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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意見書
意見書又稱“建議書”。個人、集體、單位就某一問題或情況,向有關領導或機構提出建議的文書。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選址意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非行政許可內容
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設定非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三、非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核發。
四、非行政許可條件
申請人需取得產業主管部門同意該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文件。
五、申請材料
業務事項名稱:
建設項目選址申請。
所需資料名稱: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文件;
2、建設單位向省建設廳提出建設項目選址申請報告;
3、填寫《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項目所在地縣(市)、市(州)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地區行署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分別簽署意見、蓋章;
4、標明建設項目用地范圍的地形圖(比例尺不小于1:10000,A3圖幅,交通、輸變電及管道工程的地形圖按實際情況確定)2份,項目所在地縣(市)、市(州)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地區行署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分別簽署意見、蓋章;
5、大型建設項目應附送由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的選址規劃;
6、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選址意見;
7、項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地區行署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
8、項目選址相關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圖紙,項目所在地縣(市)、市(州)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地區行署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分別簽署意見、蓋章。
六、申請表格(格式文本)
《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無電子文檔)
七、非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八、非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貴州省建設廳
九、非行政許可程序
第一步:備齊申報材料報省建設廳規劃處;
第二步:規劃處處長安排相關工作人員辦理;
第三步:工作人員到現場踏勘;
第四步:工作人員提出選址意見,經處領導初審同意后,報總規劃師及分管廳長審定;
第五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十、非行政許可時限
申報材料收齊后30個工作日。
十一、非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該項目最終未經審批或核準,即自行失效。
十二、非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作為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支撐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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