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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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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選11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選11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 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

      第一條[編制依據和目的]為了規范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港口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備案管理的原則]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預案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明確生產經營人的職責]港口經營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六條[行政部門預案的編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港區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港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六)應與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七條[應急預案操作手冊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港口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

      第八條[企業預案的編制要求]企業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四)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七)應與上級政府、部門和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八)對于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

      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九)港口經營人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預案附件內容要求]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部門預案評審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批準發布。

      第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論證要求]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由港口經營人自行組織論證,必要時邀請評審專家和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部門預案備案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港口經營人預案備案要求]港口經營人進行應急預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應急預案論證意見;

      (三)論證人員簽名表;

      (四)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危險貨物現場處置方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備案要求]受理備案登記的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對材料齊全的應急預案及時備案。

      第十五條[備案登記建檔工作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經營人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十六條[預案宣傳教育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港口經營人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七條[應急演練要求]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港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八條[演練頻次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每半年演練一次,其他港口經營人每年演練一次。

      第十九條[演練評估總結要求]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條[部門預案修訂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修訂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港口經營人因兼并、重組、轉制等重大變化導致現行應急預案不適用的;

      (二)港口經營人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港口經營人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二條[預案修訂報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三條[應急物資配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四條[明確應急預案啟動后的報告程序]港口經營人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表彰獎勵]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港口經營人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處罰]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港口經營人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3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11〕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09〕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1.3適用范圍

      1.3.1適用區域范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項目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于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文件,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工程項目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類型、級別

      本《預案》適用于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項目部依據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項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項目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為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公司項目施工生產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項目概況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項目。

      項目概況(本處略,項目部編制時應詳細說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類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危險因素),項目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設備部、辦公室(工會、后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參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范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并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范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

      (二)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向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為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衛,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負責信息發布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

      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采購、調撥、儲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協調社會關系,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項目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信息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托公司信息平臺及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信息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發布安全預警信息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項目部應當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通過公司局域網絡平臺、QQ信息、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發布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并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項目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發布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臺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后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采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后,事故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為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為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項目部值守電話: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項目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為: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序。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啟動項目部應急救援行動,并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項目小組合并為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啟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信息發布、治安保衛、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項目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行動,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集體事件后,項目部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盡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準,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布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

      6、信息發布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信息,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發布事故信息,嚴禁夸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7、后期處置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后,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盡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信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項目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附件六:xxx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筑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項目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項目綜合辦公室(黨群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應急技術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和技術信息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持。

      9、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項目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項目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了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10、獎懲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借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專項應急預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2、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5

      一、 編制目的:

      根據我公司化學品可能發生燃燒和化學品皮膚燒傷的特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和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二、 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我公司位于臨朐縣冶源鎮宮家坡村東,公司占地面積15000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520平方米,車間540平方米,職工50人,生產工人20人,主要生產造紙化學品。

      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夠燃燒。丙烯酸對人體有強腐蝕,易灼傷皮膚,眼睛直接接觸能造成灼傷。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⑵、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⑶、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⑸、及時準確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

      2、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程世玉 李洪俊 鄭軍波 鞠錄民 車秀文 劉興斌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通訊組:

      警戒組:負責現場治安、疏導、交通管理。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四、 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⑵、定期安全檢查,強化安全教育。

      ⑶、加強車間通訊,完善避雷設施。

      ⑷、減少車間存料,原料與電器氧化劑障離。

      ⑸、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報警措施。

      2、報警與通訊: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護通訊器材確保處于完好狀況。

      ①應急電話:

      火 警:119

      匪 警:110

      醫療急救:120

      ②應急物資:

      干粉滅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訊器材:

      固定電話一部、移動電話管理人員人均一部。

      ④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膠手套。

      五、 應急響應:

      1、事故預防措施:

      ⑴、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⑵、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取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而且首先切斷電源。

      ⑶、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⑷、警戒組依據火災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⑸、救護組對需要送醫院的傷員送至醫院。

      ⑹、運輸組對急需消防物資和保管員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⑺、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0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迎接消防車。

      ⑻、撲救人員要保護好自身安全。

      2、化學品皮膚傷處置方案:

      丙烯酸燒傷:

      ①、立即移離現場,脫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襪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③、新鮮創面不要隨便涂油膏或紅藥水。

      ④、視燒傷情況由急救組和運輸組送醫院治療。

      ⑤、如果眼睛被傷立即用清水沖洗,沖洗時一定掰開眼皮。

      六、 應急結束

      七、應急滅火或搶救結束后,總指揮部應派人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并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總指揮部安排做好搶修恢復工作并總結經驗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指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條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本預案適用于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應急教授和處置工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物資經費、處置力量等各項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分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局長、局屬各中心負責人。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以及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股。由安全監督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市交通運輸局、縣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審定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局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貫徹落實。

      (二)決定啟動和終止道真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三)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和落實道真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四)當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由縣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服從現場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局屬單位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局屬單位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工作。

      (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審定應急經費預算,統一調配人、財、物和其他資源。

      (六)除履行好職責規范要求外,積極配合和協調縣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妥善、高效地處理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七)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第七條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三)指導局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五)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六)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第八條局屬各中心職責

      組織或參與所管轄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局屬相關股室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會同局相關股室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處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監督股:負責參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參與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協調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范的制訂和負責送審報批工作。

      (四)工程股、養護股:參與交通建設施工、公路養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五)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協助辦綜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條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參與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車輛、設備、人員、物資和技術支持。

      第三章事故報告機制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道真縣交通運輸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同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開展現場自救、互救行動。

      事故發生在異地的,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獲知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當地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和有關部門了解前期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情況、天氣情況、道路狀況等環境情況。

      2.事故及險情的控制、已經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事故險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3.如是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報送事故車輛的類型、車況、核定座(噸)位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始發情況、貨物名稱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等情況。

      4.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道真縣交通運輸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第十二條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救援單位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的重要痕跡及其他物證等。

      第十三條應急響應

      (一)在接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和應急組織機構,并立即安排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好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報送工作。

      (二)事故現場如遇國家或縣政府統一指揮時,局應急機構要與相關單位派出的應急救援處置人員要密切配合、服從統一領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救援。組織領導要與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保持聯系,傳達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指揮與協調

      縣交通運輸局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在接到各級政府或上級事故信息的指揮命令后,按有關規定及時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事故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一)傳達縣政府和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協調、配合、指揮分管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并與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現場應急力量及各有關單位保持聯系,及時掌握事故動態。

      (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和動態,并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四)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交通運輸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的實施方案。

      (五)調集運輸行業的運輸力量,做好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緊急運輸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救助

      (一)當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所在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或事故影響區域范圍擴大的,要按規定通過事發地政府請求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必要時,可以請求政府征調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有關單位和個人,出于人道主義精神或應急事故單位的請求,經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同意,可以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第十六條新聞報道

      事故發生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報道工作。

      第十七條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由縣人民政府決定結束應急行動,終止實施相關預案,應急救援撤離現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有關單位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縣交通運輸局。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接任人自然為責任人,因特殊原因未達指揮崗位時,應按本預案規定的崗位順序自動替補人員承擔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7

      一、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制度和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xx集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要求和標準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集團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傷1人以上(含1人)或經濟損失70萬元以上(含7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 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五) 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 風險描述

      (一) xx集團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xx集團要主危險源主要有道路橋梁工程建設,建筑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產有限公司廠內壓力容器、鍋爐、倉庫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類:

      1、火災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遷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xx集團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xx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安全督查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

      1、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集團綜合辦負責。綜合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須經辦公室審核。

      3、專門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組和搶險救災組,警戒保衛組按照各自的分工開展工作。

      4、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制訂緊急情況下的物資保障服務方案,牽頭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善后處理,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特殊情況由集團指定勞動、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牽頭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轄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8、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 預警及信息報告

      (一) 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

      xx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對區內主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2、預防措施

      主要危險源所轄單位應落實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嚴格動火管理制度,加強壓力系統及電力設施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各類隱患,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預防,抵御突發性事故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的綜合能力。

      (二)預警行動

      1、預警的條件

      一旦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預警的方式

      當突發性安全發生時,最早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領導、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3、預警的方法

      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導致突發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有關部門迅速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通知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進行預警狀態,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三) 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發布程序

      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及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突發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預警信息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2、信息報告與通知

      突發性安全事故發生后,最早發現的人應及時、主動、準確地將信息上報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總指揮。

      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3、信息上報

      (1)事故信息上報采取分級上報原則,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2)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本單位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單位應急救援隊—→各職能部門、各單位。

      五、 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以下應急響應級別:

      輕微由本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一般由本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特別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二)事故應急響應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救援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急響應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各專業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實施搶險救護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搶險救護工作要按照應急方案的程序有效進行,需要改變救援方案的,必須在確保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如果事故事態急劇惡化,出現了緊急情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動員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搶救。

      (三)事故應急結束

      當傷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后,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后,還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 信息發布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事故信息,本著如實、公開的原則發布對外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對內及時發布事故信息。

      七、 后期處置

      后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污染物處理

      (二)事故后果影響消除

      (三)生產秩序恢復

      (四)善后賠償

      (五)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見附錄二。

      (二) 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選取單位骨干,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隊。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 經費保障

      財務部負責應急專項經費,并確定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九、 培訓與演練

      (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積極向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全體員工宣傳、學習事故應急預案,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救援能力。

      (二) 各單位、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必須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演練實戰經驗,修訂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單位、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

      十、 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應酌情給予獎勵:

      1、能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少報、漏報事故損失情況,甚至隱瞞事故真相的,私自處理事故的。

      3、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甚至在關鍵時刻臨陣脫逃的。

      4、在應急救援任務中配合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 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預案。

      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 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二)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向xx市安監局備案。

      (三) 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在應急演練或突發事故后進行評審,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x集團負責制定;本預案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由xx集團負責解釋。

      (五)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9

      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以及廣州市白云區交通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當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公司特別要強化事故隱患整改,從工作上加強安全管理力度,進一步實現安全管理預案化、規范化,建立我公司道路運輸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使公司安全狀況進一步好轉,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運輸安全的要求,公司從思想、預案、紀律、作風、隱患、措施和整改來執行工作,做到嚴把三關和一加強。即嚴把“從業人員資質關,管理人員資質關、車輛技術關”,加強對駕駛員行為和安全責任預案的監督,深入排查安全隱患。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駕駛技能和安全意識,消除危及安全行車的不良現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體做到以下幾點工作:

      一、切實增強做好道路運輸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黨和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道路運輸安全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公司各工作人員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實人員,明確責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厭倦情緒,采取有力措施,著力解決當前道路運輸安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貨物運輸安全,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切實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車流的匯集地,人員密集,車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貨運運輸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

      2、切實做好危險品查堵工作。

      3、采取堅決措施,嚴格控制超載行為。

      4、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工作。積極與公安部門配合,加強溝通,及時反映情況,并做好司乘人員的應急防范培訓工作。

      三、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落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規章和規定,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運輸車輛和設備定期檢測和維護預案、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在崗人員定期培訓預案、危險貨物憑證運輸預案等各項安全管理預案,履行對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職責。

      2、嚴格執行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許可預案。

      四、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實車輛技術管理預案,加強營運車輛的例保和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要進一步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定期檢測,對凡不符合運輸安全技術條件的營運車輛,要責成車輛實際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時予以更新。

      五、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

      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活動,每月不低于兩次安全學習,特別是要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要利用典型運輸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廣大從業人員增強安全意識,要加強對駕駛員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培訓。

      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做好安全工作關鍵在于預案落實。組織力量深入運輸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事故隱患,維護經營秩序。

      七、培養駕駛員的職業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關天”、“以人為本”的重要意識,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嚴格監督并強制駕駛員辦理從業上崗證。根據國家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法規,向駕駛員大量發放有關宣傳資料,并重點解讀司機肇事逃逸、酒后駕車等相關條款。

      八、杜絕車輛嚴重超載行為

      (一).熱力公司安全管理預案全文內容

      (二).加工車間安全管理預案主要有哪些

      (三).機修車間安全管理預案全文內容

      (四).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預案

      (五).危險化學品票據企業安全管理預案全文

      (六).運輸企業安全管理預案主要內容

      (七).餐飲企業安全管理預案全文

      (八).員工對公司管理預案的意見和建議有哪些

      (九).商場保潔管理預案及崗位職責是什么

      (十).保安公司考勤管理預案主要包括哪些

      督促駕駛員嚴格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營運,以正當手段爭攬貨源,不從事倒賣貨源的`違法活動,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交通運輸管理的相關法律和規定。嚴禁人貨混載,嚴禁本公司貨運車輛經營客運和危險物品運輸。

      九、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廣州市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的相關規定,進行車輛維護

      執行車輛安全技術檢查。做到車容美觀,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審檢時,達不到車輛技術等級檢測的,強制維修合格后放行。根據由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結合各同行業開展的有關安全管理活動,公司將采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進行妥善管理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0

      為仔細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我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以上各類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當處理,最大程度地削減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在我鎮轄區內的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為了加強對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工作,鎮政府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殷洪巖擔當。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全面協調和指揮事故應急和救援工作,指導制定緊急管理方法和特殊管制措施,關心調用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必要時請示上級統一組織協調武警隊伍參與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向上級報告事故救援狀況。

      (2)督導各社區、企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應急救援演練。

      2、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應急辦牽頭,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馬上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準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狀況。

      (2)應急救援組:由應急辦牽頭,各應急隊伍、職能部門、社區協作,組織協調進行搶險救援。

      (3)安全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八中隊、交通所、各社區協作,組織警力和干部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掌握,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新聞報道組:由黨政辦牽頭,統一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告知工作。

      (5)醫療搶救組:由衛生院牽頭,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牽頭,落實資金和物資保障工作。

      (7)事故調查組:由安監所牽頭、協作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和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8)善后處理組:由民政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四、安全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需馬上將發生的狀況報告鎮政府指揮部。

      五、應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依據狀況快速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牽頭單位負責人要馬上趕到現場,支配協調各方力氣,快速開展救援工作。

      2、各社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必需馬上組織救援隊伍,攜帶相關救援工具,趕到現場準時進行救援。對救援不準時、玩忽職守,瞞報、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觸犯法律法規,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1

      1.應急組織架構

      企業應該明確應急組織的成員以及職責,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響應和做出決策。

      2.應急預案流程圖

      應急預案的流程圖可以幫助企業員工更好地了解應急預案執行的步驟和重要聯系人,確保在應急情形下能夠有序、高效地開展工作。

      3.應急工具和裝備清單

      企業應該準備好必備的應急工具和裝備,以應對突發事件。

      4.應急培訓計劃

      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應急培訓,幫助他們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技能和方法。

      5.應急演練方案

      應急預案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應急演練。企業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評估,確保應急預案始終有效。最后,企業應該及時更新應急預案,并在遭受失利時進行反思和總結。只有不斷完善和提升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行性,企業才能更好地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僅僅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更是一份重要的救援手冊。在企業的生產活動中,難免會發生各種突發事故。如果企業沒有制定一份嚴格的應急預案,可能會導致生產停滯,財產損失和對員工的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脅。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制定合理的應急預案,對于企業的安全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份好的應急預案應該發揮的作用是減少損失和事故之后的恢復時間。首先,應急預案需要定期更新,以應對企業生產環境的變化和更多可能出現的危機情況。此外,應急預案需要與現有的管理體系相結合,將其納入到企業的管理系統中,確保應急預案在企業日常管理中得到有效實施。

      在應急預案的制定過程中,應該考慮到正常生產活動的影響。通過設定不同的應急級別,可以更好地區分需要立即采取的行動和能夠留到后續處理的情況。在這個基礎上,應急預案應該明確員工在突發情況下的職責和任務,并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以確保員工能夠在事故中充分發揮其才能,避免恐慌和決策錯誤。

      另外,企業應該考慮到可能會遇到的多種突發事件類型,如火災、爆炸、倉庫物品儲存不當等。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需要提供相應的`處置方案,以便員工在發生事故后能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

      應急預案的成功執行需要有更好的準備充分的準備。企業應該充分考慮資源的分配,制定好預案執行的時間表和流程圖,避免預案執行時出現混亂的狀況。此外,企業應該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和評估,以確保預案的執行和企業資源的響應速度更加迅速和高效。

      一個成功的應急預案不僅能幫助企業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響應,還能幫助企業在日常運營中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隱患。企業應該將應急預案緊密與公司的安全文化及最佳實踐相結合,以使企業能夠在應對潛在風險方面更加有效。

      總之,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環,無論是貿易商、生產廠家還是物流公司,都應該為企業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應急預案,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和生意的穩定。面對企業的各種突發事件,如火災、地震、氣象災害等,應急預案不僅能夠幫助企業在第一時間做出應對措施,有效避免事態惡化,也能減輕企業的損失和影響。在制定應急預案時,企業需要認真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企業需要對內部資源和能力進行評估。通過評估內部的物資、設備、人員等資源和能力,企業可以了解其在突發事件中的應對能力,以便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同時,企業還應該進行風險評估,了解自身的潛在風險,制定預防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其次,應急預案需要針對不同的突發事件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例如,在面對火災時,需要制定滅火預案,確定滅火器材的種類和存放位置,制定疏散和封鎖措施,確保火災不會蔓延;而面對氣象災害時,則需要制定防御預案,確定損害評估和搶險方案。

      第三,應急預案還需要規范企業內部的流程和責任。在應急預案中,企業需要細化各個崗位的職責和任務,確保每個人都清楚責任分工和應對程序。此外,企業還需要制定應急響應流程,以確保所有步驟能夠按照預案有序推進,減少混亂和錯誤的決策。

      最后,應急預案需要定期進行評估和修訂。隨著企業自身活動范圍、規模和業務的變化,應急預案也需要不斷更新和完善,以保證其實用性和可行性。同時,應急預案還需要定期演練,提高員工的緊急情況反應能力和應對能力,以確保預案能夠在實踐中得到真正的檢驗和驗證。

      總之,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制定了科學合理、操作規范的應急預案,企業才能夠在突發事件中迅速行動,減少損失,保證員工的安全。因此,企業應該將編制應急預案視為一項長期戰略,加強對內部資源、風險等方面的評估、發掘和防范,以提高企業的應對能力。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對于保障企業內部安全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在制定應急預案時,企業需要評估內部資源和能力,了解其在突發事件中的應對能力,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需要針對不同的突發事件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例如火災、氣象災害等;需要規范企業內部的流程和責任,確保每個人都清楚責任分工和應對程序;需要定期進行評估和修訂,以保證其實用性和可行性。只有制定了科學合理、操作規范的應急預案,企業才能夠在突發事件中迅速行動,減少損失,保證員工的安全。因此,企業應該將編制應急預案視為一項長期戰略,加強對內部資源、風險等方面的評估、發掘和防范,以提高企業的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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