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公開制度
黨務公開制度(一)
為進一步發(fā)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jiān)督,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黨務公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黨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固定公開內容:
1、黨員領導干部分工、主要職責和辦公電話;
2、黨建工作年度計劃、重點任務目標及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二)定期公開內容:
1、黨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征求群眾意見、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民主評議黨員情況;
3、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執(zhí)行情況;
4、發(fā)展黨員情況,包括積極分子、發(fā)展對象培養(yǎng)情況,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情況;
5、黨費收繳情況。
(三)隨時公開內容:
1、黨員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情況;
2、干部調動和任免情況,主要公開調動和任免(擬任)對象的姓名及職務等;
3、黨內各類先進評比推薦情況,包括評比條件、范圍、推薦形式、公示候選名單及最后確定名單情況;
4、違規(guī)違紀黨員干部的處理情況,包括違法違紀事實和處理結果情況;
5、上級黨組織和本支部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內容。
第二條 黨務公開的形式、程序和時效
(一)公開的形式:
1、通過黨的會議、文件;
2、召開干部職工大會。
(二)公開的程序:
黨務公開的基本程序是先黨內、后黨外。對于黨內重大決策、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一般采取僅限于黨內或先黨內、后黨外的順序進行公開。黨務公開工作嚴格按以下程序進行:
1、審批程序。由黨務工作責任人提出預公開的內容、形式、范圍和時限,報經黨組書記或總支書記或機關支部書記批準。特別重大、敏感的事項要由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核把關。
2、執(zhí)行程序。經批準預公開的內容由黨務工作責任人再次審核后,根據批準的內容、形式、范圍和時限進行公開。在決定公開全局性重大事項或與黨員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前,應先公開初步方案,在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調整,然后正式公開。
3、意見反饋程序。公開期間,由黨務工作責任人負責收集、整理黨員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意見、建議反饋給黨組織進行研究落實,并說明情況。
4、再公開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開事項,需經黨組織審核確認后再公開。
(三)公開的時限:
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相適應,原則上固定內容長期公開;常規(guī)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工作隨時公開;熱點問題及時公開;重點事項適時公開。
黨務公開制度(二)
一、黨務公開要以發(fā)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加強黨內監(jiān)督為重點,不斷擴大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提高村黨支部的執(zhí)政能力。
二、黨務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全局工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五個方面的具體事項以及多數黨員群眾認為有必要公開的非保密的黨內其他事項。
三、黨務公開要堅持實事求是,面向基層、面向群眾,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輕,內容真實、全面、具體。
四、黨務公開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只適宜在黨內公開的,要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可向全社會公開的,要在黨務公開欄、政務公開欄上公開。
五、黨務公開要突出時效,常規(guī)性工作每季度公開一次,階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重大事項經鄉(xiāng)黨委審批后公開。
六、公開期間,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整理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反饋給相關單位和個人,并將處理和落實情況予以再次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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