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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機關首問負責制
首問負責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樹立良好的政府機關形象,特在政府機關中實行首問負責制,第一個接待群眾來電、來訪者(即首問者),應履行如下職責: 1、接聽電話應文明、禮貌、熱情,做好記錄,并負責落實所問、所辦之事。 2、對到政府辦事的人要熱情、主動,屬在本人職責內的事要及時處理,非本職責內的要積極引導其找到相關部門或個人辦理,直到讓群眾滿意為止。 3、熱情為到訪者、來電者提供準確的信息。 如有群眾舉報,實屬對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拖而不辦、態度惡劣、嚴重影響政府機關形象的個人,年終考核即為不稱職。(本規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執行) XX鎮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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