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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通知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通知(一)
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根據《關于2015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16號)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并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具體辦法: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通知(二)
為提高全省256萬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水平,讓他們安享晚年。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我省在連續5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后,今年再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上調增幅最大,人均達到130元。
針對大家關心的"不同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等問題,昨日下午,記者采訪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為你一一解疑答惑。
與繳費年限掛鉤
如果你是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將增加60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
特殊群體如何調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將增加50元;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統籌地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國有農場退休農工如何調
按照《湖北省農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3〕125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對高齡老人傾斜
對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已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1930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其他人員如何調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共有18個縣市,對符合這類條件退休人員的傾斜,國家沒有給予專項補助資金,由各地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參保的退休農工,比照國有農場退休農工的辦法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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