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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助學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達那普鄉教育助學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為加強教育助學基金管理,促進教育助學基金健康發展,確保教育助學基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創立目的
為鼓勵**自治區**縣達那普鄉學生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幫助解決當地貧困大學生就學問題,并為其創造更好的就業條件,特創立達那普鄉教育助學基金。
二、創立背景
**自治區**縣達那普鄉是**銀監局“十一五”、“十二五”定點扶貧鄉,屬于**自治區級貧困鄉鎮。
達那普鄉位于雅魯藏布江支流-塘河流域的上游,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屬高原溫帶半干旱季風氣候區。該鄉是典型的半農半牧鄉鎮,全鄉一半以上人口處在貧困線上,到2009年才通公路。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等原因,群眾文化教育水平較為落后,平均每年考上大專院校的學生不到2人。
三、基金發起
教育助學基金由**銀監局和福建銀監局共同發起設立。福建銀監局籌集了初始啟動資金40000元,分別由徐金玲、呂澤民、游林,李艷,何杰,潘青松,夏俊蓉等7位同志捐助。
**銀監局和福建銀監局常年組織有意愿的捐贈人向基金注入助學資金。助學資金實行自愿捐助、公平發放和審慎管理的原則。
四、受益對象
達那普鄉每年新入學大學生及在校大學生。
申請教育助學基金的大學生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戶口簿及復印件;
(四)大專院校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
(五)聯系方式。
五、資金使用
(一)對每年考上大學的新生獎勵2000元;
(二)每學期對在校大學生實行生活補助1000元;
(三)對特困大學生單獨實行補貼。特困的標準由達那普鄉政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并報**銀監局核定。
六、監督管理
福建銀監局委托**銀監局對教育助學基金進行日常管理。
**銀監局負責教育助學基金的保管和支付,對教育助學基金的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調查核實,對在校大學生的學習、生活狀況進行跟蹤了解。**銀監局定期向福建銀監局書面反饋基金的支付使用情況和受贈大學生的近況。
七、違約責任
受贈大學生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助學資金。對學習主觀能動性差、嚴重違反校規被處分或被注銷學生資格的學生,**銀監局有權決定停止向其發放助學資金。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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