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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精選9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精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1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范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定:
早晨開門時間:
5:30— 7:30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午休鎖門時間:
12:40— 2:15午休后開門時間:2:15— 2:45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課外活動開門時間:4:40-- 7:15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墻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并到宿管處登記后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衛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衛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衛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
將鎖損壞或跳窗戶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臟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干凈,墻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斗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嘩、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后不回宿舍或跳墻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說明情況,然后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并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2
一、高空墜物:
1、定期檢查樓層、陽臺、扶手,消除花盆、磁片等物品墜落隱患。
2、禁止用重物在走廊壓曬衣物。
3、禁止在樓道走廊打球。
4、禁止高空拋物(拋球、拋書本等)。
5、禁止學生在陽臺護欄上,坐、站、躺。
二、用電安全:
1、禁止在宿舍亂拉接電線、網線、電話線。
2、禁止使用違章電器(電熱絲、電熱杯、電飯煲、電水壺、電磁爐等)。
3、提醒同學離開宿舍時切開電源。
4、提醒同學正確使用其它高危電器(如手機充電器、電腦、飲水機等)。
5、禁止私接電線、私裝插座。
6、管理員每周檢查宿舍用電情況并收繳違章電器。
7、小區管理員每天檢查電房電表運行情況,了解宿舍用電動態。
8、電工負責宿舍保險絲的更換,分析用電情況。
9、管理員定期檢查滅火器材、制定火災應急方案。
三、預防火災管理規定
1、管理員定期清理學生宿舍亂拉亂接電線,清理違章用電工具,清理學生宿舍雜物。
2、管理員定期檢查樓道滅火設備及繪制滅火設備有效位置圖。
3、管理員繪制緊急安全通道標志圖,在各小區顯眼位置公布。
4、管理員定期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師生齊抓共管,共同防火。
5、管理員調動各院系學生干部隊伍,定期檢查宿舍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防患于未然。
6、組織宿管中心全體員工、學生聯防隊員學習使用消防器材。
四、宿舍區消防設施管理
1、中心定期報告保衛處,要求對消防器材檢查、維修。
2、中心保證重點區域(一樓值班室,一樓梯口),消防器材合格能用。
3、小區加強檢查,制止學生破壞消防器材。
4、不定期舉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在專人指導下進行消防器材使用演練。
五、其它安全:
1、禁止機動車在宿舍區內高速行駛。
2、禁止在宿舍區地面集會、活動。
3、禁止攜帶刀具、水管、槍枝等武器進入宿舍區。
4、禁止在宿舍進行傳銷(推銷)等違紀違法行為。
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3
1、嚴格把好入門關。非本校人員進入宿舍,門衛一律要問明情況,詳細登記。
2、堅持24小時值班制,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禁擅離職守。
3、不準客人(含學生家長)在學生宿舍留宿。
4、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燙傷、防自傷等工作,做到12個不準:
(1)不準學生在上課和夜自修時間進入宿舍(特殊情況須有班主任批條、醫生證明)。
(2)不準攜帶刀、剪刀、鉗、錘、鋸等工具到宿舍。
(3)不準帶貴重物品、不健康的書籍到宿舍。
(4)不準帶打火機、火柴到宿舍。
(5)不準玩弄消防器材。
(6)不準私接電源,使用各種電器、吹筒、充電器。
(7)不準站在水槽上晾掛衣服。
(8)不準爬樓梯扶手。
(9)不準跳躍樓梯臺階。
(10)不準用力碰撞玻璃。
(11)不準打鬧或開不正當的玩笑。
(12)不準損壞公物。
5、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應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匯報
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4
為了確保校園安全,進一步強化校園治安管理,切實保障師生人身和學校財產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xx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
一、檢查時間:
周三13:30–15:00。
二、檢查頻率、范圍及參與人員
總體檢查范圍包括D座公寓、小白樓及男生宿舍,并按照輔導員所轄院系,將所有宿舍分為四個檢查區間。
1、每周進行一次小檢查,檢查范圍為四個檢查區間之一,參與成員包括xx四級安全體系中的安全員、相應院系輔導員;
2、每兩周進行一次中檢查,檢查范圍為四個檢查區間之一,參與成員包括xx四級安全體系中的xx領導、安全員、相應院系輔導員;
3、每個月進行一次大檢查,檢查范圍為全部宿舍,參與成員包括xx四級安全體系中的xx領導、商校保衛處、安全員、全體輔導員。
三、檢查項目
學生用電安全、防火防盜設施、學生公寓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周邊治安環境。具體包括是否私自改動、亂接用電線路;電線/網線布局是否凌亂;插座、電器、線路放置位置是否合理;人走是否斷電;是否使用違禁電器;是否堵塞消防通道;是否有吸煙及使用明火;是否在床架上安裝床幃;是否將插座或電器放置在可燃物(包括書本、紙張、行李箱等)上;是否私自鋪設易燃泡沫墊;是否私自更換門鎖等。
四、檢查結果處理
1、對于表現優秀的宿舍,宿舍成員在大一期間參加各項評優活動時將給予加分的獎勵;
2、對于有違規現象的宿舍,將根據學生手冊的條例進行通報批評。對于被通報批評的宿舍,將取消其宿舍成員大一期間參加各項評優的資格。
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5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系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負責,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第三條 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宿舍工作人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并會使用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防栓。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現起火時要立即報警,并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要按照學校規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員為骨干、學生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 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定。在學生宿舍中布設電源線路,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有專業電工施工,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經保衛部門批準。
第五條 學生宿舍要建立門衛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紀律。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要進行登記。持物出宿舍時應查驗身份證件,并對所持物件進行登記,特別是對計算機出樓要嚴加盤問。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學生所在院、系領導批準并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部門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不聽勸阻交保衛部門處理。
第六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為的,宿舍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一經發現,保衛部門要扣留產品或物品,嚴格查對其證件,對無證或證件不齊的人員沒收其物品,并進行處罰。
第七條 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自行車,嚴防在出現突發事件時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建筑設計的`緊急疏散通道要能隨時打開,禁止將疏散通道隔斷作其他用。
第八條 學生宿舍要設置安全可靠的曬衣架,凡有陽臺的宿舍曬衣服只能在陽臺內進行。沒有陽臺的宿舍在窗戶外或走道內設置曬衣架,必須使用曬衣叉收曬衣服,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站在曬衣架上、站在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第九條 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貴重物品等,要加強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現金必須存入銀行并加密碼。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出求助信息,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衛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衛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十條 學生在宿舍內放置的計算機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關于加強計算機及互聯網管理的規定、制度使用計算機,禁止使用計算機收集、制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黃色、影響學校穩定等信息。
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定主動上交保衛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并迅速報告保衛部門,保衛部門要立即派人收繳,并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哄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學生宿舍區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廣告。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6
1、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2、就寢前,要關好門窗,防止犯罪分子趁熟睡作案。
3、建立健全學生宿舍“三防”制度。堅決杜絕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學生宿舍;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熱器、電褥子等電器設備,嚴禁在宿舍內亂接、亂拉電線和私自安裝、拆卸日光燈、插座、燈頭等;嚴禁在宿舍內自炊、吸煙、點蠟燭、燃燒紙張等
4、注意宿舍內外環境的清理與維護,在宿舍內堆放的雜物和停放的'自行車要及時清除,保持道路暢通。
5、學生有事外出要與房主請假或房主陪同,否則不準外出。
6、學生宿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摔玻璃瓶等物。
7、堅持宿舍安全管理,謝絕外來人員來訪,做好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
8、學生上晚課,房主有責任到學校接送。
9、晚上學生就寢之前,房主要特別注意熄滅爐火及關燈,嚴防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的發生。
10、學生住宿期間,房主應承擔起監護人的義務,應該對學生住宿期間的安全負責任。
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7
為確保學校學生宿舍安全,保障學校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創造一個安全、文明、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減輕學生家長的壓力和焦慮,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證學校秩序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尤其是對有學生寄宿的學校來說,宿舍安全問題更是學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發生火災、校內傷害、流行疾病等惡性事故,就會對學校、學生、家長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此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為了消除宿舍安全隱患,防止和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確實抓好學校的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學校要求政教處重視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處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擬定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堅決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痹思想和瀆職行為。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學校成立學生宿舍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政教處主任為副組長,政教處為職能部門,宿管組長、生活老師、宿管工作人員為組員實行三級管理。 各級宿舍安全工作負責人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實際、掌握情況、狠抓制度落實,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常規檢查,發現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迅速解決。
三、制定制度,提高職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凡要求住宿的學生,須填寫好《寄宿生登記表》。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交清住宿費后,憑發票由宿管老師統一安排寢室、床位,辦理住宿登記,寄宿生須按宿舍管理人員指定的床位就寢,不得私自調換寢室和床位。住宿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遺失應及時到政教處補辦。
2 、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學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學校規章制度,準時進出宿舍,按時就寢。熄燈后不得串門、洗衣服,不得大聲講話,入睡后不得再出寢室。
3 、寢室內不得出現明火,嚴禁使用蠟燭、點燃的蚊香;不得損壞安全、消防和用電設施;嚴禁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拴掛蚊賬。
4 、宿舍內不得打撲克、下棋、搓麻將、賭博。嚴禁吸煙、喝酒。
5 、每個寢室設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室人員的值日安排和紀律監督。室長應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有困難和同學商量解決,營造一個溫馨、和諧、整潔的“家”。有問題報告老師,幫助同學糾正錯誤。督促檢查本宿舍衛生、紀律。準時參加室長工作例會。
6 、寄宿生住校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須憑班主任的準假條,交宿舍管理人員留底后方可回家。
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8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舍務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內。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要認真負起安全檢查責任,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
7、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點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一經發現嚴加處理。
學生宿舍安全規章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用電事故,努力創建資源節約型校園,本著“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28號)令,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二條 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
第三條 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 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 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于安全使用期限內。
2、 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于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五條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志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六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干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系數較低,以及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電器。
第七條 學生使用空調、飲水機實行申請準入制度,由學工處、宿舍管理中心核準并登記備案。
第八條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制冷,冬季氣溫低于0℃,方可開啟空調取暖;注意對空調的維護,有異常迅速報修,不得私自打開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電源插座為空調專用,嚴禁插接使用其它電器;落實空調使用管理責任制,誰安裝、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
第九條 學生宿舍用電設施的維護和維修由后勤處負責。學生發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后應主動、及時向后勤處申報維修;后勤處接到申報后應立即安排人員完成維修。
第十條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常規管理和督查
1各系應將學生安全用電行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學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疇,定期采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同時要重視學生安全員、宿舍長的培訓,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2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由系輔導員、宿舍管理員和學生宿舍安全員、宿舍長共同管理,保衛處、學工處、負責組織督查,督查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3各樓宿舍管理員、各系各年級宿舍學生安全員、宿舍長,應對違規電器認真檢查,一旦發現,立即報告輔導員;保衛處、學工處、系書記和輔導員應根據宿舍管理員、學生安全員和宿舍長的'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違規電器的行為。
第十一條 學生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罰
1凡違反本規定第二、四條者初次給予通報批評,再次違反處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凡違反本規定第三、五、六、七條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并沒收違規電器及相關設備,造成后果嚴重者,加重處分;
3凡拒絕、妨礙工作人員依照規定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尋釁滋事、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或毆打工作人員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凡違規使用電器者,本學年內不得參與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參與各級各類的評優評先活動;
5對使用違規電器造成火災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追究法律責任,對責任部門和管理責任人視情節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在宿舍內發現禁止性電器設備,無論正在使用與否,無論新舊、好壞,一律沒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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