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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時間:2025-01-17 15:34:55 登綺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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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精選2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精選20篇)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

      1、 升降機必須專人適用、維護,持證上崗。

      2、 升降機機房內不得潮濕,禁止煙火和堆放雜物。

      3、 升降機嚴重超載。所運貨物應安放均衡,不能過于偏心和靠近籠門,且要采取相應的防動措施,防止貨物在運動中滑動。

      4、 升降機嚴禁吊運超長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 進入升降機吊籠,嚴禁在內跳躍。

      6、 禁止非法維護(禁止短接各線路、開關,手動掀按接觸器和開啟層門)

      7、 層門與籠門開、關都要到位(不要用力過猛)。否則,門鎖和平層安全裝置將不起作用。

      8、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聲音或不良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嚴禁帶故障運行。

      9、 在維修過程中,如須手動開啟層門時,應注意確定吊籠位置,以防墜入井道。

      10、 升降機在適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改變運行方向,不得忽開忽停。

      11、 升降機停用后,必須將吊籠降落到最底層基地,拉斷電源。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2

      為保障升降機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程。各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及貨物裝卸人員在管理、使用時應嚴格遵守本規程。

      1、 升降機嚴禁超載及載人使用,必須有專人操作管理。

      2、 運送貨物要擺放均勻,不能過于偏載以防止貨物在運行中滑落或倒塌。

      3、 升降機所有層門必須關門到位,并與電氣開關可靠接觸,插上鎖鉤,否則有可能造成電氣安全裝置不動作,升降機將無法運行。

      4、 升降機到層作業完畢后,須把層門關到位,便于后者使用。

      5、 操作工應在目的地樓層操作,便于觀看運行狀況,不得在其他樓層操作。

      6、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升降機有異常聲音和不良現象時,應松開按鈕并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 非專業人員不得修理升降機,嚴禁短接各線路和開關以及手動接觸器。

      8、 升降機出現故障時,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維保人員,不得帶病運行。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3

      (1) 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 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 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4) 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

      (5)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

      (6)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定執行。

      (7)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10) 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 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 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15) 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 塔吊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2) 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4

      1、貨用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

      2、每班作業前,按規定日檢、試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貨用施工升降機定期進行保養。

      3、傳動系統應設常閉式制動器,其額定制動力矩應不低于作業時額定力矩的1.5倍。

      4、鋼絲繩規格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t5972)的規定。

      5、卷揚機鋼絲繩在地面上運行區域應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拖地,不得與其他部位摩擦。

      6、當鋼絲繩端部固定采用繩夾時,繩夾規格應與繩徑匹配,數量不應少于3個,間距不應小于繩徑的6倍,繩夾夾座應安放在長繩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7、卷揚機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卷筒的.保護裝置。

      8、物料應在吊籠內均勻分布,不應過度偏載。

      9、不得裝載超出吊籠空間的超長物料,不得超載運行。

      10、當發生防墜安全器制停吊籠的情況時,應查明制停原因,排除故障,并應檢查吊籠、導軌架及鋼絲繩,應確認無誤并重新調整防墜安全器后運行。

      11、作業結束后,應將吊籠返回最底層停放,控制開關應扳至零位,并應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起重機械的現場使用的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要求、作業匯報、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與檢驗規定、起重操作通則等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的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使用起重機械各相關風廠及項目部施工專業班組,應根據所轄起重設備建立健全如下規章制度:

      (一)起重機械的登記、建檔,保留好原始資料。

      (二)根據起重設備類型,工作環境制定安全操作危險點控制措施。

      (三)保管隨機技術資料,如:產品合格證書、證明書、圖紙等。

      (四)班組應設立周、月、年起重設備定檢項目檢驗記錄本。

      (五)起重設備潤滑部位、極限開關、鎖定裝置、電源、開關等圖。

      (六)公司應制定起重機械設備維護與保養制度。

      (七)制定大件標準化起重作業文件包或指導書(風機塔桿、風電機、變壓器吊芯等)。

      (八)設立起重設備試驗、檢驗、檢查、檢修記錄。

      (九)起重人員崗位責任制。

      (十)起重人員安全培訓制度。

      第三章起重作業匯報規定

      第五條重大吊運工作應事先編寫吊運方案并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工作交底,講明危險點及控制措施。

      第六條吊運重物要按如下要求匯報: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噸或價值超過8萬元,要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或項目部匯報。

      第七條發生起重設備故障或設備損壞應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嚴重損壞時還應同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

      第四章起重機械維護保養

      第八條應按使用周期進行常規大小修工作。

      第九條起重機械各潤滑部位應定期進行潤滑工作。

      第十條鋼絲繩應按規定進行清理并涂以潤滑油或潤滑脂。

      第十一條各類索具或備用鋼絲繩應固定地點保存。

      第十二條安全防護裝置發現性能異常,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十三條起重設備維修時,更換的備件應由專業廠家生產,并有相應的許可證、合格證。

      第五章起重機械檢查與檢驗的要求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作業前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按周、月、年定檢內容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發現起重設備缺陷和隱患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導鏈和索具按規定進行年檢。

      第十八條起重設備按規定申請年檢。

      第十九條接到上級檢驗報告后,應按期限進行整改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和缺陷。

      第二十條及時反饋起重機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設備狀況和以書面形式反饋整改情況。

      第二十一條應主動和及時申請復檢。

      第六章起重工作操作通則

      第二十二條起吊工作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吊運開始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出鈴聲或報警。

      第二十四條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吊運物件只許一人指揮,非專業人員不得指揮起重工作,對緊急停止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第二十五條起重機主電源送電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只有確認起重機上及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送電。

      第二十六條工作中突然斷電或電壓大幅下降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在露天作業風力大于6級時,停止工作。

      第二十八條進行起重機械保養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下列10種情況嚴禁進行起吊操作(十不吊):

      (一)超載被吊物件不清時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清時不吊。

      (三)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四)被吊物件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五)起重設備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不吊。

      (七)歪拉、斜扯不吊。

      (八)工作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件和指揮信號看不清時不吊。

      (九)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時不吊。

      (十)大型吊運工作無安全措施方案不吊。

      第三十條起重機運行時,嚴禁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靠打反車制動。

      第三十一條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和變幅機構制動器。

      第三十二條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第三十三條吊運重物時,重物不得從他人頭上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第三十四條吊運重物應走指定的通道,在有障礙物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吊物底面應距離地面2米以上,有障礙物需要通過時,應高出障礙物半米以上。

      第三十五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起重機的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有小高度(0.2米-0.3米)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第三十六條吊運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應檢查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的吊運。

      第三十七條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留有規定的安全圈數。

      第三十八條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重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應符合要求。

      第三十九條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下不得緊急制動和高速下降。

      第四十條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

      第四十一條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自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每臺起重機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臺起重機重量應降到額定起重量的80%,并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

      第四十二條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副鉤。

      第四十三條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司機室用絕緣材料鋪設。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起重機操縱室應備有滅火器。

      第四十五條綁掛時,兩根鋼索之間夾角一般不大于90度。特殊情況也不得大于120度。

      第四十六條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統一指揮。

      第四十七條地面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面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傾落砸傷。

      第四十八條吊運開始前,必須指揮周圍人員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發出信號。

      第四十九條捆綁鋼絲繩與鋼梁等有棱角物之間必須加防磕措施。

      第五十條載人吊斗用的卷揚機、鋼絲繩及吊斗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好。作業時各滑車點卷揚機等需設專人監護,確保安全。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消除隱患方可重新工作。

      第七章考核規定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安監部部和有關責任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五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或不按要求使用垂直升降機械的單位和個人,對責任單位和個人考核500~2000元。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6

      施工升降機日常管理注意事項

      1、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施工升降機各類管理制度,落實專職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明確各級安全使用和管理責任制。

      2、建立和執行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制度,除駕駛人員每班作業前檢查外,施工現場可設立每月進行全面檢查的制度,查出的隱患,必須按規定落實整改。整改后必須有關人員復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使用。

      3、對每臺施工升降機建議,建立技術檔案或運行資料,其內容應包括,出廠日期。產品編號、使用年限、維修記錄、實際裝拆次數,每次安裝后的驗收、檢測記錄以及維修保養、試驗情況等。

      4、施工升降機每次安裝與拆除作業之前,應根據施工現場工作環境及輔助設備情況編制安裝與拆除方案,對作業人員按不同的工種和作業內容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

      施工升降機每次裝拆方案編制完成后,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實施。

      施工升降機的裝拆作業必須是經當地有關部門認可、持有相應的裝拆資質證書的專業單位實施。參與裝拆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專門的資格證書。嚴禁未經培訓的無證人員實施裝拆作業。

      5、施工升降機每次安裝后,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對升降機進行必要的試驗和驗收。確認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梯、升降機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潤滑油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及合資公司。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生產技術部門是電梯、升降機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電梯、升降機的安全使用監督檢查。

      第五條使用單位負責電梯、升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員要求

      第六條電梯、升降機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第七條電梯、升降機駕駛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梯、升降機知識,能正確操縱電梯、升降機和處理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緊急狀態,并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見故障。

      第八條維修人員應受過技術培訓,掌握電梯、升降機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構造與功能,能處理及排隊各種故障,能對電梯、升降機進行日常性的維修保養。

      第四章常規檢查

      第九條電梯、升降機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臨時性檢查四種。

      第十條電梯、升降機常規檢查由裝置電梯、升降機持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并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升降機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升降機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第十一條電梯、升降機常規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五章維護保養

      第十二條電梯、升降機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升降機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第十四條電梯、升降機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升降機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升降機檔案的內

      容。

      第十五條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升降機作業人員或維修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第十六條電梯、升降機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升降機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周期進行。

      第十七條電梯、升降機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升降機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通知生產技術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第六章檢驗

      第十九條電梯、升降機的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勞動部門申請安全技術檢驗,更換電梯、升降機準運證。

      第二十條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升降機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第二十一條電梯、升降機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第二十二條電梯、升降機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第二十三條申請電梯、升降機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升降機管理檔案保存。

      第七章技術檔案整理第二十四條電梯、升降機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電梯、升降機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2、電梯、升降機開工申報單;

      3、電梯、升降機安裝施工記錄;

      4、竣工驗收報告;

      5、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6、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7、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事故及故障記錄;

      9、電梯、升降機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生產技術處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電梯、升降機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每年對在用電梯、升降機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2.停用一年以上的電梯、升降機,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3.電梯、升降機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電梯、升降機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

      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6.停用一月以上的電梯、升降機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每周應檢查下列項目: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8

      1、一般規定

      ①電梯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酒后作業。

      ②司機身體條件遵守本規程三十。1.②條的規定。

      ③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保養、維修知識,按規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定的報表。

      ④施工電梯周圍5m以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燃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電梯地面進料口應搭設防護棚。

      ⑤梯籠維修時,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籠的重量低于配重時,必須將梯籠鎖在導軌架上。

      ⑥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牽拉纜繩,標語和其他與電梯無關物品。

      ⑦同一現場施工的塔式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應距施工電梯5m以上,并應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⑧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操作

      ①施工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梯籠升離地面1m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②梯籠乘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

      ③電梯運行至最上患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④施工電梯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⑤雙籠電梯當一只梯籠在進行籠外保養或檢修時,另一只梯籠不得運行。

      ⑥電梯運行中,司機不準做有妨礙電梯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電梯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⑦施工電梯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x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x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梯門。

      x班后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并作好當班記錄。

      ⑧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x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x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x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x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3、安裝與拆除

      ①安裝前,應按要求做好基礎、電源、光源、工具和電梯進場道路及堆放場地的準備工作。

      ②清點和檢查施工電梯的內外梯籠、配重、鋼絲繩、井架、橫豎支撐、過橋、圍欄等應齊全完好,不附合應更換或修理。

      ③檢查電梯井架與建筑物連接處的.預埋件的強度,必須符合規定。

      ④在梯籠下面作業時,必須用枕木支撐牢固。

      ⑤安裝、拆卸必須專人統一指揮,作業區上方及地面10m范圍內設禁區并設專人監護。

      ⑥電梯在重新安裝以前(轉移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1年,應重新檢修、調試。

      ⑦在梯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時,必須使用可移動的電鈕。

      ⑧在安裝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載荷量(即無配重時的載荷量)的規定。

      ⑨用起重機安裝、拆卸井架時,組裝井架不得超過四節。

      ⑩安裝吊桿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梯籠。

      ①①拆卸井架時,必須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籠上部,導向輪必須降到應拆下井架之下。

      ①②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井架高度同步進行。

      ①③安裝時,底籠與建筑物的距離;附著支撐的間隔,前后支撐的間隔;井架懸挑高度;齒輪、齒條的間隙均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

      ①④雨天、霧天及五級風以上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①⑤安裝拆卸和維修的人員在井架上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不得以投擲方法傳遞工具和器件,緊固或松開螺栓時,嚴禁雙手操作,應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桿件。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9

      1、對使用升降機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后方可進行操作使用,樓盤指定由專人保管和使用,不得隨意外借給他人使用。

      2、作業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3、不得在工作臺上和地面控制臺上同時操作,當工作人員正在臺上時,別人不得隨意操作。

      4、工作臺在上升或下降過程中,應平穩、靈活,若出現突跳卡阻現象,應立即停車檢查并設法排除。

      5、液壓傳動系統若發生如下情況,均應立即停車檢查,并采取措施。

      (1)異常噪音;

      (2)油溫迅速升高;

      (3)柱塞工作速度異常;

      (4)油路漏油;

      (5)按動按鈕工作時,工作臺不動;

      6、按動按鈕工作臺不動時,除了檢查液壓系統外,還應檢查桅柱有無卡死現象,電器有無短路,載荷是否嚴重超載,按鈕是否靈活。

      7、產品出廠時,安全閥的調定是按20%的額定載荷調定的,操作者不得隨意變動,若需變動時,應會同有關廠家人員重新調定。

      8、升降臺進行作業時,作業現場必須有必要的'能見度,操作人員以便注意升降臺上方已有的空間高度,避免上升時撞上上方的阻礙物。

      9、升到最高位置時,工作臺面受到水平方向的側面力不得大于0.006~0.10的額定載荷,以免偏側過大和傾翻。

      10、工作臺處在升高位置時,堅決杜絕移動。

      11、在以下工作環境時,應停止使用:

      (1)氣溫在-20~40℃;

      (2)海拔高度超過1000m;

      (3)風力大于3級或下雨時;

      (4)作業地面不堅實平整,作業過程中下陷;

      (5)工作電壓誤差超過10%或漏電;

      12、移動工作時,必須將工作臺降到最低位置,在沒有通電的情況下,工作臺上不得有人,遇到有臺階或路面坡度較大需要搬動機組時必需有足夠的人員以上合力操作。

      13、在升降臺作業現場和保管現場,為了防止閑人進入引起誤操作等危險,應在適當的范圍內設立禁區欄桿,無作業時應切斷電源拔掉鑰匙。

      14、使用平臺時,地面必須有人協助。如上升失控時,地面人員應立即截斷電源。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0

      1、進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胸卡,違者罰款5元/次。

      2、進入施工現場應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嚴禁赤膊、穿拖鞋、短褲、不戴安全帽,罰款20元/次。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務必進行三級教育,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總交底,受教育人簽字存檔。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20元/次。

      5、洞口,廳門口要做防護,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動防護設施,每個廳門口都應設安全標識。

      6、高空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不到位的.不允許施工。如安全網不設,安全帶不系好等,罰款50元/次。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嚴格按規范要求敷設,嚴禁私拉亂接。

      8、嚴禁工作時玩耍,打鬧。嚴禁在工作時飲酒。

      9、易燃物必須要遠離施工現場。

      10、放開鋼絲纜,補償鏈,電纜時,人不可站在下方。

      11、當搬運物件上下樓時,必須多加注意,以逸傷人。

      12、以班組為單位填寫“KYK”作業表。

      13、工作場地應經常持續狀況,持續安全環境,做到人走場地清。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1

      一、電梯崗位職責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電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電梯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電梯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電梯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電梯使用狀況;

      7、組織電梯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單位有關電梯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電梯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電梯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做好電梯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7、根據本單位電梯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電梯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8、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情況;

      9、參加電梯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電梯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電梯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與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協商依照《電梯維修保養規則》有關條款制定。

      三、 電梯事故報告制度

      (一)電梯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

      (二)電梯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對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予以確認蓋章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電梯運行操作工(使用說明書注明需司機操作的)和電梯維修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準超載運行;

      2、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

      3、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運行;

      4、 電梯運行中不得突然換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

      6、客梯不能作為貨梯使用;

      7、不準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為消除信號和呼梯信號;

      9、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10 、關門啟動前禁止乘客在廳、轎門中間逗留、打鬧,更不準乘客觸動操縱盤上的開關和按鈕;

      11、 操作工或電梯日常運行負責者下班時,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中,并交給接班人。

      (二)檢修操作時的注意事項

      1、在電梯檢修慢速運行時,一般不少于兩人;

      2、檢修慢速運行,必須要注意安全,互相沒有聯系好時,絕不能慢速運行,尤其在轎廂頂上操縱運行時,更要注意;

      3、在轎廂頂進行檢修運行時,必須要把外廳門全部閉合,方可慢速運行;

      4 、當慢速運行至某一位置需進行井道內或轎底的某些電氣機械部件檢修時,檢修人員必須切斷轎頂檢修廂上的急停開關或轎廂操縱盤上的急停按鈕后,方可進行操作。

      (三)不安全狀態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項:電梯在運行中發生下列意外情況,司機(或乘客)應使電梯停止運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電梯失控而安全鉗尚未起作用時,司機(或乘客)應保持鎮靜,并做好承受因橋廂急停或沖頂 敦底而產生沖擊的思想準備和動作準備(一般采用屈腿、彎腰動作)、電梯出現故障后,司機(或乘客)應利用一切通訊設施(如110、警鈴按鈕、通訊電話等)通知有關人員,不得自行脫離轎廂,耐心等待救援;

      2、發生地震時 應立即就近層停止運行;

      3、發生火災時,司機人員應盡快將電梯開到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認為比較安全),將乘客引導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斷電源,并將各層廳門關閉;

      4、井道內進水時,一般將電梯開至高于進水的樓層,將電梯的電源切斷;

      5、電梯失去控制時,應即按下急停按鈕,仍不能使電梯停止運行時,梯內操作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打開轎門跳出。

      電梯能否正常安全運行,除制造、安裝外,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運行期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筆者在電梯檢驗檢測中發現有部分使用單位維修工對電梯維護工作不是認真觀測執行“預防為主、預檢預修、計劃保養”的方針,而是電梯出了故障才進行搶修。這樣做最終導致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不良維修習慣。

      五、電梯層門鑰匙使用方法

      1、使用電梯層門鑰匙打開層門前請先確認轎廂所在的位置。

      2、使用電梯層門鑰匙打開層門時,先將層門拔開50mm左右,以再次確認轎廂位置是否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條件。當轎廂位置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作業條件時,再用手將電梯層門扒開。

      3、層門完全打開后,必須有專人用手扶住打開的層門,防止層門自動關閉導致夾傷人員事故的發生。

      4、使用電梯層門鑰匙打開層門作業時,必須在電梯層門口設置醒目的“請勿靠近”標識提醒其他無關人員,避免發生跌落事故。在層門關閉后應確認其已經鎖住。

      六、電梯困人緊急處理措施

      1. 救護人員需保持鎮靜,及時與服務中心取得聯系,并告之具體情況;

      2. 與乘客取得聯絡,穩定其情緒,并告訴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 確定統一指揮、監護、操作人員;

      4. 切斷機器主電源,確認廳門、轎門是否關妥。通知轎廂內人員不要靠近轎門和試圖打開轎門,注意避免被貨物碰傷、砸傷;

      5. 機房人員與其他救援人員須確定聯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聯系,操作前須先通知各有關人員,得到應答后方可操作;

      6. 機房內非專業人員放人時四人操作,至少兩人盤車,一人松開抱閘,一人監護并注意平屋標記;

      7. 電梯轎廂移至平層處,將剎車恢復到制動狀態;

      8. 確認制動可靠后,放開盤車手輪;

      9. 通知有關人員機房操作完畢,可打開電梯廳門、轎門放入或卸貨;

      10. 查看是否有乘客受傷、貨物受損。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2

      一、關于貨運電梯管理的若干規定

      為加強電梯管理,保證貨運電梯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安全,杜絕事故發生,維護貨梯正常運作秩序,現對貨梯管理做如下規定:

      1、設專職人員負責貨梯的管理,檢查、維護和維修工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修理,否則,必須對產生的一切后果負全部責任。

      2、貨梯操作人員(由生產部配置)必須按《電梯使用維護維修說明書》及《貨運電梯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操作,工作中不準擅離崗位,違反此規定每次罰款10元。

      3、除電梯操作專門人員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隨便開機,違者每次罰款30元。

      4、晚班需用貨梯時,應于下班前申報生產部安排貨梯操作員到崗,違反此規定的,責任人罰款30元。

      5、貨物的.放置應穩當平衡,以保證運行中不傾倒,并盡可能放置在梯廂的中間,同時避免負荷過于集中。

      6、貨梯嚴禁載人,若貨梯操作人員對搭乘貨梯人員不加制止每次罰款30元,若不聽制止執意乘坐貨梯者,每次罰款50元。

      7、保持梯廂衛生,對于有妨礙梯廂衛生行為不聽勸阻的,貨梯操作人員可提報生產部轉辦公室給予相關人員罰款30元。

      8、生產部對以上有違貨梯管理規定現象的,有權提報責任人處罰。

      以上規定由副總經理批準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二、貨運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1、載貨電梯只限載貨,嚴禁載人,若有發現乘坐貨梯者,每次罰款200元,同時必須對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2、貨運電梯限載半噸,嚴禁超載。裝貨過程應盡量讓貨物分布均勻,不得超高、超重、超長、超寬,以保證運行過程安全,梯頂不得堆放貨物。

      3、電梯運行過程中不得強行拉開閘門,以免造成運行故障。不要隨意利用行程開關以達到改變選層和讓梯廂上下運行的人為目的。

      4、使用人員必須在關閉內閘門和閘門的情況下才能開始選層,若發現門未關閉就能啟動電梯,掀下按鈕發現運行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或運行過程有異常聲響、異常現象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5、全體員工要發揚互諒互讓的精神,不要爭奪使用電梯,以免帶來安全隱患,影響生產秩序。對不聽勸阻者,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6、電梯使用完畢應隨手關門。

      7、保持梯廂衛生。

      8、公司應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電梯的主要機構件的動作可靠性和準確性進行檢測,對必要部位添加潤滑油等。

      9、電梯在檢修、清潔工作進行中應切斷電源以策安全。

      10、為確保安全,請大家自覺遵守此規程。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3

      為規范電梯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電梯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一、電梯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二、電梯保養、維修應由有資質的電梯專業公司進行。

      三、電梯日常維護、檢查、由持證電梯管理人員進行,并做好檢查記錄、簽名。

      四、對電梯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電梯運行正常。

      五、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通知電梯維保公司在24小時內進行處理。

      六、電梯必須定期進行年審年檢,合格才能運行。

      七、電梯管理人員應定期進行培訓。

      八、電梯維保公司維保工作結束后,電梯管理人員需對維保工作做出評價、記錄并經雙方簽名確認。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4

      一、電梯的.運行管理

      為確保小區電梯安全運行,延長電梯使用壽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區電梯維保工作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并接受管理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

      二、電梯服務標準

      1、電梯公司維保人員依據《電梯維護養護標準》,對小區電梯實施維修保養。

      2、轎廂內須張掛“電梯服務標準”、和“乘梯須知”;

      3、執行北京市房屋電梯運行標準:18小時運行,24小時有人值守;

      4、司機須持證上崗,統一工作服,禮貌待客,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5、維修保養及時,嚴格執行保養規程,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6、轎箱環境整潔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機房干凈,整潔,各種應急設施,抱閘扳手,盤車輪,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7、按計劃進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務中心,經同意方可實施。

      三、安全質量管理

      1、電梯公司質管部門定期對小區電梯維保工作進行安全檢驗并填寫《年度電梯安全普查表》,電梯維修質量實行內檢,互檢,專職驗檢制度,填寫《電梯維修保養檢查驗收摘要》確保電梯維修質量,電梯運行安全可靠。

      2、電梯公司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填寫《電梯運行維修(周)檢查表》。

      3、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電梯基站張貼或掛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電梯設備出現停電、故障、火災、浸水等緊急情況時,啟用《電梯故障應急方案》。

      四、電梯設備檔案管理

      1、電梯運行及保養、修理過程的記錄表應建檔,保存期為兩年。

      2、建立電梯設備臺帳及設備清單,妥善保管電梯安裝,調試等原始資料。

      五、質量監督檢查

      1、管理中心事務員每日對小區電梯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填寫《電梯運行抽查記錄》。

      2、每月3號前事務員將上月《電梯運行抽查、考核記錄》,交中心主任審核后,上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按照維保合同中相關約定,按電梯維保工作考核實際得分情況支付維保費用,電梯維保費用計算公式:月承包費×乙方實得分數%.

      3、在維保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物業管理部根據服務中心每月的《電梯維修保養考核表》,對電梯公司進行評定,以此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5

      1、升降機必須專人適用、維護,持證上崗。

      2、升降機機房內不得潮濕,禁止煙火和堆放雜物。

      3、升降機嚴重超載。所運貨物應安放均衡,不能過于偏心和靠近籠門,且要采取相應的防動措施,防止貨物在運動中滑動。

      4、升降機嚴禁吊運超長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進入升降機吊籠,嚴禁在內跳躍。

      6、禁止非法維護(禁止短接各線路、開關,手動掀按接觸器和開啟層門)

      7、層門與籠門開、關都要到位(不要用力過猛)。否則,門鎖和平層安全裝置將不起作用。

      8、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聲音或不良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嚴禁帶故障運行。

      9、在維修過程中,如須手動開啟層門時,應注意確定吊籠位置,以防墜入井道。

      10、升降機在適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改變運行方向,不得忽開忽停。

      11、升降機停用后,必須將吊籠降落到最底層基地,拉斷電源。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6

      1、 升降機必須專人適用、維護,持證上崗。

      2、 升降機機房內不得潮濕,禁止煙火和堆放雜物。

      3、 升降機嚴重超載。所運貨物應安放均衡,不能過于偏心和靠近籠門,且要采取相應的防動措施,防止貨物在運動中滑動。

      4、 升降機嚴禁吊運超長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 進入升降機吊籠,嚴禁在內跳躍。

      6、 禁止非法維護(禁止短接各線路、開關,手動掀按接觸器和開啟層門)

      7、 層門與籠門開、關都要到位(不要用力過猛)。否則,門鎖和平層安全裝置將不起作用。

      8、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聲音或不良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嚴禁帶故障運行。

      9、 在維修過程中,如須手動開啟層門時,應注意確定吊籠位置,以防墜入井道。

      10、 升降機在適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改變運行方向,不得忽開忽停。

      11、 升降機停用后,必須將吊籠降落到最底層基地,拉斷電源。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7

      1、升降機嚴禁超載及載人使用,必須有專人操作管理。

      2、運送貨物要擺放均勻,不能過于偏載以防止貨物在運行中滑落或倒塌。

      3、升降機所有層門必須關門到位,并與電氣開關可靠接觸,插上鎖鉤,否則有可能造成電氣安全裝置不動作,升降機將無法運行。

      4、升降機到層作業完畢后,須把層門關到位,便于后者使用。

      5、操作工應在目的地樓層操作,便于觀看運行狀況,不得在其他樓層操作。

      6、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升降機有異常聲音和不良現象時,應松開按鈕并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非專業人員不得修理升降機,嚴禁短接各線路和開關以及手動接觸器。

      8、升降機出現故障時,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維保人員,不得帶病運行。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8

      本升降機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管理:包括升降機的選購、安裝、驗收、維護保養及報廢等環節。

      2. 操作規程:規定升降機的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項及應急處理措施。

      3. 人員培訓:強調操作員的資格認證、定期培訓及安全教育。

      4. 安全檢查:制定詳細的檢查制度,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

      5. 應急預案:設立應對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包括故障報修、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內容概述:

      1. 設備檔案管理:記錄升降機的型號、制造商信息、購置日期、維修歷史等。

      2. 操作員資質:規定操作員必須具備相關證書,并定期進行技能考核。

      3. 維護保養計劃:設定保養周期,明確保養內容,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4. 安全標準:參照行業標準,制定企業內部的安全操作規程。

      5. 責任追究: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在設備管理中的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19

      升降機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升降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以及維護公司的財產安全。這一制度涵蓋了設備的采購、安裝、使用、維護、檢查和報廢等全過程,強調了操作人員的培訓、職責和應急處理措施。

      1. 設備采購與驗收:規定了升降機的選購標準,包括設備的技術參數、制造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等,以及設備到貨后的驗收流程。

      2. 安裝與調試:明確了安裝單位的資質要求,安裝過程中的安全規范,以及安裝完成后設備的調試與檢驗。

      3. 使用管理:規定了操作人員的資格認證,操作規程,日常使用注意事項,以及特殊環境下的使用要求。

      4. 維護保養:制定了定期保養計劃,明確了保養內容、周期和標準,以及保養記錄的保存。

      5. 安全檢查:設定了定期安全檢查的頻率,明確了檢查內容和標準,以及對安全隱患的'處理程序。

      6. 應急預案:建立了針對升降機故障和事故的應急預案,包括報警、疏散、救援等步驟。

      7. 培訓與教育:規定了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方式和周期,以及新入職員工的培訓要求。

      8. 責任追究:明確了違反制度的責任人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20

      1)施工升降機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證書的專業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地基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應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m,并應有排水設施。

      3)應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距離宜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

      4)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

      5)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臂距離,導軌架兩附臂連接點間距離和最低附臂點高度均不得起過出廠規定。

      6)升降機的`專用開關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啟動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保護等保護裝置,升降機所有電氣裝置均應執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第3.1和第3.4節的規定。

      7)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8)升降機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臂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鑒定后,方可投入運行。

      9)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除調整時或每用滿一年后,均應由生產廠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

      10)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后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米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米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11)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現象;②齒條與齒輪、導向輪與導軌均接合正常;③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④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12)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

      13)當升降機運行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

      14)升降機在大雨、大霧、六級及其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凍結時,必須停止運轉,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15)升降機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6)當升降機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縱。

      17)作業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拔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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