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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3-02-25 09:58:2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質押擔保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質押擔保合同(合集15篇)

    質押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托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額為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二)《委托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并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質押擔保合同2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合同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發展銀行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質押擔保合同4

      合同編號: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質人):xx , 身份證號碼:

      丁方(保證人):xx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現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同意發放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給乙方用于正常生產經營。

      1.2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由乙方無條件地將本金一次性歸還給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計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 擔保條款

      3.1 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3.1.1 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占乙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質押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權優先受償。

      3.1.2 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質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1.3 丙方保證其為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行為不違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2 連帶保證擔保

      3.2.1 丁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2.2 丁方的連帶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2.3 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兩年,甲方在主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未向丁方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聲明與保證

      4.1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適應于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已說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結的訴訟、仲裁和企業破產審理程序。

      (4)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下列事實:

      a 、與乙方或乙方主要領導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d、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文件、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沒有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本合同項下債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5.1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3.1.1項之規定,沒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并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中所作的聲明與保證中的任何一項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5.4 借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約定事由被終止的,乙方應當自借款期限屆滿時或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借款本金、利息及相應違約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權以借款總額為基數,按0.5%的標準按日收取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條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涉及級別管轄或專屬管轄,以法律規定為準)。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執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5

      ( )農銀動質字( )第 號

      出質人(全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_______(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質物,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質物應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質權人同意轉讓、出租、出售質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價值非因質權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恢復質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全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六條 質物的保險

      1.質物由出質人在______辦理足額財產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該項保險賠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正本原件交質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優無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 費用的承擔

      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

      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質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6

      質權人:

      出質人:

      根據借款人 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出質人自愿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出質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質押權利處理費、過戶費等)。

      第四條 質權的設定

      4.1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產生的孳息。

      第五條 質物移交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5.2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3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占有。

      5.4借款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是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六條 質押登記

      6.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6.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質權人依本合同行使權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8.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股票。但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

      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條 出質人權利和義務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贈與、轉讓給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9.2質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出質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9.3質權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從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4借款人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9.5質押權利的簽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0.6 質物非因甲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10.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權利憑證的義務,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10.4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出質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范圍總金額的萬分之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1.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等情況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質人執兩份、質權人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質物清單》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7

      質權人(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址):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 (以下稱“借款人” )和質權人(貸款人)簽訂了陜農信 借字[ ] 第 號借款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 元,出質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

      1.1 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 □匯票 □存單 □倉單 □公路收費權 □股權 □其它: 。 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 )為準。

      1.2 《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出質人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移交

      3.1 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于 年 月

      3.2 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后,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5 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 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 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 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 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 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 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 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 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后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生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生失蹤、死亡。

      7.2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優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后的余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 如協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戶費用及各種稅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 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兌現或提貨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提貨。

      7.7 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說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2 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 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 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 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有效。 10.4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附 則

      12.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 出質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8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 (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及聲明

      一、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

      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二、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戶費用、交通費、打印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 質 物

      一、質物事項

      (一)名稱:

      (二)數量、質量:

      (三)狀況:

      (四)所有權歸屬: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注明: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 各股東的書面同意,并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 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 ,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 ,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后,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兌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

      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范圍。質物處分后,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如果是股權轉讓,出質人各自股權依本合同轉讓給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屆時,本合同自動作為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東會質押決議自動作為股東會同意轉讓決議。但當質權因質押標的'的股權為零或零以下負數而消滅時,終止股權轉讓,乙方對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

      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

      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關聯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鑒定、評估、登記、過戶及訴訟的費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 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三)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六)權利權屬發生爭議;

      (七)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發生上述(一)至(四)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發生上述(五)至(七)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的全部款項后,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

      十、 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一)債權人依據法律法規或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償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的權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停業停產或宣告解散、歇業或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擔保貸款利息或擔保費,或甲方雖未代償但乙方未能清償到期貸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任何其他債務;

      (四)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擔保物權人已對該擔保物權所及乙方的擔保財產啟動或即將啟動執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擔保物以實現留置權;

      (六)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之外未經授權轉讓擔保物權所及的財產,或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規定在擔保財產上為另一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乙方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范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將剩余部分還給乙方。

      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于甲方占有時設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

      二、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 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一)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二)乙方或其關聯方被司法機關或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采取處罰措施;

      (三)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系發生變化;

      (四)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中異常變動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其他企業,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乙方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

      (二)乙方的合營企業;

      (三)乙方聯營企業;

      (四)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二、 其他:

      第十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并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采取訴訟程序維護各自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提 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

      第十四條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送 備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9

      抵押權人:

      鄭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鑒于甲方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愿以自有房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C女士于x年x月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據其與乙方之約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載金額借款及后續可能發生的其他借款之擔保。為減少甲方擔保風險,現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區xx號的自有房產,為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 用于反擔保的房產狀況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產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區xx號,房號6B,建筑面積xx平方米,用途為廠房。房產證號為:西安市房權證高新區字第xx號。該房產為甲方自有房產。

      第三條 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為乙方向C女士連續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擔保債權。

      2、本合同所擔保債權范圍包括:

      A、甲方保證人義務范圍內應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應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B、實現借款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3、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 反擔保最高數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的最高數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大寫人民幣xx萬元)。

      第五條 反擔保期間

      自乙方與C女士簽訂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簽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債務清結之日止。

      第六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間保證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乙方以抵押物對C女士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履行了保證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后未受乙方清償的;

      2、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期滿,乙方未及時還款導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方式

      1、當出現第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A、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B、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第九條 抵押手續辦理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西安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保證:乙方權利機關對于本合同的簽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經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內部手續,且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員確實具有簽署本協議之權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合同任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磋商、變更、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經有權人簽署的紙質介質、傳真、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后生效。

      甲方:鄭州A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質押擔保合同10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

      貸款人:中國**發展銀行xxxxxxx

      出質人:(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借款人因xxxxxxx需要,向貸款人申請xxxxxxxxxx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x年x個月(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xx結息,欠息按xx‰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xxxxxxx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xxxxxxx萬元,實際質押額為xxxxxxx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xx%的賠償金。

    質押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

      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借款人(出質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出質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 質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 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于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 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 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后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 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并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月日將抵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保管費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質押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

      質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是貸款的一種擔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銀行存款單、債券等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貸款銀行保管,

      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貸款銀行依法處分質物償還貸款本息、罰息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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