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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落實工作匯報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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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政策落實年,我局積極做好稅收政策宣傳,將稅收政策的優惠內容主動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進行宣傳。
對重點稅源戶實行一對一跟蹤輔導,深入企業講解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引導納稅人用好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該分局創新服務方式,改變坐等納稅人申請的方式,將稅收優惠宣傳點前移,切實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減免稅管理。
近年來,始終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認真執行和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探索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方式方法,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深入開展稅收政策調研,主動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努力發揮稅收調控經濟、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主動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好務。近年我們積極落實國家新近出臺的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在幫扶企業渡過難關,促進稅源做大做強、助推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我們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環境。牢固樹立“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納稅服務理念,進一步拓展辦稅服務廳服務功能,改善納稅服務環境和服務條件,縮短辦稅服務時間,推行新型的辦稅服務方式,利用“12366”納稅熱線等為納稅人搭建起高效便捷的服務平臺,加快創新稅收管理模式的步伐。我們進一步強化了貨物和勞務稅管理,全面貫徹執行增值稅轉型政策,認真開展固定資產進項抵扣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加強了煙、酒產品消費稅管理,先后組織開展了重點稅源企業集中評估暨復審復核、成品油產銷疑點企業及固定資產購置扣稅企業專項評估等集中活動。強化所得稅分類管理。對重點行業實行層級管理,對一般企業實行網絡監控,對核定征收企業實行陽光評稅,切實提高了管理效能。一是堅持開展“四上門”服務納稅人活動——開展了解情況上門、聽取意見上門、宣傳稅法上門、落實政策上門的服務活動,做到實實在在地貼近納稅人服務,扎扎實實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受到廣大納稅人的歡迎。二是堅持政務公開,全面推行“陽光辦稅”,杜絕了人情稅,既促進了公平納稅,也有利于稅收政策的落實和納稅人對稅務干部的監督。三是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有關納稅申報的投訴,分局設立了專門電話,24小時不間斷受理投訴工作,并為納稅人提供舉報和納稅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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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法規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總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從20xx年10月份起,抽調專人對惠及殘疾人各項稅收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
自接到市局通知后,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迅速召開黨組會議,成立了惠及殘疾人稅收政策實施情況自查專班,從縣局內部和各管理科抽調稅收政策業務骨干組成工作組專門開展此項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了有力的保障。工作組成員通過稅務登記崗了解殘疾納稅人的基本信息,采取上門與納稅人座談的形式了解惠及殘疾人各項稅收政策的落實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專班。
二、惠及殘疾人各項稅收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效果
(一)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的優惠
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的優惠,包括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增值稅(或營業稅)方面,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具體限額,按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的單位,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者減征營業稅,選定后12個月內不得變更。
企業所得稅方面,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支付給安置的殘疾人員工資的2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并對單位安置殘疾人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重申了以下鼓勵殘疾人個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二是對于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三是對殘疾人的工資、薪金等各類所得,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通知》明確“個人”均指自然人,并對所有鼓勵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所涉及的“殘疾人”標準統一規定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三)惠及殘疾人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的效果
20xx年我縣共對10戶殘疾人進行了政策性減免,減免稅額
1.365萬元;20xx年我縣共對11戶殘疾人進行了政策性減免,減免稅額1.873萬元;20xx年我縣共對13戶殘疾人進行了政策性減免,減免稅額2.095萬元;20xx年我縣共對13戶殘疾人進行了政策性減免,減免稅額3.206萬元;20xx年我縣共對14戶殘疾人進行了政策性減免,減免稅額4.448萬元。通過這些政策性減免,極大的促進了我縣殘疾人就業事業的發展。
三、殘疾人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xx年7月1日,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開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暴露出以下問題:
(一)相關政策銜接上存在問題。按照企業職工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必須同時具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兩個條件,新政策規定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前必須為殘疾職工繳納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險,我國現行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0歲,以男性為例,這樣原在福利企業就業多年現在已超過45周歲的殘疾職工,就不能達到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條件,以前多數福利企業沒有按政策為殘疾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這樣一來,殘疾人以后就不能真正享受到基本養老保險。
(二)新政策使一部分原退稅額高的企業退出了福利企業。政策調整后,利潤低的福利企業基本上不會受到什么影響,而一些高利潤的福利企業反映比較強烈。新政策對增值稅實行由原來的全額退稅改為限額退稅,原政策下一些行業的福利企業,需要的職工人數本來就不多,而安置的殘疾人數量就更少,而享受的退稅額度卻是很大。新政策調整后,其退稅額度較以前大幅度減少,所以有的企業就干脆退出了福利企業的范圍,這樣使得在這些企業已經就業的殘疾人存在著失業和再就業。全市有2戶原煤與洗煤的生產企業退出了福利企業的范圍。
(三)新政策使個別原退稅額高的企業“虛養殘疾人”。新政策沒有規定殘疾人必須在生產崗位就職,那么在行政管理、門衛、食堂、保安、及其他一些做雜事的崗位上上班也應認可,這樣可能導制納稅人為套取稅收優惠政策而“虛養殘疾人”,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所得遠遠超過“虛養殘疾人”的費用支出。調查中發現有的企業在非生產崗位上安排大量的冗余殘疾人員。
(四)新政策規定經認定的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實際安置殘疾人員占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逐月計算,當月比例未達到25%的,不得退還當月的增值稅或減征當月的營業稅。這一條規定沒有明確不符合退稅條件月份的稅款是否以后月份可以結算退稅,如果可以結算退稅,則當月殘疾人比例要達到25%的規定就失去意義;如果不可以結算退稅,則要提防納稅人人為控制當月無稅款實現,等殘疾人比例達到25%的月份實現。
四、下一步落實好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部門協作和配合。落實殘疾人新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僅是稅務部門的工作,還需要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建議建立由地稅、國稅、民政、勞動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機制,定期就殘疾人安置情況、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殘疾職工比例的變動等情況進行銜接、溝通、協調,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嚴格標準,把好福利企業入口關。新政策對于福利企業的進入門檻降低了,容易出現“福利熱”,稅務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資格認定和管理,把好入口關。殘聯要加強對殘疾人的資格認定,民政部門要審核殘疾人的比例是否達到標準,稅務部門要堅持沒有殘聯、民政、社保部門出具相關意見的文書不退稅的原則,注意預防企業采取殘疾人只掛名不上崗或一個殘疾人在多個企業掛名等方式騙取福利企業資格和國家稅收的情況發生。
(三)改進退稅減稅辦法。建議按平均月稅款計算剔除不符合規定月份的稅款,具體方法如下:當年應納稅額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當年應納稅額為限除以12個月剔除;當年應納稅額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額為限除以12個月剔除。
(四)嚴格退稅條件,加強退免稅管理。加強退免稅管理,是福利企業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一方面要保證符合條件的福利企業及時足額地得到退免稅款;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各項制度,為國家把好關,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退免稅優惠。
稅收政策落實工作匯報最新3
20xx年,我局在日常執行各項政策的過程中,嚴格按照省、市局文件要求,確保各項政策及時準備執行到位,我們亦對稅源管理部門以各項稅收監控檢查的形式進行了監督管理,現將我局20xx年度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報告如下:
1、嚴格執行《萍鄉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把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關,認真審核相關資料,履行實地調查職責,20xx年新認定74戶,取消29戶。
2、嚴格執行達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規定,對于20xx年度應稅銷售額達到稅法規定的一般納稅人標準的4戶小規模企業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對全區小規模納稅人20xx年1-11月(所屬期)銷售收入超過認定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名單進行了發布。
3、認真執行萍國稅發[20xx]97號文件精神,嚴格了扣稅憑證審核,落實對生產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水泥、鋼材、石油等產品進項抵扣管理措施。對5份不符的發票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進項轉出稅額8.7萬元。
4、加強了對一般納稅人運輸發票抵扣比例異常企業的日常監控,一是從運費發票票面審核、發票開具業務真實性、企業資金結算、企業運費發票“噸公里貨物運輸價格”的橫向、縱向價格比較等方面著手,逐戶核查和納稅評估,發現企業虛開公路運輸費用45萬元,多抵
扣進項稅金3.2萬元;二是加強申報審核,嚴把進項抵扣關,對運費抵扣比例超過預警值企業,須下戶調查核實。
5、開展了對煤炭行業進項抵扣憑證的政策監控檢查,為保證進項憑證抵扣政策監控檢查的針對性并取得實效,我局從機關股室、稅源管理科、農村分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由縣局領導帶隊,分三個檢查組,從全區稅負異常的煤炭行業、運費抵扣比例超過預警值的企業中,篩選出19戶企業進行重點檢查,認真開展審核比對,共進項轉出稅額7.8萬,補繳增值稅12.6萬元,通過檢查促進了稅收政策的執行到位及稅收管理秩序的規范,完善了進項抵扣憑證的審核管理辦法。
6、深化增值稅納稅評估。按照市局和區局的安排,在全區市范圍內布Z開展對全區64戶企業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工作。評估查補稅款223萬元。同時根據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評估單位提交的征管建議,提出了下一步加強行業稅收管理的若干意見。全市通過開展增值稅專項評估工作,既達到了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效果,又為下一步的規范行業管理提供了經驗。
7、加強對使用收購憑證企業的管理。到目前為止,我局共有35戶企業使用收購憑證,區局專門召開納稅人會議傳達市局對此行業的最新管理要求,稅政法規股每月監控、及時下發異常數據,并要求管理科對企業稅負低于預警值的進行清算,到目前為止全部達到了市局規定的比例、要求。
8、加強對水泥行業的管理。根據《萍鄉市國家稅務局水泥生產行業增值稅納稅評估部分方法及納稅評估指標(試行)》的要求及市局流轉稅會議精神,我局組織青山分局對8戶水泥企業的年生產能力、最低稅負預警值進行了測算,通過采取稅負對比分析法、能耗測算比對法、投入產出測算比對法、設備生產能力法等評估方法,加大評估力度,最低稅負預警值除葡萄水泥廠外均達到了要求。
9、加強對煤炭行業的管理。我局共9戶煤礦生產企業,有6戶為有證生產,3戶處于停產中,一是深入企業現場認真進行實地核查,主要檢查企業的申報情況與生產情況是否相符。三是加強了對煤炭生產企業稅負預警值的監控。
10、加強流轉稅稅收優惠管理。根據《萍鄉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流轉稅稅收優惠管理的補充通知》(萍國稅發20xx23號)的要求,稅政法規股匯同稅源管理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的資格認定、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及其他稅收資料進行審核、清算。補交增值稅款31245.23元。20xx年對6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1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殘疾人就業企業6戶辦理了減免退稅,共征前減免增值稅24.6萬元,即征即退增值稅287萬元。
11、根據《萍鄉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對享受減免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經核實以前年度虧損尚待彌補的企業、年銷售額在20xx萬元以上的企業以及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企業,經區局批準,可由企業根據實際盈虧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按季預繳。20xx年預繳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共計113戶,占總戶數的27.23%,入庫稅款1733萬元,占總入庫稅款的86.22%。截至20xx年12月累計入庫企業所得稅20xx萬元,同比增收627萬元,增幅為45.63%,增收貢獻率12.44%,完成年計劃的134%。
12、認真執行了出口企業單證備案檢查制度,按照省、市局文件要求,將出口企業單證備案制度切實執行到位。
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稅收管理員工作主動性不夠,致使一些政策執行不到位的現象,也存在一些企業會計不懂政策,導致工作無法順利開展,政策無法順利執行的現象,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我們將努力完善各項工作,對內不斷加強隊伍建設,提升稅務干部的業務水平和服務納稅人的意識,對外加強對外部企業財務人員的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使政策深入人心,確保各項政策及時準確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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