托人應當按約定支付報酬,報酬的數額、支付期限、支付的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五、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托人處置委托事項應達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爭議解決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訴訟解決。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與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爭議采用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的表述視為沒有約定。
仲裁方式,需雙方有明確的約定方可申請仲裁,且約定的仲裁機構必須明確,如明確約定“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訴訟方式,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建議貴司在簽訂合同時選擇有利于己方的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的簽訂3
青島海利陽光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保潔委托合同書(樣本)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對進行日常及定期保潔,并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業務對象)
名稱:
地址:
規模
作業內容 日常及定期保潔
第二條(作業范圍及內容)
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范圍、作業內容、衛生標準由《保潔計劃書》單列。
第三條(清潔工具及部分消耗品)
乙方以工料全包的方式承包。料是指清掃機械、清掃器具及各種清潔劑、保護劑。但不含垃圾車、桶、箱、紙品等。
第四條(承包費用及結算方式)
乙方為甲方承擔規定范圍內的清潔、保養,日常保潔費為每月人民幣(含稅) 元整(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每月10日前付給乙方上月承包費用。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有效期為 年。
第六條(合同以外業務的特別費用)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進行此合同以外的業務費用,事前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清掃保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可要求乙方立即更換駐項目之任何清潔人員。
(2)為清掃人員提供工作期間的水、電、存放器材,清潔劑等的庫房以及電話等必要的工作條件。
(3)積極宣傳保潔制度,共同維護室內外衛生。
(4)對乙方上報的建筑物及室內外設施之破舊、損壞(不含乙方責任)情況,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5)按時支付給乙方承包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保證清掃保潔質量,達到客戶滿意。
(2)教育清掃人員禮貌、熱情為客戶服務,不發生不軌行為。
(3)所有清掃人員統一著裝、衣帽整潔。
(4)愛護建筑物及室內外設施,注意節水節電。如因乙方人員失誤造成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5)乙方在作業期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不負責任。
(6)乙方的`作業時間根據甲方的要求確定。乙方及有關人員,在履行此合同的過程中應保守甲方的情報、知識、秘密事項等不泄露給第三者。
(7)乙方對少量不可預見的工作免收服務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變更)
(1)甲方對乙方在清掃保潔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有權責令整改。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內,有意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清潔費用作為賠償,以彌補對方撤離、轉移等所造成的損失。
(3)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清潔服務費用,須按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滯納金。
第十條(其他)
對此合同未規定的事項及對此合同的解釋發生疑意時,甲乙雙方在誠摯的基礎上協商解決發生的問題。
第十一條 《保潔計劃書》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文本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有效,各執一份保管。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 月
年月 日 日
合同的簽訂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
(一)固定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試用期為 :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自___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崗位職責是 。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為周期,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甲方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2、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3、
4、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十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以下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合同的簽訂5
勞動合同委托書
本人與新疆北朋土木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即將到期,因目前本人在項目工作,不能回公司親自續簽合同,特全權委托王志國代為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
委托人:被委托人:
日 期:
合同的簽訂6
合同編號: 年月日
購銷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
合同編號:NB10-12-22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有限公司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廠家、合同總金額
1、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廠家
2、合同總金額: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元)
二、交貨期
月日之前到貨。延期交貨,每超過7個工作日,罰金為合同金額的0.5%,最高罰金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
三、質保期
質保期為一年,乙方承諾追加質保期的以補充合同(或協議)為準。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生效后10日內,甲方即支付合同金額30%作為預付款;發貨后,乙方向甲方傳真運單,甲方再支付合同金額的50%;安裝、調試、試運行48小時后,竣工驗收后正常運行后兩周內甲方再支付合同金額的10%;剩余合同金額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正常運行滿12個月時一次性無息付清。以現匯或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進行支付。甲方付清90%貨款后,乙方即給甲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方付清合同80%合同金額后,貨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五、交貨地點及方式:乙方負責將貨物發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六、包裝及費用承擔:
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的包裝、運費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收貨標準、提出異議期限:
收貨以外包裝完整為準,收到后一周內,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貨物到交貨地點后,甲乙雙方同時到場確認。因貨物質量問題,甲方向乙方在使用一年內提出異議。
八、保密條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獲得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況和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任何乙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2、雙方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隨而終止,雙方應該遵守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知道雙方同意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而給對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壞為止。
3、有證據證明乙方違反笨條款規定,將對方的商業機密信息泄密的,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合同總額的20%損失。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違約處理:
按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執行。如果供貨設備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按出現質量問題設備價值100%賠償甲方。
十一、雙方履約保證:
1、雙方保證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本
合同的有關約定,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均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2、甲方保證有足夠額的資金支付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不會故意拖欠乙方設備(或工程)款。
3、乙方保證具備本合同項的合法證照及技術力量。合同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除法律規定以外),否則違約方必須向另一個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20%作為賠償。
十二、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變更或終止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或章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或者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協商達成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它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報修通知后,應于24小時內答復,48小時內安排專業維修人員到達現場提供維修服務,并盡快排除故障,確保系統能正常運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二份。雙方加蓋單位公章及經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簽字即時生效。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合同的簽訂7
合同簽訂的流程
(一)簽訂合同流程
1、立項:根據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等進行。
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約合同的能力。
4、草擬合同(協議)文本、談判:經辦部門根據項目進行草擬合同(協議)文本后,與合作主體進行談判,就合作條款達成共識。
5、審查會簽:承辦人填寫《合同送審責任表》,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分管領導、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審查。
6、簽訂合同。
公司合同簽訂管理辦法
(一)合同簽訂審核流程
1、部門負責起草職責范圍內合同,參與合同談判,組織會簽;
2、運作部負責審核合同的各項操作規范、運作模式、運價。
3、財務部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開票納稅等相關財務有關條款。
4、總經辦負責審核合同的真實性、合同風險等有關條款。
5、總經理負責審核合同的商務條款,確認等簽合同與審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確認。
(二)合同執行部門負責起草和談判,組織會簽。
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范、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應包括:
1、合同名稱;
2、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系電話;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合同簽訂日期;
5、運價、運量;
6、付款方式;
7、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8、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9、生效、終止條件;
10、爭議解決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12、保密條款(視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辦部門填寫《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合同業務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按權限審核報批;
14、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依次執行,遇特殊情況下可臨時調整次序,但必須征得次序變動影響的下一會簽人的同意。
(三)各部門合同審核的重點
1、合同執行部門對合同的文字結構、通用條款、特殊條款、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擔保條款做詳細審核。
2、財務部審核簽約公司名稱、合同運費支付方式、發票形式、代扣代繳等與財務核算和納稅有關的條款。
3、法務分析判斷合同風險及與法律相關的內容。
(四)合同的簽署和蓋章
1、合同按照規定審批順序全部完成后,由總經辦按照審批意見和即將最終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對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時更正,確認無誤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簽字蓋章手續;
2、合同存檔、備案:合同簽訂一周內,合同正本原件交總經辦存檔,合同副本復印件交財務部、運作部或營銷部門留存使用;
3、公司嚴格杜絕不簽字不蓋章執行合同的風險;
(五)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1、變更合同范圍和付款條件,轉讓合同、解除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審核;
2、變更、轉讓、解除合同后應在一周內完成修改存檔和通知相關部門。各部門應對原合同文本進行標示,以免錯誤的執行原合同。
簽訂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項
一、合同主體適格
所謂的合同主體適格,就是合同的當事人,具備簽訂該合同主體資格,也就是當事人有資格簽訂這個合同。在這方面應注意如下問題:
(一)當事人是企業的分支機構或企業的職能部門時,應重點審查合同當事人有無企業法人的授權,是否領有營業執照。
(二)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是否有處分的權利。
(三)對不了解的當事人應進行資信調查。
(四)當事人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審查并保留代理資料。
(五)如果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應明確他的`身份,比如見證人。
二、正確確定合同性質
《合同法》對十五種常用的合同作了專門規定,十五種常用的合同之外的合同,《合同法》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不同性質的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別。
三、保障合同結構完整
重要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般而言,合同應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必要條款,即: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有關部門提供了合同的范本時,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適用合同范本,或參照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四、保障合同標的是可執行的
盡管我們國家的有關法律沒有規定,當合同標的不可執行時合同無效,但是當合同標的不可執行時就無法達到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
五、權利義務盡量對等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合同約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如果合同約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應提示對方當事人,如確屬對方當事人放棄自己的權利,應在合同文字中體現出來,避免將來以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撤銷合同。
六、合同用語規范準確
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合同行文中用語規范準確,基本要求就是合同中所用文字絕對不能有歧義。如果認為合同中有表達不準確、不完整的地方,要不惜文字,直到表達清楚為止。如果合同中有專業術語,應有專門的注釋作為合同的附件。如果有多種語言文本,應約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時,以哪種語言文本為準。
七、合同效力約定明確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如果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那么所附條件或期限必須明確,避免雙方對成就或期限是否到達發生爭議。
八、重大合同應設定擔保
對于標的很大或對一方至關重要的合同,應當建議當事人根據《擔保法》及相關規定設定擔保或采取相應措施,比如為標的物投保險等。
九、違約責任應細化準確
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合同的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旦對方違約,當事人可以以此為依據直接向對方主張權利。所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約定部分不宜只約定如一方違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十、注重爭議條款的設定
在什么地方解決爭議、以什么方式解決爭議,往往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合同中應注重爭議條款的設定,國內合同主要涉及訴訟管轄和是否選擇仲裁,涉外合同還應選擇解決爭議適用哪國法律。
以上十個方面,僅僅是簽訂合同的一般性要求,因為合同是多種多樣的,對于每一份合同,還應根據雙方訂立合同的目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和合同本身的特點,來確定簽訂合同的方案。
合同的簽訂8
第一條 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二條 合同評審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 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真實性。包括對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誠懇,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備案。
第四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合同簽訂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公司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員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合同的簽訂9
勞動合同委托書
委托人:性別: 出生日期:身份證編號: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編號: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項: 本人因,不能親自履行XXX年XXX工作,特委托____________為我履行XXX工作,對被委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間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XX年XX的工資,均由被委托人 領取。委托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被委托人:
年月 日
合同的簽訂10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應該注意什么?隨著國家調控政策連續出臺,許多人將房屋投向租賃市場,改為長線投資,在此情形下,租賃合同對于維護租賃雙方的利益顯得特別重要,有關專家就在訂立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提出了一些參考建議。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 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 、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并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 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 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 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合同的簽訂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
二、合同金額:
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2、項目結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四、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簽字認可。
3.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并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因設計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設計師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著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
七、其他事項:
八、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的簽訂12
在簽定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說明。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購房者不按期付款;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這里面的問題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對策:律師建議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陷阱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對策:在簽約前您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策: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時間”與“最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對策: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開發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產開發又是一件對資金要求很高的行業。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就是對消費者的侵害。
對策——購房者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
陷阱六: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 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
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非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對策: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陷阱七:處理結果不明確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你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對策:購房者與發展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等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
陷阱八:以偏蓋全
這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對策:對于這類問題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把合同寫得越細越好。不給開發商一點空隙。當然也需要購房者有非常廣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識。
陷阱九:拒簽補充協議
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這種情況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別是一些賣得很好的樓盤都是如此。
對策:不管開發商態度如何,購房者還是要爭取這個權益。實在不行,又覺得沒有把握,那就只好放棄了。
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較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有利于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購房人切不可認為采用《示范文本》就萬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也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認購書問題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開發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開發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里,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由于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是不能預售商品房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將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根據該條規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書,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該認購書肯定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該認購書的地位將和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的情況一樣,即和下面要討論的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的性質相同。
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需要看認購書是否滿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踐中大多數認購書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這些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釋》并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不能從《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的規定,反推出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的認購書,就必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認購書僅規定了房號、面積和價格等條款,那么該認購書未滿足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補充協議問題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范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開發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3、售樓廣告問題
開發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售樓書,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說,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字、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于開發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商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任。根據《廣告法》第37、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購房人發現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政府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商品房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也對房地產廣告所應遵循的原則、事項以及禁止出現的內容作了規定,購房人也可根據該暫行規定檢查銷售廣告問題。
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廣告名不副實時告開發商違約。
4、樣板房問題
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后,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并不如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于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于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12條和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總之,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的簽訂13
今年,本人主要進行工程招投標、預結算、對外合同簽訂、對內分包合同簽訂等工作的最后把關,現在,我將過去一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程招投標工作
4月份,針對山海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投標,帶領部門人員,認真、反復學習招標文件,熟悉招標文件中的各種條款,認真核對工程量清單,確定報價,并中標本工程。
5月份,大南山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本工程是由多個分部工程組成,包括:路燈照明、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帶領部門人員認真核對工程量清單,確定報價及投標策略,并一舉中標。
6月份,成龍線道路提升改造,本工程屬于區屬重點工程,由排水、慢行步道、小品、園林綠化等多個分部工程組成。本工程招標程序分為資格預審和正式投標兩個過程,為能順利進入正式投標階段,與部門人員一起核對資格預審資料,確保無誤。進入正式投標階段,制定投標策略,最終中標本工程。
7月份,萊山區綠地養護管理工程,為能中標本工程,帶領部門人員一起,共同檢查資格審查資料、制定投標策略。并在領導的支持下,中得本工程最大的一個標段。
8月份,車輛租賃,領導多次考察市場,確定車型,并與車輛供應多次探討價格,制定投標策略,最終中標。
9月份,萊山開發區綠化養護單位采購,為能中標本工程,帶領部門人員與項目經理認真踏勘了所屬綠地,制定了完善的投標策略,最終中標本工程。
7月份,對單位水車采購工作,帶領部門人員及時與招標代理溝通,選定供應商進行詢價,最終確定中標單位,完成單位領導交給的'任務。
8月份,車輛采購工作,帶領部門人員及時與招標代理溝通,選定供應商進行詢價,最終確定中標單位,完成單位領導交給的任務。
二、合同簽訂工作
對外簽訂施工合同,斟酌合同條款,將不利于單位的條款與建設單位進行協商,減小單位承擔的風險。
對內與施工單位簽訂分包協議,做到一工程一協議。
三、工程施工進度及預結算工作
帶領部門造價員,對工程進度與工程結算提報,進行把關,對部門造價員的專業能力水平的提高起到關鍵作用,在空余時間,督促部門造價員學習造價相關知識,使部門造價員的能力水平得到進步。
在結算過程中,認真復核簽證單等的真實性和時效性,對于一些含混不清的問題與現場負責人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復核。
四、存在的問題及改進計劃
今后將在各項目開展前及時和相關科室溝通,積極參與圖紙會審、施工等過程中,以便于后期減少變更,更好的達到成本控制目標。
新的一年意味著新的起點,新的機遇,新的挑戰。我將帶領部門成員決心再接再厲,使工作更上一層樓。
合同的簽訂14
第一部分、合同的形式與條款
1、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的形式很多,包括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及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 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 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其他 形式是指采用除書面、口頭形式以外合同內容的形式,它包括推定形式和默 示形式。 公司訂立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以外的形式,往往難以舉證, 責任無法確定,只有書面形式的證據最容易提供、效力最高。
2、合同的一般條款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二部分 合同訂立法律風險與防范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當事人為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權利義務關系而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過程。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 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 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協議。前者如要約邀請、要約、反 要約等等,包括先合同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后者如承諾、合同成立和合同 條款等。正因為如此,合同訂立過程中潛藏了眾多法律風險,需要我們高度重視,并提前采取措施。
合同訂立過程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因合同相對人主體身份所產生的法律風險 因合同性質、形式和簽訂方式的選擇不當產生的法律風險 合同條款有瑕疵的法律風險 因締約過失的法律風險 因合同效力問題產生的法律風險 主體身份的法律風險 ? 合同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 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因為,簽訂合同的主體很重要。
常見的`風險有:相對人無主體資格,包括自始至終都未享有法律主體資格,也包括曾經享有法律主體 資格,但在簽訂合同時已經注銷,還包括相對人在特定締約范圍內無主體資格的情形。
風險:導致合同無效 防范措施:提供營業執照。對于法律限制某些主體從事某種行為的主體資格,應該審查對方 主體資格是否在法律限制的范圍內,以免簽約后合同無效。 相對人無獨立主體資格,指相對人所屬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主體資格,但相對人只是其組成部分,如法人的分支機構、項目部、各組成部門,這些機構 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與之簽訂一些法律有限制的合同將導致 無效。
防范措施:簽合同時,注意對方是獨立的主體還是分支機構或僅是法人的部門。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讓相對人出示營業執照,仔細審查是否有“分支機構”的字樣。如果有,應當請求其同時出示本公司的營業執照。企業應對本公司是否授權分支機構簽訂 合同進行核實,并保存相關證據(如授權書)。在合同書的當事人一欄中,要表明當事人的獨立主體資格,寫明當事人的名稱和營業執照注冊號,并核實其與營業執照是否完全相符。在簽字欄,要特別審慎地檢查合同章是否和當事人完全相符。 相對人惡意利用公司人格,指相對人明知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故意利用公司或股東的有限責任,逃避應負債務的情形。
合同的簽訂15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
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
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
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
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
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應承擔的責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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