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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清查收繳工作總結
瘦肉精清查收繳工作總結省局市場處:
根據農業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瘦肉精"和含有"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1﹞9號)和省局轉發《開展"瘦肉精"和含有"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的通知》(**農業發〔2012〕11號)。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瘦肉精"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1月18日開始到2月底,開展"瘦肉精"和含有"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現將檢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狠抓落實
省局文件下發后,我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了專題會議,要求**分局、各工商所切實把"瘦肉精"的清查工作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來抓,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制定下發了緊急通知,細化工作措施,迅速對瘦肉精專項檢查進行了周密細致的部署,為豬肉等食品的市場穩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清查收繳工作目標
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擴大"瘦肉精"清查范圍,防止流散在社會和個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產生新的危害,完善"瘦肉精"監管制度,加強全程監管,促進畜牧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全區健康養殖檔案和誠信責任體系。
三、開展清查收繳工作的措施
(一)深入開展飼料生產企業、飼料銷售網點專項整治。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牧局監管部門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行飼料生產企業行政許可、飼料經銷備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程序、有標準、有依據,實施技術專家現場審核制度,嚴把飼料企業準入關,加強"瘦肉精"的源頭治理。
飼料生產企業建立健全生產檔案。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等質量安全制度,嚴密監控動物性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和流向,消除各種隱患,確保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強化飼料標簽的作用和管理,飼料標簽的基本內容必須完整、準確,其飼料名稱、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原料組成(原始主要原料組成)、凈重(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和產品標準編號必須與同批次實物完全相符,并要標明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有關內容,如標簽認證號等;堅決查處在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行為,做好農業部新公布違禁添加物的監測。對于生產不合格飼料產品和安全隱患多的企業,要停產整改,跟蹤監測。對于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飼料企業,取消其生產和經營資格,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飼料安全監督。
(二)深入開展養殖環節整治。楊凌示范區工商局全面開展"瘦肉精"排查、清繳和重點抽檢工作,加強源頭治理,強化養殖場(戶)檢查,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如實記錄商品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并保留憑證;建立活畜出欄無"瘦肉精"承諾制度;加強對養殖場(戶)技術指導與服務,提高其科學飼養水平。會同公安部門嚴厲打擊養殖環節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對牲畜收購、販運、屠宰環節進行專項整治。(www.baimashangsha.com)加強收購販運單位(個人)和經紀人管理,實行經紀人從業承諾、備案、黑名單等制度。督促生豬、肉羊、肉牛定點屠宰場開展"瘦肉精"整治,一是把好入場關。屠宰的生豬、肉羊、肉牛必須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耳標入場,同時貨主還需提供在產地出具的"瘦肉精"檢測(抽檢)證明。二是把好準宰關。嚴格監督屠宰企業宰前按2%的比例對"瘦肉精"進行自檢,進場(廠)屠宰生豬要批批監測,每批次51-100頭的至少抽檢2頭,每批次不足50頭的抽檢2頭。屠宰企業需提供宰前"瘦肉精"自檢報告,經宰前檢查個體健康,方可出具準宰通知書。三是把好出證關。動物產品經檢疫合格,查驗企業"瘦肉精"自檢報告和檢疫人員隨機抽檢"瘦肉精"記錄,結果均為陰性時,方可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對"瘦肉精"抽檢不合格的牲畜,移送公安、商務等相關部門處理。
截止目前,共檢查經營戶59戶,出動執法人員68人次,暫未發現銷售"瘦肉精"和"瘦肉精"飼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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