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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學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會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學院事業發展,根據《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關于高等學校建立經濟責任制加強財務管理的幾點意見》等法規文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1、加強資金管理,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
2、合理編制預算和決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
3、科學配置學院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努力節約支出,防止國有資金流失;
5、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院經濟秩序;
6、如實反映學院財務狀況,對學院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 財務管理體制主要是通過建立權責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制,使學院的財經工作和財務活動順利進行。
第二條 學院的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統一核算,分級管理”。
第三章 財務管理組織
第一條 按照學院“統一領導,統一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全院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主管財務副院長協助院長管理學院的財務工作,學院重大經濟事項由黨委會審議決定。
第二條 財務審計處是學院的唯一財務機構,在院長和主管財務副院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院的各項財務工作。
第三條 各部門財務管理工作實行“部門負責人”責任制,并成立財務管理小組,小組成員由部門負責人和負責日常財務收支的工作人員組成,財務管理小組成員一經確定一般不要隨意調動。
第四章 財務工作職責
第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財務收支工作的責任人,對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負全面責任。
1、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學院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日常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和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財經制度。
2、按照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組織本部門的經濟活動、經費預算的編制、調整和執行。
3、依法組織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所有收入必須納入財務審計處統一管理,不得設立“小金庫”。
4、部門負責人“一支筆”審批本部門各項經費支出。
5、保障、支持和監督本部門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6、保證本部門上報的各類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7、按照學院有關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資產進行管理,對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負責。
第二條日常財務收支工作人員負責本部門具體財務收支管理。
1、負責具體辦理本部門的各項具體業務。
2、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執行學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對違法違規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和向上級報告。
3、協助本部門負責人制定日常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和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財經制度。
4、業務上接受學院財務審計處的指導和檢查,并及時與財務審計處進行核對工作。
5、正確反映本部門各項經濟收支活動,保證會計核算及其資料的合法、真實、完整。
6、協助本單位負責人維護各類資產的安全、完整。
7、負責向有關部門、領導提供經費使用明細數據。
第五章 預算管理
第一條 學院實行預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預算編制原則:編制預算必須堅持“穩妥可靠、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三條 預算編制方法:學院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學院預算年度招生計劃、教育事業發展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編制收入預算時,既要考慮收入渠道的增減,又要盡量核實收入;編制支出預算時,在確保人員經費、教學經費和維持學院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ā⒃O備購置和修繕要突出重點,逐年解決。
預算由院級預算和所屬各部門預算組成,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各部門預算計劃經本部門財經管理小組審議后報財務審計處。院級預算由學院財務審計處根據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院黨委審議后通過,并由財務審計處負責監督和控制預算的執行。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一條 經費核定指導思想:創造寬松條件,打造品牌專業;確保正常教學,鼓勵節約創收。
第二條 經費核定指導原則:
1、節約使用經費,若有結余,可留次年使用,但專款專用。
2、鼓勵依法創收,凈利潤兩年內自留使用,不再上繳學院。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如有違紀,立即處罰。
第三條 經費管理具體辦法:
財務審計處根據各單位的上報預算計劃,結合學院的財力,提出預算建議方案,學院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由財務審計處負責分解和下發當年預算指標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1、人員支出:
(。┕べY標準、各種補貼等由財務審計處根據人事處提供職工人數(含合同制)統一管理。
。2)出勤獎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教工出勤情況,將發放明細于每月末報到人事處,結余歸各部門留用。
2、日常公用支出:
。1)日常辦公用品、水電費、取暖費、環衛費、維修費的支出由財務審計處根據后勤處提供的支出依據,按實際發生金額進行支付。
。2)車輛費、交通費、午餐、誤餐的支出由財務審計處根據院辦公室、后勤處提供的支出依據,按實際發生金額進行支付。
。3)辦公經費、差旅費、會議費、電話費、招待費、印刷費、教學經費(含聘用人員經費)、學生活動經費、學生實踐實訓經費、實訓耗材費用等,(本文來自于范-文-先-生-網)根據服務對象和服務性質制定下發標準。
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離退休費、住房補貼等支出由財務審計處統一管理。
第四條 經費核定標準:
第五條 經費支出項目必須按照學院有關規定進行經費開支。不得超支使用經費,接近限額時,財務審計處將通知有關部門,達到限額時,財務審計處有權停止支付。年度結余的經費可轉至下年使用,但必須?顚S。
第六條 各系、部的教學經費、講課費的使用由教務處負責監控核實,有關管理細則請教務處另行制定。輔導員費用、學生活動經費的使用由學生處監控,相關管理細則請學生處另行制定。
第七條 各部門的經費支出項目應遵守增收節支原則,合理使用各項經費。如有部門經費以外的專項費用發生,必須填寫“申請報告”到財務審計處審核,經主管財務院長審批后方可立項使用。
第七章 現金管理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現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不得以任何名義套取、挪用和坐支現金;
第三條 不得以“白條”抵庫;
第四條 嚴格遵守我院現金結算起點(500元)和使用范圍;
第五條 庫存現金不能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六條 收入現金及時存送銀行,不保留賬外現金;
第七條 現金賬登記及時,做到日清月結,賬錢相符;
第八條 現金支票要認真填寫,金額大寫正確,印章要齊全;
第九條 不得編造用途或以支取差旅費、備用金名義套取現金;不得利用私人或其他單位賬戶支取現金;不得用公款轉存儲蓄;不得用轉賬方式通過銀行、郵局匯兌、異地支取現金;不得用轉賬憑證換取現金。
第八章 支票管理
第一條 支票(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的管理由財務審計處負責,指定出納員專門負責,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被盜。
第二條 建立支票使用登記制度。登記的內容:支票號、使用日期、收款單位、用途、金額、領用人、經辦人簽字;收回已使用過的支票存根,作廢的支票要及時核對注銷。
第三條 支票在使用前,不得先蓋章備用。
第四條 支票和印鑒分別存放,實行印鑒分管制,不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第五條 有關部門和人員領用支票一般必須填制《借款單》,說明領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額,有經辦人簽字后,按金額逐級領導審批。
第六條 支票由指定的出納員專人簽發。出納員根據經領導批準的《借款單》按照規定要求簽發支票,并在支票簽發登記簿上加以登記。
第七條 支票必須由本單位人員領取,嚴禁領用空頭支票、遠期支票,特殊情況必須經有關部門領導同意,方可領用。
第八條 對過期或作廢的支票要蓋上(或簽寫上)作廢字樣,妥善保管。
第九條 建立健全支票報賬制度。領用支票的有關人員應及時報賬,三天內原始憑證交與財務審計處結算。如遇有特殊情況,三天內不能報賬,請與財務審計處及時取得聯系,以便能掌握支票的使用情況,合理地安排使用資金。
第十條 一旦發生支票遺失,立即向財務部門報告,由財務審計處向銀行辦理掛失,同時請求銀行和收款單位協助防范。
第九章 收費票據管理
第一條 票據的種類和使用范圍
1、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教育收費統一收據”(分電腦和手工2種)。
2、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收款收據”。
以上兩種收據主要用于對院內各類學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雜費、教材費等。嚴禁相互借用、轉讓、轉銷、或為他人代開收據。
3、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限于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經營服務性收款使用),主要用于單位代訂書籍、資料收取的工本費;(www.baimashangsha.com)下屬單位上繳主管部門的代收款項;地方性社團組織收取的會員費和接受社會捐贈款項;單位、部門、上下級之間的往來業務款項;單位代收職工的水電費、房租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二條 票據的領用和使用規定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財務審計處指定專人負責辦理票據的領購、開具、保管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要妥善辦理交接手續。
2、所有領購票據部門,必須在財務審計處辦理內部領購手續。財務審計處設票據領購簿。領購簿內容包括;用票單位,單位類型、核準領用票據種類及名稱、準領數量、起止號碼、領用人、違章記錄。
3、學院各部門領購票據時(往來工作必需),應先提出申請領購票據用途、數量等報告,并蓋上處室公章及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領購手續。收款結束后必須將所領購的票據(己用和未用)全部交財務審計處辦理有關手續。
4、票據管理人員在領用和啟用整本票據前,應先檢查有無缺聯、缺號或票據內項目有無差錯,如發現上述情況,應即刻辦理退辦、退換手續。
5、票據應按種類和順序使用,填票內容必須和票據的使用范圍相一致,不得超越范圍使用。填開票據時必須寫明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填票日期、金額等。數字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填票人要簽名。
6、嚴禁虛開票據,不得涂改、挖補或撕毀票據。如有寫錯或作廢的票據全聯應保存完整,蓋好作廢章以備查驗。票據的存根聯應整本保存,不得撕開。
7、每本票據的所收款項及時如數交財務審計處入賬,每本用完后將票據的存根聯整本交回,經核對無誤后,才能換領新的票據。
8、用票單位發現丟失票據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寫成書面材料送財務審計處轉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章 資金收入支出管理
第一條 資金收入管理
1、學院收入是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具體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學院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取得物價局的收費許可證;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院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3、各項收入必須按照學院票據管理辦法使用合法票據,各部門不得自行印制收據進行收費。
4、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審批的范圍、標準進行收費;不得任意變更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5、新增辦學項目,各部門需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財務審計處,并共同到物價部門辦理增項手續。
6、聯合辦學的項目,需將協議或合同及對方物價審批文件或收費許可證報財務審計處,并共同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
7、未能辦理收費許可的項目,請限期盡快辦理。如不能辦理收費許可,確實需要保留的,提出申請,報請院黨委會研究決定。
8、各項資金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各部門須以《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財務審計處收費。各項收費均由財務審計處統一進行,集中上繳,其他部門無權收取任何費用。
注:以上系指使用我院正式收費收據的收費項目。
第二條 資金支出管理
學院的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按《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的規定,進行各項費用的支出。對無預算或超預算的開支項目,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
大宗物資、設備采購和大型修繕等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凡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一章 審批權限
第一條 審批范圍
……
第二條 審批原則
各處室(含輔助部門)經費支出按領導分工,業務歸口管理;按審批權限,逐層逐級簽批。
各系部經費支出由各系部門負責人“一支筆”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由主管財務副院長審批、院長審批。
各獨立部門經費支出由各部門負責人“一支筆”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由主管副院長審批后報主管財務副院長審批、院長審批。
第三條 審批權限
1、凡以沈陽職業技術學院開展的工作,屬專項支出的
2、凡各處室的各項支出
3、凡各系部的各項支出
4、凡獨立部門的各項支出
第十二章 審批程序
第一條 正常支出
凡未直接取得對方有效票據的支出,首先到財務審計處填制《借款單》,按審批權限履行簽字手續后,辦理借款;凡已直接取得對方有效票據的支出,可在履行簽字手續后到財務審計處取款,但票據上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審批人同時簽字。
第二條 特殊支出
包括自制憑證的支出(如講課費、加班費、勞務費、招生費等)及不可預見性支出等,一律在履行正常手續后,由主管財務院長審批。
以上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及未含的有關內容,財務審計處報請主管財務院長、院長,一事一議。
第十三章 報銷程序
第一條 發生支出業務后,具體經辦人員在取得正式有效的發票背后,居中蓋上報銷印章,按審批權限及印章上的要求,逐一審批。
第二條 會計人員對經辦人取得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支出定額標準、金額的一致性進行審核。
第三條 出納人員對審核無誤的發票金額支付現金或轉賬支票。
第四條 非本院教職員工前來報銷,拒絕支付。
第十四章 借款辦理程序
第一條 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按審批權限,逐一簽批。
第二條 會計人員審核《借款單》后,通知出納員支付現金或轉帳支票。
第三條 借款人在有關借款事宜辦理完畢后,應在三日內辦理核銷手續。無故不辦理核銷手續的,原則上不準予再次借款。
第四條 借支差旅費,會議費,必須持有院長的審批意見,并填寫出差地點、出差人員名單、起止時間;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的,需附上通知的復印件。
第五條 非本院教職員工領取現金或轉帳支票,拒絕支付。
第十五章 政府采購辦理程序
第一條 根據《政府采購法》和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確定政府采購行為。
第二條 由經辦人提出需求和市場價格,報請本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批后,到國有資產處、后勤管理處辦理采購手續,填寫《政府采購審批表》,再到財務審計處辦理請款手續,。
第三條 持《政府采購審批表》到市教育局辦理審批,并送市財政局科教文處。
第四條 等待市政府采購中心通知評審。
第五條 確定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供貨、驗收。
第十六章 資產管理及采購程序
第一條 學院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和管用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 目前學院設置的資產管理部門有:一、圖書館負責圖書、書刊的購置和管理;二、后勤處負責學院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和管理;三、國有資產處負責學院的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各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所有分管資產的安全、完整,定期與使用單位核對盤點,每學期末向財務審計處提供所管資產的財產明細清單,學院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資產核對清點工作。
第三條 各部門須設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分類分戶賬,做好購進、領用和管理等工作,定期與學院資產管理部門進行賬、卡、物核對工作。
第四條 各部門對的資產安全、完整和維護負責。不得隨意處置資產,資產的報廢、損毀應由負責人向資產管理部門申報,分清責任,屬于個人過失的由過失人賠償,屬于自然損壞的經資產管理部門申請,主管財務副院長審批后報財務審計處備案。
第五條 各類資產需自行采購的,將需求報請國有資產管理處或后勤管理處批準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按《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待資產購回后,到國有資產管理處或后勤管理處辦理登記,并按報銷程序進行報銷。
第十七章 經費轉賬的有關規定
各部門間的經費轉賬,由提供服務的部門登記匯總后,在取得使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簽名批準后,定期交到財務審計處辦理轉賬和扣費,財務審計處登記入賬后將通知各部門,做好互相核對工作。
第十八章 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院鼓勵各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展教學、培訓、技術服務等社會服務活動(由技能培訓中心負責的項目除外),增加收入,提高學院自我發展能力。
第二條 學院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的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學院財務統一管理,再按照學院有關管理辦法進行結算。
第三條 財務審計處對各部門開展的社會服務活動實行項目管理。每一個創收項目必須向學院財務審計處提供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復印件和項目預算和計劃,并提前一周通知財務處,以便安排收款和票據的準備工作。
第四條 各部門須在項目完成后十天以內通知財務審計處進行有關經濟結算工作。
第五條 創收項目的收入一定按照收費標準和項目協議執行,支出由各部門負責人“一支筆”簽字。創收結余……
第十九章 相關業務財務報銷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教學費用
1、開支范圍:講課費、聘用人員費、課程設計費、專題報告費、命題費等。
2、開支標準:(1)講課費:各部門根據有關文件,不得超出文件規定的標準。(2)聘用人員費:各部門根據有關文件,不得超出文件規定的標準。(3)課程設計、專題報告、命題費、監考費、評卷費,按有關文件標準執行。
3、開支審批:(1)各部門將本學期的教學計劃(短期培訓隨時上報),所開課程名稱,學時數及任課教師名單報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后,并報教務處備案。(2)由各部門負責人把關,將填制完整的《費用支出表》和教師的課時量及發放依據(領取人身份證復印件、職稱證復印件),報教務處。教務處備案、復核,并請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人事處。人事處請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主管財務副院長、院長審批之后送財務審計處發放。(3)每月5日前,未送達人事部門的,視同無費用支出。
4、開支提。簾o特殊情況下,財務審計處于每月10日前,按開支匯總表總額到銀行領取現金,并做好發放前的準備工作。
5、開支發放:每月10日為發放日(節假日順延),屆時由各處室負責發放人員,到財務審計處領取進行發放,并于每月15日前將領取簽字后的發放表,交至財務審計處,以便留存。
第二條 差旅費
1、公務差旅費
。1)教職工公務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前應填制由財務審計處統一印制的“差旅費報銷表”。經部門負責人、業務主管領導、院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報銷。
。2)原則上教職工出差嚴禁乘坐飛機,出差的車船費按公出人應享受乘坐等級標準報銷。
(3)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凡報銷差旅費時發現與出差地點不符者,不予報銷;無故繞道者,繞道部分不予報銷。
。4)符合條件,未購臥鋪票的,乘坐慢車或直快列車的,按票價的60%計發給個人;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票價的50%計發給個人;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或新型空調直達快車的,按票價的30%計發給個人。
。5)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
出差人員宿費標準
人員市內區縣一般地區特區、海南
正副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執行…… 元) (規定80元)(執行……元) (規定100元)(執行……元) (規定140元)
正副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執行……元) (規定50元)(執行……元) (規定60元)(執行……元) (規定80元)
其他人員(執行……元) (規定30元)(執行……元) (規定40元)(執行……元) (規定60元)
(6)住宿費超過標準的部分個人承擔30%,其余部分有單位承擔。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親友家,無住宿費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7)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歷天數補助,一般地區每天15元,特區每天20元。
。8)在途期間,連續乘坐火車超過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伙食補助。
。9)凡交納會議費的公出人員,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不予報銷。
。10)公出人員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承擔。
(11)出差交通費等級標準和報銷規定(我院):正副院長40元/天,正副處長30元/天,其他人員20元/天。交通費實行定額包干辦法,按出差日歷天數計發,不再報銷實際發生交通費。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均不報銷交通費。
2、探親差旅費
。1)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每年由學院報銷一次。
。2)已婚職工每四年一次探望本人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的工資基數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3)年滿五十周歲以上并連續乘座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本人父母的職工,可報硬席臥鋪票,未買臥鋪票的按乘坐的慢車硬席票價或直快硬席座位的3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硬席的,按其座位票價的25%發給補助。
(4)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應坐未坐臥鋪的,按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座位票價,扣除個人實際負擔的金額(工資基數的30%減去應坐未坐臥鋪的補助)為單位應報銷的金額。
。5)乘長途公共汽車憑收費單據按實支報銷,旅行車或出租車的不予報銷。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照中轉地點的交通起止站的公共電車、汽車和輪渡費,憑票據按實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車的不予報銷。
。6)教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座飛機的,可按實際相同里程的直線車船票計算報銷。
(7)凡符合一年一次探親條件的職工(己婚探配偶、未婚探父母),經人事處審核后財務部門憑票報銷。
第三條 加班費
1、嚴格按照學院自身規定標準執行,不能超出沈陽市財政局和沈陽市人事局《關于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加班夜餐補助費(電話通知)》的標準。
2、凡加班應填制由人事處統一印制的“加班費審批表”,并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由人事處備案。每月末,人事處將各部門的填制的《……費用支出表》審核后,并報業務主管領導、主管財務院長審批后,財務審計處于每月10日進行支付。超出規定權限,報院長簽批。
3、對于寒、暑假期間的加班,應在放假前做好加班計劃,報人事處備案,報銷時按實際加班數填寫,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由人事處匯總,并報業務主管領導、主管財務院長審批后,報院長審批。
第四條 交通費
教職員工不需乘坐班車上下班的,每人每月補助100元,由后勤處將名單統一于每月末送達財務審計處。
第五條 書報費
公務訂閱報刊雜志,由宣傳部(還是辦公室)統一訂購,持正規的發票,到財務審計處報銷,原則上一律使用轉賬支票。除離退休職工外,嚴禁用公款為個人訂閱報刊雜志。
第六條 采暖費
1、采暖費報銷金額標準:22元/建筑平方米;
2、采暖費報銷面積標準:局級及相當級別人員為140平方米,處級及相當級別人員為105平方米,科級及相當級別人員為85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員為60平方米。
第七條 托費補助
1、長托托費由父母雙方各報銷20元園所代辦費、20元托幼補貼,共計40元。
2、日托托費由父母雙方各報銷15元園所代辦費、20元托幼補貼,共計35元。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非獨生子女的托幼補貼,由父母雙方各補貼18元,園所代辦費同上,共計33元。
3、不入托幼園所的子女,由父母單位每月各補貼11元。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非獨生子女不入托幼園所的,由父母雙方各補貼9元。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托幼補貼費和園所代辦費由父母一方單位負擔:喪偶或離婚的;一方喪失勞動能力并無經濟來源的;一方現役軍人,其子女在地方托幼所入托的,由地方單位全額補貼;在部隊托幼園所入托的,地方不發補貼。
第八條 招待費
招待費發票以地稅版刮獎式定額餐費或機打票據為報銷依據,過期版的,不予報銷;嚴禁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第九條 印刷費
依據沈陽市2004年政府采購目錄,印刷支出預算金額1萬元以上,需要辦理政府采購。
第十條 維修費
1、校舍維修、改造等不論數額多少,必需報請預算,均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請業務主管領導,財務主管副院長審批、再由院長審批后生效。
2、依據沈陽市2004年政府采購目錄,工程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需要辦理政府采購。
購買建筑裝飾材料單價1萬元或批量5萬元以上,需要辦理政府采購。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
1、購買固定資產不論數額多少,原則上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專人統一購買。經辦人提出需求申請,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根據金額,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
2、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生桌椅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3、學院規定教學設備單價在200元及以上,行政設備單價在200元及以上,圖書及批量達不到單價起點的家具,必須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財務審計處憑有關固定資產單據報銷。
4、購買固定資產一律采用轉賬結算方式。
5、依據沈陽市2004年政府采購目錄,單項支出預算金額1萬元以上或批量5萬元以上,需要辦理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
1、購買低值易耗品原則上由后勤管理處專人統一購買。經辦人提出需求申請,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根據金額,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
2、凡達不到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單價在200元以下),但民用性較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小型計算器、工具等,需按以上歸口在院有關部門辦理低耗品登記后,財務審計處憑有關單據報銷。
3、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消耗不保持實物形態的易耗品,如碳粉、墨盒、復印紙等,不需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依據沈陽市2004年政府采購目錄,單項支出預算金額1萬元以上或批量5萬元以上,需要辦理政府采購。
第十三條 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事前,由經辦人到人事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詳見:人事部門登記表)。事后,各部門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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