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一)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結合公司現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1、房屋及建筑物;
2、機器設備:指生產所用設備;
3、運輸工具:包括汽車、地牛、叉車;
4、計算機及設備:包括顯示器、主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投影儀、相機、鏡頭、移動硬盤、移動光驅、U盤等相關辦公設備;
5、辦公家具:包括空調、飲水機、文件柜、辦公桌椅、鐘表、電視、床、衣柜、電視柜等;
6、檢驗工具:包括電子稱、卡尺、厚度計、扭力計、秒表等。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行政管理部對計算機、辦公設備、家具及運輸工具、檢驗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長以上人員)。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物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見附1),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報經各部門部長、生產中心副總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計算機設備、辦公設備、家具及運輸工具報經各部門部長、行政管理部部長、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以備合理采購。
2、所需固定資產到位后,由其使用部門負責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登記表》(格式見附2)一式三份,在《固定資產登記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數量,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臺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見附3),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財務部,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見附4),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后,按以下步驟執行: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見附5)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負責人、生產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并在《固定資產登記表》上注明出售日期及數量,臺賬做固定資產減少。
4、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報廢
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見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實物交行政管理部進行處理。處理后對臺賬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山東師范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對達不到本辦法規定標準的設備器具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各后勤經營服務中心、獨立核算的非法人單位和實體購置的固定資產,為學校固定資產,依照本規定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并進行管理。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單價的確定;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帳務管理等。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系;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其主要管理部門為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簡稱"國資辦")。國資辦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 擬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
(二)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固定資產。建立使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并確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及正常維護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處置的財務審核及數據備份工作;
(三) 參與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大型修繕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工作;
(四) 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賬簿,按月與學校財務賬簿核對資產總額;
(五) 審核批準固定資產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六) 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七) 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第六條 實驗室設備管理處、后勤管理處、圖書館是學校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按類目實行歸口管理:
(一) 實驗室設備管理處負責管理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衛生醫療器械、印刷設備、標本模型、文物及陳列品、文體設備、行政辦公設備、工具量具和器皿類的固定資產。
(二)后勤管理處負責房屋及構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裝具類的固定資產。
(三)圖書館負責管理全校圖書資料(包括各部門及個人公費購買的圖書資料)類的固定資產。
各歸口管理部門按劃分的范圍配備資產管理人員,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范、標準及有關制度;
(二)運用《山東師范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并按系統設定的權限和程序規范地履行職責,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負責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處置的歸口審核工作;
(三)參與可行性論證及招標、采購活動,并負責組織驗收;
(四) 組織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等工作;
(五) 提出固定資產調劑、配置建議并根據批復組織實施;
(六) 根據使用部門的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七) 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并配備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正確使用《山東師范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按系統授權規范的履行職責,并保證系統安全運行,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處置的系統錄入登記工作;
(二)嚴格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
(三)登記有關固定資產臺帳,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四)保管、養護固定資產;
(五)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負責組織或參與固定資產的處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
第八條 學校及其獨立核算(非法人)的經濟實體利用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服務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九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學校的固定資產按照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類設置會計賬目進行核算:(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二)、專用設備;(三)、一般設備;(四)、文物和陳列品;(五)、圖書;(六)其他固定資產。按照以下十六類設置分類賬通過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一)房屋及構筑物;(二)土地;(三)儀器儀表;(四)機電設備;(五)電子設備;(六) 印刷設備;(七)衛生醫療器械; (八)文體設備;(九)標本模型; (十) 文物及陳列品; (十一) 圖書;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 家具;(十四) 行政辦公設備; (十五)被服裝具;(十六)牲畜。
第十條 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 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 自行購建的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 在原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第十一條 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化其價值。
(一) 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 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 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 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 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條 根據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按照學校經費管理權限審批。
第十四條 購置精密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珍版圖書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學校成立論證招標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嚴格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標。論證工作小組中的專業技術、經濟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條 學校在固定資產購建過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依法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有關責任人應及時按國家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和索賠。
第五章 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十七條 實驗室設備管理處、后勤管理處、圖書館等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單位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定期檢測或修繕,確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 對精密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 對購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建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各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及時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收回時應進行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學校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 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條 校辦產業和其它經營單位不得無償占有學校固定資產,占有固定資產必須完善手續,明確產權關系,簽訂占有協議,并且按規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費和租金(作為投資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變更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 機構調整時,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財產清查,辦理交接手續。
(二) 資產管理員崗位變動時,應在歸口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的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 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四) 固定資產使用人員的變更由資產管理員申請變動。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清理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 六 章 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六條 處置固定資產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 固定資產需處置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處置報告單,辦理處置手續。
(二) 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
(三) 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
(四) 學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五)上報學校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
(六)根據批復處置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 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處置房屋、車輛及單位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省教育廳審核,報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
(二)處置總價值在1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省教育廳審批。
(三)處置上述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國資辦審核,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八條 單位處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www.baimashangsha.com)應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報學校批準后進行處置。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固定資產以對校辦產業投資或對外投資,應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三十一條 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按照《山東師范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簿:
(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置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賬,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審核、統計報表、統計分析、資產清查的布置、數據備份,系統管理,定期與學校財務賬簿及歸口管理部門進行核對;
(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使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固定資產進行歸口審核,負責固定資產驗收單、條碼單、固定資產卡片打印,向有關部門報送有關統計報表、統計分析。
(三)使用部門按系統的要求,配備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固定資產。辦理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手續,管理固定資產卡片。定期核對帳、卡、物,保證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四)圖書館定期向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匯總報送圖書數量及金額。
第三十三條 各級 資產管理員均應按《山東師范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權限的設置要求正確使用該系統。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三)
1.固定資產定義:指單位價值大于2000元人民幣并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
2.編碼規則:
2.1.編碼組成:aa——bb——ddd—cc:類別—大類細分—產品序號—成本中心代碼
2.2.類別明細(aa):01:電腦;02:辦公家俱;03:辦公設備;04:汽車;05:網站外設;06:電腦外設;07:軟件類;08:倉儲設備;09:通訊設備。
2.3.成本中心(cc):見會計科目編碼規則中的規定。
3.固定資產的購買:
3.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購報價單(可由產品線、采購部幫助詢價),并經部門經理、ceo簽字確認,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資產的購買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申請,同時附報價單及<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原件。
3.3.固定資產采購到貨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貨領用單>并編制固定資產編號貼制標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將<收貨領用單>復印件交財務做資產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資產領用時,使用人須在<收貨領用單>上簽字。
3.5.財務部固定資產會計于月末登記固定資產系統帳。
3.6.<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原件保存在財務部存檔。
3.7.<收貨領用單>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檔。
4.固定資產的領用與歸還:
4.1.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的全部固定資產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員按固定資產帳明細清點,有短缺者按價賠償,行政部應及時協調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4.2.如有固定資產暫借,可填寫<固定資產暫借單>,不做帳務處理,但規定48小時歸還。
4.3.固定資產還入時應辦理還入手續,并在<收貨領用單>上簽字確認,
4.4.每月由財務部更新固定資產系統帳。
5.固定資產的調撥:
5.1.公司規定,員工之間不得私自調換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如有特殊情況須調換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調出方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資產調撥單>并確認其可行,在<收貨領用單>及固定資產系統中做變更登記,且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5.4.<固定資產調撥單>原件由財務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統的資產調撥要及時準確,以便財務月末計提折舊的準確。
6.固定資產的維修:
6.1.當事人須填寫<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交由行政部處理。
6.2.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單需先查詢固定資產帳,確定其維修價值,聯系售后服務商;
6.3.維修后行政部應將<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原件交財務部;并更新<收貨領用單>;
6.4.財務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資產模塊。
7.網絡設備升級:
7.1.當事人須填寫<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部門經理簽字認可,交由itsupport處理。
7.2.itsupport接到申請單,確認其升級的必要,申請升級硬件,
7.3.由it部門進行統一購買,請款單后應附<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
it部門應將<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復印件交行政部,并進行<收貨領用單>的變更;
7.4.財務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資產模塊。
7.5.<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原件由財務保存。
8.固定資產的盤點:
財務部應定期(建議季盤,可抽盤)由行政協助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盤點,財務出據盤點報告并與固定資產帳核對。
9.固定資產的報損:
固定資產的報廢由其責任 人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由本部門經理、公司ceo簽字,并經專業人士確認,交由行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