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協議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解除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解除協議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決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的工資發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工資將于公司規定的發放時間予以發放。
2、乙方必須在離職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予以結算工資。
3、《勞動合同》的解除并不影響原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效力。
4、乙方放棄其他涉及勞動關系的權益。
5、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費用賠償費用。
6、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解除協議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辦妥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后,乙方月份的'出勤工資于工資發放日匯入乙方工資卡內;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自簽字之日起公司已結算完畢以往所有工資及費用;雙方今后無涉,雙方均自愿放棄訴訟或仲裁的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解除協議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因甲方產生________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并且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因為甲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除了應當支付乙方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繳納乙方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還要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條 乙方在合同解除后____日內辦理完各項交接工作,離職手續。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
第四條 乙方自愿放棄除此協議之外的其他訴求。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員工解除協議4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相關規定,您于年月日與公司提出協商解除此前公司與您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予以同意。經協商一致后,您的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您需要結算一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年月日;計元;
2、此種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
2、;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
年月日
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公司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員工解除協議5
企業與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例如:有員工甲是在20xx年2月1入職,20xx年5月1日終止了勞動關系。其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00元:
現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
第一種情況:企業開除員工甲,員工甲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800元。那么企業應當支付員工賠償金:(開除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2800元*工作年限7.5年)*2倍=42000元;
問:為什么是7.5年不是7年:因為員工甲方入職到離職是7年零3個月: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員工甲沒滿6個月因此是7.5年。
問:為什么是乘於2倍而不是按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即2800元*7.5個月呢員工甲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無法定理由開除員工甲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員工是2倍。
第二種情況:企業不開除員工甲而是與員工甲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支付員工甲經濟補償金即:2800元*7.5個月=21000元;
第三種情況:員工甲的勞動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企業不愿意與員工甲續簽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從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員工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即從20xx年1月1日一年補員工甲一個月,員工甲應領的經濟補償金:2800元*3.5年=9800元;
第四種情況:員工甲的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員工甲不愿意與企業再續簽合同,那么企業無需補償員工任何費用,只需接清員工甲的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發給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即可。
以上四種情況請註意以下2點:
1、 如員工甲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給員工甲計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時,他的月平均工資只能按目前東莞市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即1200元*3倍=3600元。不能按5000元每月計算;(東莞市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1200元);
2、 如員工甲的工資年限超出了12年,那么也只能按12年計算。
3、 重點之重:如企業在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仍然原意與員工續簽合同,那么請一定要最遲在到期之日前與員工續簽合同,如企業不愿意續簽或員工不愿意續簽也必須在合同到期之日接清全部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千萬不能讓他繼續在公司上班。否則公司有很大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賠償金或從員工入職開始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是從開始計算。
員工解除協議6
協議書
甲方:XXX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確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于 年月日予以解除;
二、本協議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補償費人民幣 元。(此款項包含因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離職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及其他所有的權益。)
三、乙方在此確認:乙方已經認可其在充分了解相關法律和自己權利的前提下,甲方已經完全履行了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依法支付所有加班費和獎金、依法支付應休未休年假的.補償以及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所有費用。
四、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并履行后,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任何其他權利義務爭議,乙方承諾不再就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員工解除協議7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自愿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每月________元,直至支付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公司按規定依法為乙方繼續繳納三金,其中員工本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公司從按月支付的.________元補償金中代為繳納。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資、補貼或獎金等,乙方也不再履行勞動義務。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員工解除協議】相關文章:
員工解除合同04-11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02-28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02-22
員工解除勞務的簡單合同范本09-09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5篇04-13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4篇04-15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5篇)04-15
合同解除協議03-21
房屋解除協議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