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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申報材料
市場申報材料1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加快全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步伐,確保實現商務部、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標,現就做好x年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設規劃工作
根據全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工作目標、要求和各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建設情況,經綜合平衡,現制定了《x年度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表》(附件1)。各地級以上市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全省的規劃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市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要鼓勵、引導承辦企業在尚未建立農家店的鄉鎮和行政村建店,重點建設改造村級日用消費品農家店。
二、做好申報工作
(一)申報企業條件。
流通企業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自愿申請承擔“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提出擬實施的地區及擬建設的農家店數量。
1.在廣東省范圍內依法登記設立,以經營生活必需品為主的各種所有制連鎖經營企業;
2.擁有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品種(單品)1500種以上,已經發展日用品連鎖店不少于10個;或擁有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農資配送中心,配送農資商品品種兩大類以上且單品數量在30種以上,已經發展農資連鎖店不少于100個;
3.工商營業執照顯示具備2年以上從業經驗;
4.商品分類分品種擺放,有相匹配的倉儲設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運輸工具;
5.制定了x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
6.自愿與縣(市、區)經貿部門簽訂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承諾書;
7.已建立商品的準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與連鎖經營方式相適應的臺帳管理制度。
(二)申報程序。
各縣(市、區)經貿局會同當地財政局按照規定,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好有關申報工作(省直有關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經貿、財政部門提出申報),并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加具意見后,報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地級市以上經貿、財政部門將本地區申報企業的`材料審核匯總后統一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
(三)申報材料。
1.縣(市、區)經貿、財政部門聯合行文推薦;
2.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部門驗收報告;
3.企業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新增銷售收入、利潤、稅收等)以及增加社會就業等;
4.《廣東省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x年度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配送中心項目申報表》(附件3)、《x年度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項目申報表》(附件4),須附每個項目(配送中心和農家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表格可在省經貿委網站“市場建設”欄目下載;
5.申報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6.涉及藥品經營或設立藥品專柜的需提供藥品零售經營資格證以及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經驗收合格,同意上報”的意見;
7.當地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有關企業稅收證明(包括納稅金額)。
申報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報送,同時發送電子版至省經貿委郵箱。
(四)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和電子文檔請于9月25日前由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部門匯總后統一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報注意事項。
各地經貿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認真做好申報企業的資格審核工作,確保所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提高文件材料的報送質量。
三、項目建設標準
(一)項目必須在x年1月至9月底建設或改造完成;
(二)無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坑農害農的記錄;
(三)達到四個統一,即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統一標識、統一價格;
(四)各地要按照《商務部關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的通知》(商建發〔x〕533號)、《商務部關于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的通知》(商建發〔x〕600號)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復查工作的通知》(商辦建函〔x〕129號)、《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SB/T10393—x)、《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關于進一步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的通知》(粵經貿市場〔x〕777號)等文件的精神,準確把握配送中心和農家店驗收的標準。
四、驗收工作
(一)各地縣(市、區)經貿部門應會同當地財政部門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地區x年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并將企業申報材料和驗收報告報各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
(二)各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上報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進行復檢驗收,并于9月25日前將有關申報材料和地級以上市的驗收報告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
(三)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在收到各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后,組織開展對地級市進行交叉抽查,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屆時派員進行督查。
五、扶持方式
省扶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資金采取補助的扶持方式,即根據省認定的申報企業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按規定通過財政部門核撥到承辦企業。
六、省財政廳根據有關規定,對下撥的扶持資金開展績效評價。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將按規定對資金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被檢查的用款企業要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申報企業要對扶持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各地經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制定質量抽查驗收整改制度,對已驗收的農家店實行回訪。發現問題或有違規行為的,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積極組織整改,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經貿委。
市場申報材料2
根據科技部國科發計x號文件要求,我省決定開展xx年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新產品計劃項目分為重點新產品和戰略性創新產品兩類。
(一)重點新產品。
重點新產品是指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在國內首次(或首批)開發成功,并開始有市場銷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技術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新產品。
支持領域詳見《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重點支持領域》。
新產品計劃不支持以下產品:
1、食品、保健品、飲料、煙、酒類產品及其生產中相關助劑和輔料等;
2、化妝品、日用化工、一般紡織品、服裝、家具、家電、家裝建材等日用產品;
3、用進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組裝的產品;
4、單純為軍工配套的產品;
5、傳統手工藝品;
6、單純改變花色、外觀與包裝的產品;
7、動、植物品種資源;畜禽、水產等動物飼料及其添加劑;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環境的產品。
(二)戰略性創新產品。(限額很少)
戰略性創新產品是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戰略價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顯著作用、對行業技術進步具有重大影響,取得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優勢的重大創新產品。在滿足新產品要求的前提下,戰略性創新產品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特別是符合當前國家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減排等重點支持方向;
2、產品整體技術水平或其核心關鍵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在本行業或領域中能代表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產品;擁有核心發明專利,權益清晰明確;環保性能先進;擁有符合國際規范的質量保障體系,質量可靠;
3、產品已進入市場銷售,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優勢,產業化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良好;承擔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產品品牌核心價值高;
4、企業具有較強實力的研發機構和穩定的新產品研發團隊,在創新投入、商業模式、經營管理、市場推廣等方面具備良好基礎和較強優勢。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
凡在xx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報。同時,凡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由地區賽入圍全國賽的優秀企業可優先申報,并不受地方推薦限額限制(含xx年參賽優秀企業)。
(二)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復印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
(2)經審計的企業xx年度財務報表(每頁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3)可說明知識產權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
(4)涉及廢水、廢氣、廢物排放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
(5)特殊行業許可證;
(6)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或采用國際標準的認可證明,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名稱及標準號;
(7)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驗)報告;
(8)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最近兩年內的查新報告等技術證明(說明)文件;
(9)用戶意見報告(不少于兩份)等其他證明材料。
(三)申報流程
1、首次申報的單位登陸科技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進行注冊,并認真閱讀網站說明,詳見附件;已申報過國家重點新產品項目的單位使用已有賬號進行申報。
2、錄入:在線填寫《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表》和《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
3、報送材料:用A4紙在線打印填寫的《項目申報表》、《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內容必須與網上申報材料完全一致,申報表中填寫的內容在附件中需有相關證明材料支持。
(四)注意事項(重要)
1、申報單位應認真準備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將不予受理。
2、申報單位及產品不得重復申報。
(1)申報單位當年度只允許申報一個新產品計劃項目;
(2)已列入新產品計劃的同一產品及型號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若申報項目名稱相同,而型號不同,則必須提供該型號所采用的新的'授權專利及其說明書摘要,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等內容,以證明其比原列入計劃項目的產品有重大的改進和創新,方可申報;
3、產品名稱及型號填寫要規范。名稱應用中文,盡量不出現英文詞組或縮寫,不得使用系列產品、研究開發、產業化等詞語,確屬系列產品必須注明型號,采用“型號+產品名稱”或“產品名稱+型號”(特殊行業除外)的書寫格式;
4、所有申報項目推薦渠道必須填“山東省科技廳”;(凡填“濟南市科技局”的項目均無法推薦!)
5、所有申報項目類別必須選擇“重點新產品”;
6、請各申報單位認真審核所填寫的申報內容后,再提交申報系統并在線打印。申報材料一旦提交后將無法更改。由于報送時間相對集中,請各申報單位靈活選擇申報時間,避免因網絡擁堵影響項目申報。
7、申報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請咨詢國家科技部
技術支持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xxx
傳真:xxx
郵箱:xxx
三、報送材料要求
1、材料裝訂要求
書面申報材料必須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項目申報材料清單(務必由申報系統正式導出在線打印)、項目申報表、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裝訂順序與項目清單所列內容保持一致。申請材料統一用A4紙在線打印,左側簡單裝訂成冊,不需單獨制作封面或膠裝,不得采用膠圈、打孔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2、請在申請材料規定的欄目中簽字、蓋章。申報材料申報表首頁、營業執照附件和企業推薦位置加蓋企業公章。審計報告必須加蓋騎縫章或每頁加蓋審計章。整套紙質申報材料要加蓋企業的騎縫章。
市場申報材料3
蘇財會〔2021〕21號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1〕39號)精神和要求,并商省職稱辦同意,現將我省2021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材料報送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2021年我省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按照《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8〕2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執行。
(二)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
(三)省內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均可申報。
(四)非公有制企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人社廳發〔2020〕13號文的要求在所在地進行相關申報。
(五)外省或中央駐蘇企業、單位及其分支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需在我省申報評審的,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委托手續。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準同意后受理申報(詳見蘇職稱辦〔2021〕39號文)。
(六)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后,有關專業年限計算、繼續教育、專業理論知識、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與成果、論文著作等其他評審材料的具體要求,對照《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
(七)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31日。
(八)凡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經調查核實確認的,將按《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1〕39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報送要求及時間
各地、各單位要按照《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蘇財規〔2011〕11號)要求,對委托評審的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核、公示和推薦工作,確保材料真實、齊全、手續完備。
1.申報人必須先行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2.申報人必須登錄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在“江蘇人才信息港”職稱申報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上也有相應的鏈接)進行個人申報。網上申報的'起止時間為:2021年7月1日9:00至7月30日17:00(具體詳見操作指南),逾期不補報。
3.申報人按要求在申報系統上如實填寫各項信息,并將相關申報材料原件掃描上傳。提交之后,申報人應按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所有申報材料前往所在地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辦理材料現場核對(受理后當場退回材料原件)和網上繳費等相關事宜(具體時間依當地的安排)。
4.因評審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申報人不再提交紙質材料。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發文公布評審結果后,評審通過人員自主打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編號和用印的電子職稱證書。
5.評審通過人員經評委會簽章后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末頁(需歸入本人檔案)等相關材料,將統一采取郵寄到付的方式,通過中國郵政EMS從南京送達。
6.省各有關單位應于8月6日17:00前,攜帶申報材料原件(包括申報人身份證等相關證書)至省財政廳會計處(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號天目大廈808、809室)進行現場核對(受理后當場退回材料原件)。
7.各設區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縣(市)財政局于8月11日前,將經市職稱管理部門審核后的《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費標準及要求
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每人評審和面試及論文鑒定費500元。申報材料提交并現場核對通過后,由申報人在網上申報系統中直接支付(詳見網上申報系統操作說明)。8月6日24:00前未繳費的,視同放棄申報。繳費成功后,不辦理退費。需票據憑證的,可根據系統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截止2021年12月31日24:00)。
四、其他事項
1.本次評審擬于10月份進行。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采用評審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最終由執行評委會根據申報人綜合情況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2.《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和所需填報的相關表格,請登錄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在“會計綜合管理平臺”相關欄目中查詢下載。
聯系電話:025-83633209
附件:
1.材料目錄及要求
2.江蘇省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
3.論文鑒定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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