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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合同

    時間:2023-03-14 16:09:3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勞動者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者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者合同

    勞動者合同1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勞動者也應當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第一,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除由于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一般來說,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應根據規定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對于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權不當而出現爭議。

      第二,應當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并通過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將交接情況作出記錄。

      第三,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單位秘密的義務。 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是一個勞動者的無條件義務,由于泄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受密單位的法律責任。對于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還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等相關手續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五,勞動者應當配合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履行告知和配合等義務,以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第六,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與勞動法不同的規定。

    勞動者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年齡:____

      性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省____區(縣)____街____鄉(鎮)_____村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勞動合同的條款和簽署必須合乎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新員工在簽訂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公平簽訂就業合同,以免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勞動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試用期限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在國家標準工時原則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合法比例五險一金。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勞動者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為一年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甲方鞋店的導購員工作。

      三、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生安全不受危險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四、工作時間

      (特定內容)提前10分鐘上班、吃飯一個半小時。冬季:早班:9:00——晚6:30中班:12:00——晚21:00夏季:早班:8:30——晚6:30中班:12:00——晚21:30

      五、工作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負責店內以下幾項工作:

      1、各種貨品的銷售;

      2、貸品的清點和驗貸;

      3、各項衛生的打掃、陳列和整理。

      4、其他店內需要的工作。

      六、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

      基礎工資元+全勤獎元+優秀衛生獎+優秀服務獎+優秀業績獎+消售提成+年終獎。

      七、勞動紀律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1、員工應遵守本店各項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本店規定的工作程序。

      2、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解雇。

      3、員工如毀壞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聚給予以補償。盤點以少貸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貸品的原價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原價賠償給甲方。

      八、合同解除:

      a)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B、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本專賣店宣布解散。

      C、員工工作態度怠慢不創造效益,沒有工作積極性或業績一直下降的。

      a)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解除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乙方若合同期滿甲方將結算清所有工資和押金。b)乙方合同期未滿,應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歷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應當相應地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與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專賣店代表人:

      電話:

      乙方:簽字

      乙方身份號:

      電話:

      合同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標簽:

    勞動者合同5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違反培訓服務器約定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專項培訓費用的界定

      對于如何界定“專項培訓費用”,可以結臺20xx年6月19日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十一個部委聯合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意見》對如何保證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補充、加強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以及完善經費提取與使用的監督都有相當明確的規定。《意見》規定,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人成本開支,要保證經費專項用于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同時,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違約金數額的限制

      (1)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競業限制違約金

      競業限制,又稱競業禁止或者競業避止,是指企業為保守商業秘密和維持競爭優勢,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禁止員工在企業工作期間以及離職后一定期限內從事與企業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或者到與企業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企業任職的一種法律制度。

      (三)關于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由雙方協商。

      (2)補償方法,應事先約定事后補償。

      (3)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者未領取補償金的,競業限制條款是否失效,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發放補償金,并不必然導致競業限制協議無效,因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情況只是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不能說合同中一方當事人違約了,合同就無效了;另一方可以追究該違約行為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如用人單位拒絕給付,經要求后又明確拒絕,則竟業限制無效;如員工故意不受領、不要求,或要求后不受領,則競業限制仍有效。

      競業限制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同時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不能包含在工資中,只能在勞動關系結束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竟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

    勞動者合同6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合同7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的規定。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相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本法對此項權利也做了規定。從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則性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這樣有利于勞動者根據自身的能力、特長、志趣愛好 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充分發揮勞動者自身潛能,從而有利于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遵守解除預告期

      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勞動立法的通行做法。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后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于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二、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采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本條還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規定。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仍有選擇的權利。為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于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合同8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采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者合同9

      一、專題界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它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的一種,屬于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有關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一般包含即時解除和預告性解除兩種情況。在這一主題里,我們主要討論這兩種單方解除的條件、責任關系、經濟補償與賠償關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項。我們還收集了與此相關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規,以及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常常遇到的熱點問題。我們的在線咨詢也將隨時為您提供服務。

      二、名詞解釋:

      預告性解除: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辭職權。其基本含義是:1,預告辭職的程序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不得以人事檔案或扣發工資相要挾。

      即時性解除:這是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即時解除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了勞動者即時辭職的三種條件: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員工提出辭職,辭職前一個月的工資該扣嗎?

      【案例】王華是某消費品公司的銷售員,因個人原因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完人事離職手續。但卻遲遲未收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銷售獎金。王華多次與公司人事部聯絡,但雙方各有各的理由,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于是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公司方面有其不發放工資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員工必須在離職前完成《離

      職移交單》所規定的相關手續,才能領取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等費用,但是直到月底發放工資時,人事部還是沒有收到王華完成的《離職移交單》;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華所在部門的書面通知,告之王華與經銷商有未結清的促銷款,而財務部也通知人事部該員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結清,所以不能發放工資。于是,人事部沒有發放工資,并曾多次電話和傳真通知王華盡快與財務部聯系解決掛帳事項。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華在經銷商處簽字的退款單和在財務部留存的借款單,以此支持公司不發放工資的行為。而王華也舉證,在離職前已經完成了《離職移交單》,但是由于忽視公司流程沒有將此表傳真到人事部,而是傳真到財務部。

      仲裁庭最終判公司必須于7天內支付王華工資及其它合理費用,理由是根據《勞動法》

      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有些地方對于工資支付有特別的條例,比如上海市勞動局發布關于《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辦法》滬勞綜發(95)59號文第十七條規定,企業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以代扣工資:(1)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八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依法要其賠償經濟損失,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實得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評析】 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實已經掌握了合理的證據,證明王華違反公司紀律、與經銷商有賬目往來,同時也有王華留在財務部的未結清的借款。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應該在第一時間書面通知王華在規定時間,來公司給出解釋;如果涉及金額頗高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華全部工資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沒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終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

      從該案例,我們可以給出以下建議和經驗:

      1、公司不能無故扣除員工的工資,當部門提出要求扣留員工工資時,人事部必須向其索要可靠證據,并在第一時間提請法律有關保護,不能擅自扣留員工的工資。

      2、必須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請每個員工簽字確認公司制度。

      3、財務部門必須按月定期檢查員工借款情況,如發現問題可及時解決,不要把問題積壓到最后,“秋后總算賬”,到時吃虧的還是公司。有些問題可以事前規定“游戲規則”,例如:在借款單中應該寫明,員工在一個月內未歸還借款,又無合理解釋,本人同意財務部通知人事部,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所欠借款。這樣可以保障公司的權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為防止銷售人員和經銷商之間有財務問題,而一旦員工離職,公司沒辦法追回損失的現象,建議人事部門可以改革銷售人員薪酬制度,事前預留一定的金額,以備后用。

      5、加強員工培訓。對于銷售人員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公司,要加強員工培訓尤其是作為溝通紐帶的各地銷售助理的培訓,提高各地銷售助理的工作準確性和責任心,使其能夠及時、準確地記錄上報當地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避免因信息滯后,而帶給公司的損失

      案例二:員工解約是否需要退還培訓費?

      【案例】林某是一家三星級酒店的廚師,1996年12月林某進入該酒店時與酒店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1997年初酒店經過市場調查后發現港式口味的菜肴市場前景很好,于是酒店派遣林某到香港一家廚藝學校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培訓。在這三個月期間,酒店照常發放給林某基本工資,同時為林某在香港的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六千元。林某回到酒店后推出一系列港式菜肴果然給酒店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1998年1月,林某向酒店提出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酒店與林某經過多次協商,林某仍然堅持離開。在林某與該酒店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須承擔違約金四千元。林某愿意交納四千元違約金,但對酒店提出的支付培訓費六千元的要求卻不同意。酒店向林某追索培訓費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評析】本案的爭議在現實生活中較具典型性,用人單位支付了大筆培訓費培訓本單位職工后,職工卻不愿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不僅損失了培訓費用,而且往往是為競爭對手培養了人才。本案中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訓費。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訓學習不是一種基本職業技能訓練,而是一種提高訓練。該酒店不負有對林某進行廚藝水平提高培訓學習的義務。

      其次,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5]264號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職工追索培訓費權利的用人單位,必須是有支付貨幣憑證的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的用人單位。酒店為林某提高廚藝出資六千元進行培訓,有支付貨幣憑證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備了向職工追索培訓費的必要條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訓費。因為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由企業出資(有支付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業務培訓的,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因培訓費用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就本案而言,林某與酒店沒有就有關培訓事宜簽訂培訓合同,只能依照勞動合同執行,林某應該在該酒店繼續服務至合同期限屆滿--1999年12月。現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雙方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違約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四千元及林某的違約給酒店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訓費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案例三:未按約取得報酬,職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20xx年10月李紅到一家私營賓館打工,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月工資600元,還必須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該賓館以效益不好為由,每月僅開給李紅300元的工資,李紅氣不過便提出與該賓館解除合同,要求補足工資并退還押金。誰料想,賓館竟以合同未滿期,擅自解除合同構成違約為由,拒絕了李紅的要求。

      【評析】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押金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賓館收取押金的行為是違反上述規定的,故應將1000元押金歸還李紅。另據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李紅與賓館所簽合同未滿期,但由于賓館未按約定支付工資,李紅完全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構成違約,還能要求其退還押金和償付所欠的工資。若賓館拒絕,可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后,李紅如對仲裁不服還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熟悉相關法規,了解在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這樣就能夠避免因員工借口離職而造成自己的被動,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案例四:一個多人上崗培訓費的離職糾紛案

      【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資2萬元對其進行為期10天的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工作,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3個月。其中一名工人張某在試用期內工作10天覺得工作吃力,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試用期內由于不慎違反操作規程,將價值4000元的毛坯件損毀,擔心將來再出現類似問題而賠不起,也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名工人劉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人趙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公司認為趙某技術水平高,提出與其續簽合同,趙某不同意,公司則要求其退還20xx元培訓費,借此促使其續簽勞動合同。該公司根據上述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裁決張某、李某、劉某、趙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訓費,李某還應賠償公司經濟損失4000元。

      【評析】這是多起因用人單位追索培訓費發生的勞動爭議案。

      這類爭議比較多見,往往是當職工要求調動、解除勞動關系、違約出走時發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后,依據1995年10月10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 264號)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審查用人單位有無追索培訓費的權利。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追索培訓費,必須持有本單位出資培訓職工的費用憑證。否則,無權向勞動者追索培訓費。經查,本案中該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訓招收10名工人的出資憑證,因此該公司享有追索培訓費的權利。這是處理追索培訓費爭議的前提。

      2.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本案中該公司出資培訓工人張某、李某,但是他們是在試用期內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該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訓費。

      3.只有在試用期滿,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方可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案中工人劉某工作1年后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約定的合同期限履行義務,屬違約行為,應依據上述計算辦法的精神,付給×公司1000元培訓費。

    勞動者合同10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乙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甲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者合同11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當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作為勞動者需特別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千萬不要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向用人單位索要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將成為重要證據;

      3、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應按實際工資標準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者合同12

      被派遣勞動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6)勞務派遣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務派遣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被派遣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相關知識:

      解除勞動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條件,任何約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均無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協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用工單位只是實際中安排勞動者從事某項工作。因此,被派遣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可千萬要找準對象。

    勞動者合同13

      勞動法》第102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4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5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

      浙江省勞動廳: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4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法》第99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執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1993年9月2日公布)

      第20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的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注:對于違約金責任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地方法規規定。

    勞動者合同14

      一、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嗎

      由于《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所以相當一部分企業認為終止勞動合同不支付補償金,這是不對的。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對此勞辦發[1996]243號復函,做了明確規定,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應按國發(1996)77號《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即“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此規定執行。

      二、過期終止勞動合同無效嗎

      當前,有不少企業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有的逾期一年多才辦理終止合同手續,這在程序上是不符合規定的,也是無效的。勞部發[1996]354號文第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二十四小時為準”;第十四條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是無效的,而且還要承擔一定責任。所以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應是合同期限最后一日,手續應制作終止勞動合同四聯單(單位、個人、勞動保險、失業保險各一份)或者行文通知職工本人,同時辦理其它手續。只有這樣終止勞動合同才會有效。

      有的.企業在精減人員和規范下崗職工時,按照中發(1998)10號《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第三條有關規定對下崗職工終止勞動合同,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他們只限于不與職工續訂合同,而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其它手續,也不通知職工本人。這里有兩個原因:一是由于企業管理人員不懂得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和程序,片面認為,只要不續訂勞動合同,就算是終止合同;二是由于企業欠職工工資、集資、保險等數量較大,又無力償付,怕終止合同后職工索要或鬧事,而故意拖著不辦,以作緩兵之計”。事實這種做法只是自欺欺人的短期行為,最終不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為引發勞動爭議埋下了大量隱患。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的,此時不一定就是因為用人單位的過錯而導致合同終止,因此此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就是不確定的。嚴格來講,只有在因為單位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單位才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給勞動者。

    勞動者合同15

      雇主(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雇員(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經協商,甲方分配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用工約定

      1、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后,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系(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通知甲方。

      三、乙方職責

      1、乙方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行甲方的員工守則,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2、甲方應按照勞動法的用工規定,給乙方上社保。

      3、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的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五、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周________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務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________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六、勞務費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本合同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

      七、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違反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并影響工作者。

      5、甲方宣告解散的。

      八、違約責任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均應按照實際損失的數額向守約方支付。

      九、其他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5、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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