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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行業調查報告
在不了解某一情況、某一事件時,我們需要調查清楚情況,調查工作結束后,通常還需要寫調查報告。你想知道調查報告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行業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地產行業調查報告1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取消限購、降息降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新政,為了解和掌握新政下xx市區房地產市場發展現狀,國家統計局xx調查隊采取實地走訪房產、國土等相關部門,與問卷調查社會群眾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了新政下xx市區房地產市場發展現狀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以期為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一、近期xx市區房地產市場發展現狀
(一)新建商品房售價企穩,銷量同比呈下降趨勢
(二)二手房交易總體下行,租賃市場有所降溫
今年來,xx市主城區二手房交易市場發展呈現出房源增加,銷量、單價雙下行,租賃市場價格小幅下降的總體趨勢。
二、《條例》反響明顯,心態影響市場
通過對100名社會群眾(包括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民營企業員工,個體工商戶,離退休人員)進行入戶面訪、問卷調查發現,《條例》試點實施以來,群眾表現出知曉率關注度高、對內容作用了解甚少、改善投資性購房步伐放緩、不動產處置等待觀望等特點。
一是新政社會關注度高。
3月1日,《條例》正式落地四川瀘州,標志著《條例》正式實施。此次問卷調查數據顯示:有86%的人知道《條例》已經開始試點實施;對不動產登記改革及《條例》試點實施關注度調查發現,僅16%的受調查者表示不關注,有49%的受調查者表示非常關注,有35%的受調查者表示比較關注。表明社會各界對《條例》實施關注度很高。
二是具體內容知之甚少。
《條例》已試點實施近一月,社會公眾對《條例》的詳細內容、登記范圍、實施步驟等知曉幾何,通過調查發現,除16%的受訪者表示了解,有33%的人對此不了解,有51%的`受訪者表示知之甚少。究其原因,部分受訪者表示:一方面是由于不動產改革目前僅在部分地方試點實施,個人直接利益尚未受影響;另一方面是因為沒有出臺配套政策,群眾處于觀望狀態;再者是因為《條例》試點實施時間短,宣傳解讀信息量少,信息獲取渠道狹窄、宣傳解讀工作有待進一步強化。
三是觀望心態比較普遍。
通過調查發現,受調查者中僅有10%的人考慮近期購置不動產,剛需購房者仍然是主力,改善和投資性購房者觀望政策和市場行情意向明顯增加;64名擁有多處不動產的受訪對象在回答是否準備在近期處置不動產問題時,僅有6人選擇近期急于出手,所占比例不到10%;有36人表示看政策和市場行情變化再作決定,所占比例達到了56%,表明擁有多套房產者觀望情緒明顯。
四是作用意義理解偏差。
受訪者在回答《條例》實施作用時,大家都知曉簡政放權、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利好剛需購房、有效調控房價、提高政府治療效率和水平、方便企業、群眾等核心作用以及反腐、為房產、遺產稅開征夯實基礎等其他衍生作用,但存在著主次不明的現象:選擇反腐、為房產、遺產稅開征夯實基礎兩項的分別達到了68%、55%,在作用重要程度中分別排第一和第三位,由此可見,群眾在認知《條例》的作用意義上存在著主次不明的情況,有待進一步正確解讀引導。
房地產行業調查報告2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近幾年來,房地產業內的并購活動日益增多,同時并購方所面臨的陷阱也越來越多。為盡量避免并購風險,在并購前進行盡職調查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盡職調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其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并購盡職調查是指,在并購活動中,并購一方對另一方一切與本次并購交易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可以是并購雙方的互相調查,一般是并購方對被并購方(目標企業)的調查。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包括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市場盡職調查等。
(一)實施盡職調查的作用
1、有利于評估和規避并購風險。對于并購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來源于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不對稱,并購方將可能面臨著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通過盡職調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合理評估和有效規避上述風險。
2、為確定并購價格和并購方案提供依據。在并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并購價格的確定上,盡職調查有助于估算目標企業的預期價值和確定并購價格。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目標企業存在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后,可作為跟目標企業就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并可在并購協議中加入有關限制性條款等。
3、有利于并購后的整合。并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并購的第一步,收購后的整合是并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了解到雙方在戰略、管理理念、經營思路、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然后據此制訂整合方案,以促使雙方在上述方面盡快融為一體,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流程
在房地產項目并購活動中,一個較為規范、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組建盡職調查團隊。并購方組建一個盡職調查小組,既可抽調內部的財務、法律、營銷、工程技術、成本、人力資源等專業人才,也可聘請外部的會計師、律師、稅務師、評估師等事務所。
2、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開展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購意向書主要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原則、基本內容、后續并購活動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等。雙方可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為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范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
3、制訂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在盡職調查前,并購方首先要制定盡職調查的目標,并根據并購目的、交易內容等設計制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然后由目標企業提供有關書面資料。并購方在收到資料后,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說明書,確認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4、對目標企業進行內外部調查。調查渠道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審閱書面資料,約談其管理層和員工;同時從目標企業所在地的工商、稅務、國土、規劃、房產、勞動、司法等政府部門,目標企業的開戶或貸款銀行、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客戶等,及各類數據庫獲取信息,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合法性等,調查目標企業信用狀況和重大債權債務狀況等。
5、形成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小組在完成對有關資料和信息的調查分析后,應撰寫一份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并提交給公司決策層。調查報告應將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說明問題的性質、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特別是對目標企業存在的可能構成收購重大影響的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調查
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企業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包括是否按照當時的設立程序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注冊資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驗資后抽逃資金。主要審閱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記機構查閱其工商登記檔案。二是資質,即其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是否在有效期內。主要審閱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二)開發項目的合法性調查
對于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并購目的在于獲得目標企業的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權利,因此開發項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主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規定的批準和許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準文件、環評報告、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及未開發的土地的閑置時間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標企業的資產權利調查
主要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企業的財產關系清晰,權利無瑕疵,行使時無法律上的障礙。由于土地是房地產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土地使用權是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權、房產調查。(1)調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土地費用的付款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是否齊全,是否按時付清土地出讓金等;(2)調查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途、使用期限、規劃要點等;(3)調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是否存在出租、設定抵押、被查封等情況;(4)自建的在售房產是否已取得“四證”和預售證等;(5)調查是否存在房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情況。
2、其他資產調查。要求目標企業提供資產清單,逐一核查,審閱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3、財產保險情況調查。如投保的財產清單、保險合同(保單)、保險費支付發票是否齊全。
4、擬收購股權的可轉讓性調查。包括調查擬收購的股權是否存在查封、凍結、設置質押等他項權利限制情形,也要調查股權出售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限制股權轉讓的情形。
(四)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調查
目標企業的負債和不良債權均會給并購方帶來風險,還有或有負債具有義務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對目標企業債權債務情況的調查,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報表上,還要調查其財務承諾、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和賬外資產負債等。
1、通過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查詢目標企業的信用報告,調查其銀行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檢查其公章使用記錄及合同文本,調查其非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情況。
2、核查目標企業金額較大的應收款、應付款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同時要審查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實現的可能性,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
3、調查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情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通過環保評估,并評估已經造成或將發生的損失。
4、要求目標企業就并購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項和未披露事項出具承諾和保證,承諾內容包括: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未向并購方提供的商業合同引致的損失等,并在并購協議中對這些事項的責任歸屬和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五)開發項目的市場前景調查
1、調查擬并購的項目是否與公司的戰略吻合。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擅長開發擬并購的物業類型,而且要考慮擬進入的區域是否為自己的目標市場。
2、調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供需、地方購買力、消費者喜好、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項目的位置、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交通狀況、配套設施等,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及項目競爭力,分析項目市場定位及目標客戶群體。對于已開始預售的項目,必須到其銷售現場考察,了解其人氣、銷售計劃和進度、資金回籠等情況。
(六)目標企業的重要合同調查
對公司的存續與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合同,是盡職調查的重要對象。
1、規劃設計、設備采購、建筑施工、營銷等成本費用類合同在簽訂前是否經過立項、招標和會審等必要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詳盡,價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是否有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的情況等。并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其付款情況預測開發項目的成本。
2、對于已經在售的項目,需審查銷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資金回籠情況,并預測今后的現金流入情況;審查銷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法履行的承諾以及其違約責任、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特別要關注是否能按合同約定交樓及其違約責任。
3、審閱目標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監管協議,一是了解目標企業的負債和對外擔保情況,二是了解銀行對注銷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記的要求,對貸款資金和銷售回籠資金監管使用的要求,及還款計劃等。
(七)目標企業的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關聯交易清單及關聯交易合同是否齊全,關聯交易合同的履行情況;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背離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借款,是否已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已發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發票,按有關規定能否在稅前扣除。同時要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與其母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品牌輸出等合同,其收費標準和合同期限,并決定是否與其協商終止此類合同。
(八)目標企業的稅務狀況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使用稅等的稅率(含預繳稅率),因為這些與對目標企業的盈利、現金流預測息息相關。
2、調查目標企業是否享受的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并關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
3、調查目標企業是否持續依法納稅,納稅申報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稅、拖欠稅款、被稅務機關處罰等問題。
(九)目標企業的并購審批調查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憲法”,是盡職調查的必備項目。
1、調查公司章程“反并購條款”。在審閱目標企業的公司章程時,特別要關注章程中的“反并購條款”,如超級多數條款,即對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絕對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以確保對本次并購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該障礙。《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收購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2、調查目標企業的并購的審批機構和程序。如公司制企業并購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通過。國有股權的轉讓需得到國資部門的審批。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并購涉及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還要取得外經貿部的批準。
(十)目標企業的人力資源調查
1、調查員工總數、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簽訂、薪酬福利、勞動糾紛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和公積金情況。
2、調查公司高管的職業道德、履歷等,審閱其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難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職務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條款,調查管理層是否會以各種借口或使用各種手段阻礙并購或并購后的整合。
房地產行業調查報告3
針對房地產的價格,消費者在做出投資或置業的決定之前都會通過理性的分析,對此類商品做出一定預測。前景樂觀,則付之于行動;悲觀,則不予購買。這里,消費者所做出的預測,正好印證了穆斯在《理性預期與波動理論》一文中對理性預期所提出的理論要點:理論預期是觀察到的過去經驗的 規律 性 總結 ,它可以指導人們的經濟行為。因而理性預期可以說是構成經濟行為的基礎。從理論和現實的角度看,房地產行業的參與者主要有:政府、 金融 機構、房地產開發商和消費者。四者關系可以用圖1表示。
影響消費者理性預期的因素
本文主要是分析對消費者理性預期的影響因素及這些因素對消費者預期的影響,可以根據房地產行業參與者之間的關系圖,得出影響消費者理性預期的關系圖,如圖2所示。
本文具體分析房地產行業參與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及他們對消費者理性預期的影響。
(一) 政府與消費者:宏觀調控政策與消費者理性預期
房地產開發的基礎是土地,由于我國特有的土地制度,土地出讓的數量直接決定了房地產的開發情況。政府針對土地出讓所做出的調控政策,成為消費者預測房地產開發量的一個主要依據。而且,消費者對政府的信任度,遠高于對房地產開發商的信任。近幾年,由于房地產價格持續上漲,為了抑制房地產價格的上升,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這些政策,同時引起了消費者的理性預期行為(盡管有時候消費者的理性預期與政府的初衷并不相符合)。20XX年,土地政策收緊與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及壓縮建設用地占農用地的指標,嚴格控制土地的“閘門”和土地“招拍掛”出讓方式的嚴格實施 ,使土地開發面積和竣工面積增速減緩,導致消費者對土地的升值預期空前高漲,從而激發房地產市場上旺盛的需求。
(二) 金融 機構與消費者:金融政策與消費者理性預期
金融機構出臺的政策對消費者的 影響 ,主要表現在貸款利率上,因此,房地產貸款態度的變化對房地產的需求變化有相當大的影響,最終導致房地產價格的變化。近幾年,銀行貸款利率逐年在提高,雖然提升幅度很小,但 中國 人民銀行短期內對利率進行連續調整的行為,加強了消費者對“進入加息周期”的預期和房價調整的預期。部分消費者擔心利率會繼續提高,增加購房的.開支。在經過一陣觀望之后,大部分消費者選擇提前消費,導致住房需求增加,房價增幅再度上揚。在過去的十年間,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 發展 中國家,銀行貸款與房地產價格波動的關聯日趨緊密。
(三)房地產商與消費者:廠商行為與消費者理性預期
“8.13”土地大限之后,房地產商拿地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與此同時,國家采取了暫停半年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整頓、提高征用土地費用標準等措施。與此同時,房地產貸款利率不斷上漲,也直接導致了許多中、小型房地產 企業 退出房地產行業。這一道道門檻使得房地產投資熱開始下降。這一結果,造成消費者的再度恐慌,從而也再度引起房地產價格的上揚。盡管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而且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也幾度提升,但是,據專家 分析 ,這些政策對真正有實力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影響是很小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些政策只會使與他們分羹的競爭對手減少,從某種程度上反而幫助了他們。與此同時,房地產價格還在逐漸上漲,這也為開發商獲取暴利創造了條件,開發商在交易市場上形成價格聯盟,共同合謀有價無市的虛假房價交易關系。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消費者被蒙蔽而做出購買的決定,房價也在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驅使下,扶搖直上。
(四) 消費者與消費者:從眾心理與理性預期
消費者的從眾心理不僅表現在對低價位商品的消費,也表現在對房地產這種高價位產品的消費上。消費者即使在政府出臺一系列政策、銀行金融政策的變化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廠商行為變化的情況下,還是不會輕易決定是否購買如此高價位的商品。而只有在大部分消費者都去購買時自己才作決定。可見這種從眾心理也是消費者理性預期的影響因素,他的作用不可忽視。
正確引導消費者理性預期的建議
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的宏觀監控體系。政府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從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房地產宏觀監控體系,統計房地產投資額、房地產銷售量、商品房空置率、房價收入比等指標,設置專門的機構、委派專門的專家組,結合房地產自身情況和宏觀 經濟 環境對房地產的發展狀況做出分析和預測。這種宏觀監控體系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隨時關注房地產業運行狀況,在必要時通過稅收政策、土地供應、利率等手段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在另一方面也緩解了房地產行業信息不對稱的弊端,引導消費者理性健康消費。
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盡快建立房地產信息發布制度,引導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通過定期不定期的信息發布,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逐步使消費者對房價的心理預期恢復正常,防止房價的大起大落,保證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加強對消費者房地產知識培訓。近年來,在 網絡 上與電視上的培訓方式越來越能為人們所接受。中央電視臺十套的“名師大講堂”就備受大家的喜歡。可以通過多種渠道普及房地產知識,如安排定期的“房地產知識講座”和“房地產現狀分析”節目。降低消費者對房地產產品的盲目消費性,培養消費者的理性消費。這也是有效控制房地產價格上漲的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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