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衛生鄉鎮申報材料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1
為了加強衛生創建工作,鞏固城鄉環境衛生整治成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現就我縣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村、衛生社區、衛生單位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總體發展思路,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原則,按照“以人為本、強化基礎、建立機制、優化環境”的要求,采取縣、鄉、村三級聯動的機制,開展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村、衛生社區、衛生單位創建工作,改善全縣城鄉環境衛生水平和人居環境,鞏固城鄉環境衛生整治成果,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
(二)目標任務。以解決城鄉環境“臟、亂、差”為重點,徹底解決我縣城鄉環境衛生存在的突出問題。在鞏固現有三個市級衛生單位的基礎上,在“十二五”期間,爭創省級衛生縣城,創建3個省級衛生鄉鎮、5個省級衛生村、10個省級衛生單位;全縣20%的以上的鄉鎮創建為市級衛生鄉鎮,15%以上的村創建為市級衛生村,30%以上的單位創建為市級衛生先進單位。全縣保證至少有一個以上的鄉鎮創建成縣級衛生鄉鎮,各鄉鎮力爭每個村都有衛生社。
二、創建范圍
全縣各鄉鎮、村、社區,縣直及省市駐宕單位、企業。
三、創建標準
(一)組織管理
1、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健全,有分管領導,有專職工作人員。
2、措施得力,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有效落實。
3、有年度計劃及工作總結。
4、衛生單位創建資料歸檔管理,有據可查。
(二)制度措施
1、有衛生管理制度,實行衛生分片包干責任制。
2、有愛國衛生月活動成效。
3、定期開展愛國衛生活動,有檢查,有記錄。
4、有禁煙制度,公共場所有明顯的禁止吸煙和禁止隨地吐痰的標志。
(三)環境衛生
1、有專(兼)職環境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定期清掃保潔。
2、單位院內道路平坦硬化,基本做到環境整潔、干凈衛生,衛生保潔責任落實,設置必要的衛生設施。
3、門前“五包”責任落實,車輛定點停放,整齊有序。
4、綠化、美化好,合理布置盆景,做到四季常青,環境整潔優美。
5、辦公室、走廊、樓梯干凈衛生,無積塵、無蛛網、無蠅、無鼠害,室內物品擺放有序,合理養殖花卉,無衛生死角,做到窗明幾凈。
(四)除“四害”
1、堅持做好每年春秋兩季除“四害”工作,做到滅防結合。
2、無鼠跡(包括鼠糞、鼠洞、鼠咬痕跡、死鼠),無蟑跡(包括蟑螂卵莢、蟑螂糞便、死蟑螂);“四害”侵害率達國家規定的標準。
3、重點部門(飲食、食品加工、銷售行業以及單位職工食堂)及重點部位必須落實“四防措施”(防腐、防塵、防蠅、防鼠)。
4、除“四害“工作資料完整,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
(五)衛生設施
1、辦公室和樓道干凈衛生,有禁煙標志。
2、單位廁所全部為水沖式衛生廁所;廁所有專人管理和保潔,衛生狀況良好,達到“四無四凈”(無尿堿、無蛛網、無惡臭、無蠅蛆、地面凈、墻壁凈、便池蹲坑凈、廁所周圍凈)要求。
3、單位院內有足夠數量的'垃圾箱、廢物箱。
4、垃圾定時專人清運,垃圾箱周圍整潔、地面硬化。
(六)健康教育
1、單位要設立固定健康教育宣傳欄,定期更換宣傳內容。
2、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資料完整。
3、開展各種有利職工健康的文體活動,積極預防各種傳染病、職業病,消除一切危害健康的因素。
4、干部職工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紙屑等廢物。
四、創建程序
(一)申報
凡申報創建衛生單位的必須在7月20日前,向縣愛衛辦提出書面創建申請,并附年度創建規劃。
(二)考核
由縣愛衛辦組織,對照衛生單位標準,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導檢查,10月中旬完成考核驗收工作。各創建單位要在9月底以前將申報驗收材料報縣愛衛辦,并做好驗收命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推薦
縣愛衛會人員對申報縣級衛生單位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后,根據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和平時檢查結果,進行匯總打分并填發創建審驗表,向縣愛衛會進行推薦。對申報省、市級衛生單位且達到標準要求的,向市愛衛辦提出推薦意見。
(四)命名
衛生單位分為省、市、縣三級,命名權限分別屬于省、市、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申報縣級衛生單位的,經縣愛衛辦初審、考核,達到標準要求后,以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名義表彰命名。申報省級和市級衛生單位的,經縣愛衛辦考核,且達到標準要求的,由縣愛衛會進行逐級推薦,并分別按照命名權限進行表彰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衛生城鎮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宣傳疾病防控和健康保健知識,增強廣大群眾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斷提高居民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衛生行為形成率。衛生部門要將健康教育納入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保證健康教育經費優先投入,并隨著公共衛生經費投入比例而增加。教育部門要將健康教育列入中小學課程,落實教學內容和授課時間。
(二)大力整治市容環境衛生。住建、工商、交通等部門及各鄉鎮要以治理“臟、亂、差”為重點,狠抓城鎮臨街立面、建筑物及戶外廣告的清理和規范,整治違章占道經營行為;加強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衛生整治與管理,提高人居環境質量。規范集貿市場管理,商品實行劃行歸市、分類經營。加強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科學實施舊城改造,完善道路、給排水等公共設施建設,提高路面硬化率、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垃圾清運率及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率、綠化覆蓋率,努力提升城鄉整體服務功能。
(三)加強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住建部門及各鄉鎮要增加城鄉垃圾箱、公共廁所數量,確定專人進行清掃保潔。整治亂貼亂畫,加強環衛基礎設施維護,保證路燈、人行道、排水井、通信線路井,井蓋完好;加快城區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廠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改水、改廁、改圈工作,加強糞便管理,硬化村內路面,推廣戶有垃圾桶、組有垃圾池、村有垃圾填埋場的經驗,從源頭上治理農村臟、亂、差。
(四)全面改善公共場所衛生。住建、工商等部門要加強賓館、酒店、車站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以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貿市場和“五小”(餐飲、洗浴、歌舞、美發、食品經營)行業的整治為重點,加強環境治理,嚴格衛生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加強飲用水的衛生管理和供水設施的監管。
(五)加強食品衛生監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監督等部門要加強食品生產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衛生監督與管理,嚴厲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開展中小飯店集中整治,加強對夜市、集貿市場、城中村、食品飲食攤點的規范建設和衛生管理,重點加強職工食堂、民工食堂、學生食堂的衛生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不法行為,把好食品生產、流通衛生質量關,保障廣大居民食品衛生安全。
(六)認真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愛衛辦及醫療衛生單位要對城區公共場所、集市、垃圾堆放點、垃圾箱定期開展集中消滅殺菌,各鄉鎮、各單位也要購置消殺器具、藥品,按照統一組織、集中消殺、合理用藥的原則,在本單位開展滅蚊蠅、滅鼠工作,嚴格控制“四害”密度,有效遏制病媒傳播疾病的發生與流行。
各單位尤其是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專人負責,做到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嚴格標準,規范操作,加強督導。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領導、部門配合、地方負責,社會參與、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總體要求。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目標考核機制。各鄉鎮、各單位要按照縣政府確定的總體目標,制訂本鄉鎮、本單位的創建工作規劃,確定創建目標,明確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并分解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單位、村、社,建立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工作要求、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定期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創建工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各鄉鎮、各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廣泛籌集創建工作資金,加大投入,保障創建工作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縣上將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獎優罰劣,激勵工作。對在衛生創建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創建不力,衛生臟、亂、差的單位,要進行處罰,并取消一切評優資格。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2
第二條本辦法的救助對象為:持有我縣常住農村戶口的農村五
保戶、農村低保戶(或農村特困救助對象)以及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成員。
第三條農村特困醫療救助工作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縣政府要加強對農村特困醫療救助工作的領導,多渠道籌集資金,民政、財政、衛生、審計部門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同時,要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通過社會捐助、扶貧幫困等方式,加大農村特困醫療救助的力度。
第四條救助方式
(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資助醫療救助對象繳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或全部資金,參加當地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對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
(二)大病救助。尚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對因患大病醫療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據實際情況,按救助標準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
(三)特種傳染病救治。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四)下列情況不享受醫療救助:
1、打架斗毆、交通肇事、酗酒傷害、吸毒、自殺、自殘、事故傷害等;
2、器官移植、鑲牙、整容、矯形、配鏡等;
3、婚前檢查、保健、康復等;
4、未經允許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應當享受醫療救助的。
第五條救助標準
1、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
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2、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對患大病個人費用難以承擔的,當年累計醫療費超過1500元以上部分,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救助,對于農村五保戶和農村特困戶中的“三無”人員、重殘疾家庭,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按40%比例救助,但當年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不超過3000元。
患有以下疾病的農村特困群眾可享受大病醫療救助:
⑴、尿毒癥定期血、腹透析的;
⑵、惡性腫瘤并化療或放射治療的;
⑶、嚴重傳染性肝炎、肺結核的;
⑷、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病的;
⑸、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的;
⑹、腦中風急性期的。
第六條指定醫療救助定點單位。各鄉(鎮)衛生院及縣醫院門診部、住院部為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院,縣醫院門診部、住院部為我縣大病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對于疑難重癥需轉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由縣大病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民政局同意,可到上級醫院就診、治療。
第七條救助對象未經批準的外購藥品費、出診費、門診費、住
院陪護費、特護費、專家會診費等不予救助。
第八條申請醫療救助程序
1、申請人憑農村五保供養證書、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
農村長期特困救助證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已參加合作醫療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
2、村委會成立醫療救助評議小組,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成員由村委會成員及村民代表組成,該小組具體負責下列事宜:
⑴、受理申請救助人員的申請,索取相關證明材料;
⑵、入戶核實;
⑶、集體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張榜公示7天,統一張貼在村委會公示欄內,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核查。
⑷、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及評議結果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成立醫療救助評審小組,負責本鄉(鎮)醫療救助的審核、上報工作,組長由鄉(鎮)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鄉(鎮)民政助理擔任,吸收有關人員為成員。該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入戶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對救助對象是否符合條件進行集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及相關材料報縣民政局備案審批。
4、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核實,并在10日內簽署審批意見。對經審查符合救助條件的,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度,并委托鄉(鎮)、村屯對救助金額等予以公示,對不符合條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醫療救助金的籌集、管理和發放
(一)基金籌集
1、縣財政預算資金:資助農村貧困群眾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和大病救助的財政預算資金,由國家、省財政各承擔三分之一,縣財政不少于三分之一;
2、縣福利公益金按5%比例提取;
3、社會各界自愿捐款;
4、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
按規定可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二)基金管理
1、基金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核算和管理。縣財政局要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分戶,將所有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資金納入專戶,單獨建賬,單獨管理,不得擠占、挪用。
2、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年度預算由縣民政局會同財政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執行;縣民政局定期向財政局和上級民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執行情況。
3、縣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按季劃撥至縣財政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經批準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公益金應及時由財政專戶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社會各界的捐款及其他各項資金及時交存縣財政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縣財政局收到上級補助資金之后,及時全額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
4、縣財政局按時將醫療救助資金從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劃撥至鄉(鎮)財政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確保在1個月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三)基金發放
經審批合格后,救助對象憑審批手續到鄉(鎮)財政所領取醫療救助資金。
第十條醫療救助定點醫院要對就診的特困戶給予優惠,制定優惠政策,減化就診程序,減免相關費用,提高服務質量,使救助對象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3
一、目標和原則
農村醫療救助是由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對患大病的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實行醫療救助的制度。
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逐步調整、保障適度的原則,確保這項工作平穩運行。
二、救助對象
(一)持有《河南省農村五保供養證》的人員。
(二)持有《河南省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家庭成員。
三、救助辦法
我縣的醫療救助起付線為500元,救助對象全年個人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對于個別特殊困難人員,可適當提高醫療救助水平。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后,資助醫療救助對象繳納新型合作醫療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參加當地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待遇。
救助對象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仍負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以適當的醫療救助。
四、申請、審批程序
(一)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人(戶主)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應在20日內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民政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三)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應在15日內進行復審核實,并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醫療衛生救助金由鄉鎮民政所發放,也可以采取社會化發放或其它發放辦法,全縣采取統一的發放辦法。
五、醫療救助服務
(一)農村醫療救助原則上由救助對象戶口所在地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院等提供醫療救助服務。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后由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救助服務。
(二)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在規定范圍內,按照我縣合作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三)醫療救助對象如確需轉院治療,由鄉(鎮)衛生院或縣級醫院提出建議,經縣級衛生、民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轉院,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后,原則上按合作醫療規定的轉診手續辦理,遇到疑難重癥需轉到非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要按縣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四)承擔醫療救助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縣本級要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過各級財政撥款,公益金、社會各界捐款、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多渠道籌集。
(一)縣人民政府應當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并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二)上級補助金額,專項用于對農村醫療救助的支持。
(三)各級發行機構籌集的公益金予以資助。
(四)社會捐贈及其他資金。
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縣財政,民政部門對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七、組織與實施
全縣農村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在政府領導下由民政部門管理,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共同抓好落實,縣人民政府民政、衛生、財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
(一)民政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綜合協調工作。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醫療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財政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制定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縣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確定用款計劃及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撥付到位。
(三)衛生部門應加強對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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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實行政府資助、社會捐助與個人負擔相結合,堅持以個人負擔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資助的原則。
第三條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由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管委會負責。
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民政部門負責農村醫療救助的日常管理和審批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申請對象的審查,協助民政部門做好醫療救助資金的發放工作。
村(居)委會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委托,承辦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申請的接收、調查核實、張榜公布等工作。
第四條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財政部門做好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安排適當的醫療救助工作經費。
衛生部門加強對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審計部門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醫療救助資金按時撥付和合理使用。
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所需情況,配合有關醫療救助工作的調查、核實。
第五條大病醫療救助的范圍為本區農業常住戶口的下列人員:
(一)持有民政部門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的農村五保戶;
(二)持有民政部門發給《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農村特困戶;
(三)農村重點優撫對象(不含醫療費實報實銷的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
第六條救助對象患下列重大疾病之一的住院醫療,可申請救助:
(一)急性腦中風;
(二)慢性腎衰竭(尿毒癥);
(三)惡性腫瘤或再生障礙性貧血;
(四)重度精神分裂癥;
(五)重度大面積燒傷;
(六)經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管委會確定并經區民政局認可的其它重大疾病。
第七條對患有屬于重大疾病的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救助。
(一)五保戶當年大病住院治療個人負擔費用超過500元時,超過的部分可按60%予以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3000元;
(二)特困戶、重點優撫對象當年大病住院治療個人負擔費用超過20xx元時,超過部分可按40%予以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3000元。
第八條審核確定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時,應剔除下列費用:
(一)醫療單位按規定應減免的費用;
(二)患者本人或家屬所在單位為其報銷的醫療費用;
(三)參加各種商業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賠付的醫療保險金;
(四)社會各界互助幫扶給予救助的資金;
(五)不在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內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申請享受大病醫療救助的對象須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三)《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優撫證》,申請對象是殘疾的還應提供《殘疾證》;
(四)填寫《申請救助審批表》;
(五)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病歷、醫療收費收據、處方,必要的病史材料;
(六)需要出具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醫療救助對象應在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3個月內提出救助申請,醫療終結或出院3個月后未提出救助申請的,原則上不再受理。
第十條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實行按季審批。審批程序為:
(一)村(居)委會及時開展入戶調查,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并在村(居)務公開欄張榜公布,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上報的申請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根據需要,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進行第二榜公示,并將公示無異議的對象上報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并通知村(居)民委會告知申請人。
(三)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有關材料及時進行復查審核,核定其應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說明理由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申請救助人。
第十一條醫療救助金由民政部門發放,救助對象于每季度次月1日到10日直接到民政部門領取。對邊遠鄉鎮領取不便的,可委托鄉鎮人民政府代領的,但必須出具代領手續,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戶。
第十二條鄉(鎮)中心衛生院和指定的縣級醫院為定點醫療救助服務醫院。定點醫療救助服務醫院由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民政、衛生部門聯合授牌,并向社會公布。
救助對象持相關證件(五保供養證、特困救助證、優撫證等)到定點醫療救助服務醫療就診時,免收普通掛號費,大型檢查費、普通住院床位費、手術費等費用按30%予以減免,規定范圍內藥品費用按正常銷售價20%優惠后收取。
第十三條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要建立獨立的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來源:
(一)上級財政撥入的農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
(二)區和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財政部門每年預算安排的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三)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社會各界自愿捐贈資金;
(四)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五)按規定可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其它資金。
第十四條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具體財務管理辦法由區財政部門和區民政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民政部門要建立農村醫療救助臺帳和個人檔案,加強規范化管理。采取適當方式將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的投訴并負責辦理。
第十六條定點醫療救助服務醫院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按照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控制醫療費用。
第十七條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財政部門要按照民政部門報送的用款計劃,按季及時將醫療救助資金劃撥到民政部門,保證醫療救助按時足額發放。或由民政部門先墊支,按季與財政部門結算。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5
村位于109國道西,據縣城南5公里處。東臨沿河村,是鎮最南邊的一個村,現有農戶470戶農業人口1640人,耕地面積3978.9畝。新建了一個占地4000多米的村級活動場所,治理了臟、亂、差,改變了全村環境衛生面貌,為全村通上了自來水,使村民吃上了干凈衛生的水。流轉540畝土地,建造了節能日光溫室,即增加了群眾的收入,使剩余的勞動力得到轉移,安裝了46個衛生保潔箱,從而改變了全村的村容村貌,生活環境“臟、亂、差”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大力宣傳衛生知識,組織村民舉辦各類的培訓班,普及衛生知識。
在村莊巷道配備了垃圾箱,在主要路口配置了垃圾池14座,使村民垃圾入箱、入池,村委會定期清運垃圾保持干凈整潔。大力開展清潔活動,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治理活動,重點清理糞堆、柴堆、搞好巷道硬化、凈化。明確責任制,量化衛生責任區,所有區域包括鄉村巷道、路面等,做到了任務明、范圍清、標準高、責任強。通過衛生工作專項治理活動,清除衛生死角。主要措施有:
1、定期組織村民對全村的環境衛生進行整治,同時進行全村房前屋后美化,徹底改善村民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提高村民身體素質,積極開展除“四害”、清理衛生死角等活動確保環境優美。
2、不定期對農戶庭院及室內衛生檢查評比,督促村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3、每個生產隊安排有義務保潔員,以周為周期進行排班,負責本區域的衛生保潔工作,對主要巷道的.道路進行硬化,方便了村民的出行。
4、并且建立了村級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成效明顯,通過宣傳欄廣播宣傳,張貼創建衛生環境的宣傳標語八十多條,廣泛宣傳衛生嘗試及日常保健知識,請專家來村上課講座等形式,不斷提高村民素質,努力營造人人講衛生,戶戶愛環境的創建氛圍。使衛生環境創建意識深入人心。
5、村委會要重視衛生工作,配合“三創”工作的開展,組成由程巧英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各項衛生工作要求,到群眾中去講解創衛生城市的必要性。
通過以上措施,全村形成了人人講衛生,愛護環境的良好氛圍,通過環境衛生整治,村容村貌煥然一新,道路平整,溝渠暢通,空氣清新,農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大大提高。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1、進一步強化創衛生村工作干部責任制,在現有的領導分工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責任,做到責任到人,為我村創衛生村工作奠定基礎。
2、加大隊創衛生村工作投入,做好現有的垃圾池、垃圾箱的維護工作。
3、提高保潔人員綜合素質和責任心,保持我村衛生環境整潔、干凈,為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4、做到從群眾來到群眾中去。征集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創衛,生村從解決群眾所關心的具體問題出發,使群眾滿意的同時,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提高群眾的環境衛生意識。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6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有效緩解特困家庭醫療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20xx〕10號)、《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發〔20xx〕121號)和湖南省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加強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基本醫療保障的意見》(湘衛合醫發〔20xx〕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本實施意見所稱城鄉醫療救助是為了解決本縣轄區內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以及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對象而給予的適當醫療救助。
第三條城鄉醫療救助遵循以下原則:
(一)救助水平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二)自救互助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三)城鄉一體、分類施救、公開公正、屬地管理的原則。
(四)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和社會互助相銜接的原則。
第二章救助對象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城鄉醫療救助:
(一)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并持有效《農村五保供養證》的農村五保戶;
(二)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并持有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以下簡稱《農村低保證》)的農村低保戶;
(三)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并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以下簡稱《城市低保證》)的城市低保戶。
(四)本縣行政區域內根據國家《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xx〕101號)規定的優撫對象:退出現役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在本實施意見中簡稱重點優撫對象)。
第三章救助方式及標準
第五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四種方式,即資助參合、住院救助、門診救助、大病救助。
第六條資助參合是指資助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重點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七條下列情形,在規定的用藥目錄和治療范圍項目內并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可實行住院救助:
(一)城市低保對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當年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達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城市低保對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當年個人實際住院費用扣除職工醫療保險按比例補助外,自付部分達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
(二)農村低保對象因病醫療費用除農村合作醫療按比例補助外,剩余自付部分達到1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給予救助。
(三)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低保對象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三無”人員(以下簡稱“三無”人員)因病醫療費用除農村合作醫療按比例補助外,按自付部分的100%給予救助。
(四)重點優撫對象在農村的參照農村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標準予以救助;重點優撫對象中在城鎮的參照城市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標準予以救助。
上述對象,全年每人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2500元。
第八條下列情形可實行特殊門診救助,按當年門診總費用的20%實行救助,但不能超過最高救助限額:
(一)尿毒癥(腎功能衰竭)、白血病、癌癥和意外顱骨骨折并顱內血腫、大型外科手術,最高救助1500元。
(二)重癥胰腺炎(急性壞死型)和系統紅斑狼瘡,最高救助1000元。
(三)重癥肝炎(急性或亞急性壞死)和重度大面積燒傷,最高救助800元。
第九條下列情形可實行常見病門診救助:
(一)腸炎、肺炎、胃炎、類風濕關節炎、膽囊炎、氣管炎、肝炎。
(二)重癥皮膚病、糖尿病、心臟病、偏癱、卵巢囊腫、子宮肌瘤等。
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常見病的門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農村五保對象常見病門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
第十條下列情形,經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住院治療的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可申請大病困難救助:
(一)惡性腫瘤。
(二)白血病。
(三)尿毒癥。
上述情形,全年每人累計救助不超過1000元。
第十一條下列情形不享受醫療救助:
(一)打架斗毆、酗酒傷害、吸毒、自殺、自殘和違法犯罪造成人身傷害的。
(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有賠付責任的。
(三)婚前檢查、保健、康復、器官移植、鑲牙、整容、整形、配鏡的。
(四)未經允許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
(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其他費用。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應當享受醫療救助的。
第四章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申請城鄉醫療救助實行申報審批和報銷制度。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向所屬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居)委會審查評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對符合條件實行張榜公示,并填寫審批意見,報縣民政局審批。
縣民政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實施救助;對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或村(居)委會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申請住院醫療救助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住院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住院醫療診斷證明書、必要的病史資料、費用清單、年內住院醫療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三)《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低保證》或《城市低保證》復印件。
(四)農村(城鎮)醫療補助審批單或醫療保險報銷憑證。
(五)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六)其他應予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特殊病門診救助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特殊病門診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發票。
(三)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
(四)《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低保證》或《城市低保證》復印件。
(五)其他應予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申請常見病門診救助,需提供《農村五保供養證》、醫院診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常見病門診救助申請審批表。
第十六條申請大病困難救助,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病史資料、《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低保證》或《城市低保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填寫大病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
第十七條住院救助、特殊病種門診救助和大病困難救助全年只能申請一類救助,不得重復申請。
第五章醫療救助資金來源、管理及使用
第十八條醫療救助資金的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從社會募集。縣財政每年初按全縣城市總人口數人平1元,農村總人口數人平0.5元的標準安排醫療救助資金預算;社會募集主要通過從公益金中提取一定資金和吸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第十九條縣財政部門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業務。縣民政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醫療救助基金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自然增長。
第二十條縣民政局按審批結果,將醫療救助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第二十一條縣民政局應按照財經管理要求適時向縣財政局和上級民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年度統統籌,余額結轉下年使用。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認及義務
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經縣民政部門登記,可以確認為城鄉醫療救助定點醫院: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
(二)具備專門的服務窗口及各種服務標識,建立救助公示欄與救助對象電子臺帳并形成電腦數據庫,指定專人負責救助對象的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必須承諾給救助對象實行下列優質優惠服務:
(一)免收掛號費。
(二)普通住院床位費減免20%收取。
第二十四條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的責任和義務:
(一)醫療救助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照我縣醫療救助有關規定和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二)農村貧困對象遇到疑難重癥需轉到上級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要按我縣農村合作醫療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三)承擔醫療救助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四)醫療機構要提供優質服務,認真履行所承諾的服務公約,不得弄虛作假,欺騙群眾,否則取消定點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對不執行診療常規,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療或任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采用病人掛床、掛名住院、做假病歷、出假醫療證明等方式增加醫藥診療費和冒領救助金的醫療救助定點醫院,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對限期整改無效的單位,取消其醫療救助定點醫院資格。違規經辦人員、醫務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救助對象應如實提供相關證明和材料,對騙取醫療救助金的,民政部門要如數追回,并取消其醫療救助待遇。情節嚴重的,按法律程序予以追究責任。
第七章醫療救助職責分工
第二十六條醫療救助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民政局是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工作計劃,研究協調解決醫療救助中的具體問題,對全縣醫療救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批、醫療救助資金的發放、醫療救助資金預算等日常工作。
(二)縣財政局協助制定醫療救助工作計劃,負責落實醫療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7
一、目標和原則
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是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對患大病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實行醫療救助的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全面推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同時,可選擇2—3個縣(市)作為示范點,通過示范指導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力爭到20xx年,在全國基本建立起規范、完善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醫療救助水平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確保這項制度平穩運行。農村醫療救助從貧困農民中最困難的人員和最急需的醫療支出中開始實施,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二、救助對象
(一)農村五保戶,農村貧困戶家庭成員。
(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農民。
救助對象的具體條件由地方民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救助辦法
(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資助醫療救助對象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參加當地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
(二)尚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對因患大病個人負擔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給予適當醫療救助。
(三)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對象全年個人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規定的.醫療救助標準。對于特殊困難人員,可適當提高醫療救助水平。
四、申請、審批程序
(一)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人(戶主)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參加合作醫療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等,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核實,并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醫療救助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放,也可以采取社會化發放或其它發放辦法。
五、醫療救助服務
(一)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由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衛生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救助服務;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由救助對象戶口所在地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院等提供醫療救助服務。
(二)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等應在規定范圍內,按照本地合作醫療或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三)遇到疑難重癥需轉到非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要按當地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四)承擔醫療救助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各地要建立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過各級財政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集
(一)地方各級財政每年年初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二)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給予適當支持。
(三)社會捐贈及其它資金。
中央具體補助金額由財政部、民政部根據各地醫療救助人數和財政狀況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確定
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對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七、組織與實施
地方人民政府要制訂農村醫療救助管理辦法,醫療救助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民政部門管理,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一)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綜合協調工作。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醫療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財政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制定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撥付到位。
(三)衛生部門應加強對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等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8
為深化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加強農村衛生室管理,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質量,根據《閔行區加強農村衛生室管理的實施方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鎮政府領導,多部門協同,村委會參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和管理”的原則,整合農村醫療衛生資源,將村衛生室納入社區衛生服務站、點建設范疇,將村衛生室醫務人員(統稱“鄉村醫生”)納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將鄉村醫生納入“鎮保”等基本社會保險,逐步改善鄉村醫生收入水平。
二、組織管理
為切實加強對村衛生室的管理,鎮政府成立以分管副鎮長任組長的鎮農村衛生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鎮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各籌建村衛生室的村支部書記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鎮救助所所長兼任。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執行相應實施細則,協調、監督村衛生室管理工作,確定鄉村醫生聘用,落實鄉村醫生相應保障。
三、具體方案
㈠鄉村醫生聘用
1、聘用對象
至年7月1日,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醫生資質,注冊在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
2、聘用原則
聘用對象按自愿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向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也可由村委會推薦。
3、聘用程序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對符合申請要求的鄉村醫生實施考評,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鄉村醫生的聘用,并報區衛生局備案,一次聘用期不超過兩年。
鄉村醫生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聘用,按照非在編人員統一管理,聘用的鄉村醫生在村衛生室從事醫療衛生服務工作。未聘用的鄉村醫生由所在村妥善安置。
4、聘用合同
由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擬訂聘用合同,與聘用的鄉村醫生簽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與各村委會商量的基礎上擬訂鄉村醫生管理協議,與聘用鄉村醫生所在村委會簽訂。
5、鄉村醫生報酬
鄉村醫生報酬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⑴基本工資: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由鎮財政劃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月予以發放。
⑵績效工資:從預防保健經費和醫療衛生業務收入(三費)中提取,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崗位績效考核每季度予以發放。
村委會給予鄉村醫生的其它補貼由各村委會自行發放。
6、參保手續
對聘用的鄉村醫生,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辦理鎮保參保手續。參加鎮保至領取養老金年齡按月繳費不足5年的鄉村醫生,可以延續繳費至滿5年(男性延續繳費至65周歲、女性延續繳費至60周歲);如按月繳費已滿5年,但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由區財政按照年鎮保繳費標準補足15年的繳費,一次性劃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部分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補足。
已參加“城保”、“鎮保”的鄉村醫生,原有的社會保險繳納途徑不變。
㈡村衛生室并軌
鎮政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委會在年12月底前簽訂村衛生室移交管理協議,將村衛生室移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統一管理。
㈢離崗鄉村醫生的參保方式
1、參保對象
符合下述條件,尚未享受“城保”、“鎮保”及征地養老待遇的離崗鄉村醫生。
⑴具有本區戶籍;
⑵持有市衛生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醫師證》、《鄉村醫生助理執業醫師證》、《鄉村醫生執業證》、《鄉村醫生資格證》、《赤腳醫生證書》之一或具有更高醫學執業資質證書,在鄉村醫生崗位執業滿10年;
⑶至年7月1日,已經超過就業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或因鎮村合并、村衛生室調整及因大病不能繼續堅持工作而離崗的人員。
2、參保程序
⑴宣傳培訓
組織開展逐級培訓,廣泛宣傳參保政策;分層次、分類別進行各級培訓。
⑵提出申請
對于符合條件并愿意按照“落實社會保險、土地安置、戶籍轉性”三聯動原則進入“鎮保”的鄉村醫生,可向鎮社保所提出參保申請,提交相關身份證明、執業資質證明、村委會聘用證明。
對于符合條件但不愿意按照三聯動原則進入“鎮保”的鄉村醫生,可向鎮救助所提出救助申請,提交相關身份證明、執業資質證明、村委會聘用證明。
⑶上報審核
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及救助所將提出申請的鄉村醫生材料報區衛生局審核。
⑷辦理參保
對于通過審核參加“鎮保”的鄉村醫生,在其本人與所在村委會簽訂協議,放棄土地承包權益后,由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所為其統一辦理戶籍轉性手續和參保手續。
區、鎮財政根據參保情況,一次性按照閔行區新征地人員標準補足基本社會保險費和補充保險費。
⑸發放補貼
對于通過審核符合發放救助金標準的離崗鄉村醫生,由區民政部門按月發放生活補貼,每人每月200元。農保的月養老金依據本鎮實際情況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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