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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檢查辦法
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督辦檢查工作辦法
第一條為了轉變工作作風,改變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務,按照“上三級”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并結合肇東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法。
第二條局機關由一名主管領導負責這項工作,并建立督辦檢查制度,確保工作的運轉和落實。
第三條局機關辦公室是督辦檢查工作機構,設督辦人員(兼)1名,負責督辦檢查工作。局內各股配合辦公室做好此項工作。
第四條督辦檢查工作主要內容
1、年內確定的“上三級”局及局內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
3、上級部門指導性、政策性文件執行情況;
4、局內確定的重要事項;
5、上級局交辦的工作和事項;
6、重要的,臨時性工作完成情況等。
第五條督辦檢查時限要求
1、上級確定的重點工作完成的時限、進度、要求進行督辦檢查;
2、上級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情況,針對提出的落實時間要求進行督辦檢查;
3、其它辦理事項。特急件辦理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急件辦理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普通件辦理7至10個工作日內完成;個別情況,經局領導同意,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特殊督辦事項,按規定時限完成。
第六條辦公室主任確定督辦檢查事項,并加掛督辦單。督辦人員按“督辦單”“承辦聯”標注“特急件”或“急件”,普通件不做標識。“留存聯”“督辦聯”與被督辦文件,按公文程序傳遞,并做好督辦記錄。全部工作完成后,交回局辦公室。并對督辦進展和完成情況,每月一匯總。
第七條年末對各部門督辦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并做為各股(室)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對完成不好的批評和追究責任直追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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