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辦法
2、安全職責規定(領導職責、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等)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職考核制度
5、安全獎懲制度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安全資格(培訓)制度(含企業負責人、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等)
2、資格證書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崗前安全教育、日!叭壗逃保
4、專門性教育制度(新設備、新工藝的專門培訓)
5、安全事項告知制度(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傷保險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投入辦法
2、培訓教育宣傳經費安排
3、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等投入規定
4、工傷保險
四、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ǘ┌踩u價制度
。ㄈ┪kU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制度
2、電氣設備防護措施制度
3、鍋爐壓力容器檢測制度
。ㄋ模┪kU物品管理制度
1、防護、報警裝置管理
2、安全標簽與技術說明書管理
3、使用登記制度
4、儲存保管制度
5、運輸裝卸制度
6、廢棄處理制度
。ㄎ澹┪kU作業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的操作規程、作業審批和現場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裝、危險搬運、登高架設、動火、臨時用電、電氣安裝、切割焊接、沖剪壓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
。┉h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2、倉庫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區域作業管理制度
4、員工集體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五、安全檢查制度
1、檢查方式(人員、時間、事項、范圍)
2、檢查記錄
3、整改制度
4、復查制度
六、事故處理制度
包括搶救、報告、現場保護、調查、處理責任人、損害賠償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會制度
2、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制度
4、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制度
5、發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資質、責任劃分和協調管理等)
6、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訂購、發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護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時管理制度(對超時加班的.報批管理)
10、定期體檢和職業病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2
1、入廠三級教育
1.1 對新入廠的工人、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未經三級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1.2 教育培訓內容:
a.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b.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發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2、日常安全教育
2.1 各級領導對干部、職工必須經常性地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安全防火以及勞動組織紀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工作的安全。
2.2 工廠有關人事、技術、安全等部門一年不少于兩次,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安全知識測驗等形式進行。
2.3 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全廠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
2.4 職工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各種事故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操作。
3、特殊工種教育
3.1 從事電氣作業、電(風)焊作業、電梯操作、工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經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3.2 對特殊工種的人員,人事部、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經常進行各種教育,使該類人員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3 企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的有關職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3.4 對重大生產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廠級有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認真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調崗安全教育
4.1 跨車間(部門)調動工作崗位時,應由接受車間(部門)負責對調入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2在車間(部門)內跨班組調動崗位時,由接受的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4.3 在班組內變換工種(崗位)時,由班組對其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5、復工安全教育
復工教育的對象包括因工傷痊愈后的人員及各種休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1 工傷后的復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針對已發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預防對策,進而對復工者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預防措施和安全對策教育等,引導其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吸取教訓,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誤,增強預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常因休假(節、婚、喪或產、病假等)而造成情緒波動,身體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復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產生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要針對休假的類別,進行復工“收心”教育,即針對不同的心理特點,結合復工者的具體情況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如重溫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機器設備的性能,進行實際操作練習等。
對于因工傷和休假等超過三個月的復工安全教育,應由企業各級分別進行。經過教育后,由勞動人事部門出具復工通知單,班組接到復工通知單后,方允許其上崗操作。對休假不足三個月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 職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a.《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
b.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c.本廠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d.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e.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f.車間、部門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6.2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b.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c.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d.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e.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f.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7、教育合格證制度
7.1 員工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通過通用安全知識及企業安全知識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 員工上崗時,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部門的管理,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7.3 持證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7.4 持證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復審,逾期不復審者證件無效。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企業經營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境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全省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
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地區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第二章 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條 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包括公司等獨立法人單位,下同)、車間級(包括分廠、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單位,下同)、班組級(包括基本生產部門、基層生產單位等,下同)安全生產教育(簡稱"三級"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級"教育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廠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和企業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識,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護裝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第五條 外省、市進入我省及本省跨縣市務工的人員應按規定經過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并取得《外來務工人員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上崗前,仍須進行企業"三級"安全教育。
第六條 企業職工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廠房、新設備、新材料,搬遷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七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三章 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
第八條 按隸屬關系,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分管副廠長、副經理等企業負責人必須分別經過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指定單位進行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發給《企業安全管理培訓合格證書》。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礦山、建筑、化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企業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企業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的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任務、方法、措施及安全技術、安全文化,事故防范、報告及應急處理等。
第九條 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具備培訓資格的單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可以承擔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企業注冊安全主任資格的申請,按照《浙江省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制度試行辦法》(浙安委〔20XX〕11號文)執行。
第十條 除有專門規定外,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業自行組織實施,或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組織實施。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對本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應帶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職工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第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檔案,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授課人員、參加人員、考核及取證情況等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及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為確保教育培訓質量,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所用的教學大綱、教材和證件等,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條 對于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在防范傷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和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予以表彰和獎勵。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單位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病范圍
指本單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前期預防
1、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職業病危害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B、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應的設施。
C、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D、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E、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職業病設施的建設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經費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1、單位每年指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負責配合保定市職業病防治所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單位采購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對產生嚴重事業并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4、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5、各部門、車間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勞保用品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損耗,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勞保用品依據不同車間、不同工種已制定使用標準發放。
第三條 工人在臨時變動工作崗位時,已領用的勞保用品使用沒有到期的,必須繼續使用,不得重復領用。
第四條 工人變動工作崗位,新的工作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可補發增用的勞保用品。
第五條 發放的勞保用品上崗時必須使用。否則,各部門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第六條 耐用勞保用品,如:防毒面具等發放后由個人保管,個人丟失自補。
第七條 短期使用的勞保用品,如: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必須以舊換新。
第八條 從業幾天就辭職的工人,領用的勞保用品不回收,按原價從工資中扣回。
第九條 以舊換新的具體要求是,必須按發放的原樣物品上交。否則,按不上交舊品處理。
第十條 回收的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和倉庫保管員共同認真查驗、清點,不同物品分別存放保管。
第十一條 對回收的勞保用品,有利用價值的要清洗、修補后以備再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將受到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定與已發規定相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5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6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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