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意見
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意見為加快我區企業上市步伐,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推進西部工業城建設,增強我區經濟發展實力,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企業上市是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標志,有利于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走規模化、科技型、效益型可持續發展之路;有利于擴展融資渠道、構建資本運營平臺,提升品牌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打造西部工業城,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二)工作思路
圍繞區委、區政府“建設西部工業城、打造北部后花園、構建和諧新******”的總體目標,堅持“重點引導、重點培育、重點扶持、重點服務、重點保護”的工作思路,加大力度,合力推進,逐步形成“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企業上市格局。
(三)工作目標
力爭到2015年,全區上市企業數量達到8家;上市后備企業數量達到10家。
二、扶持政策
區政府主要對我區上市后備企業、擬上市企業和已上市企業進行政策扶持。上市后備企業是指凈資產2000萬以上,近兩年連續盈利,預測未來兩年繼續保持盈利,或者是高科技、高成長性、高附加值的已被認定為“科技小巨人”,并且有明確的上市工作計劃的企業。擬上市企業是指與證券公司簽訂有關協議或實質開展相關業務的企業(包括以實現行業整合、上市為目的參與境內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且稅收在我區繳納的企業)。已上市企業是指國內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內外投資者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
(一)上市后備企業扶持政策
1.優先對上市后備企業安排或者向國家、省、市申報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優先向國家、省、市推薦上市后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企業資格;優先對上市后備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引導信貸資金給予傾斜支持;對列入市級以上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兼并關聯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時,協調商業銀行根據自身權限對被重組企業的逾期貸款給予適當展期;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可以憑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之外的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貸款。
2.上市后備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各有關部門按照焦政〔2010〕4號文件相關規定,限時辦理工商、稅務變更登記以及水電、通訊設施、資質證明等過戶手續。在辦理過程中,除證照工本費(部分已取消)以外,屬于區級財政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免除;在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證件過程中,由于歷史原因未能取得規劃、開工、驗收等有關手續,相關部門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及時予以辦理;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時,勘探費、測繪費、房產評估費由相關部門協調按規定標準的40%收取;房產登記費、交易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20%收取。
3.上市后備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利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不征個人所得稅;用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股本的,其個人所得稅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由區財政以等額資金獎勵給企業股東。
4.上市后備企業耕地占用稅根據區級留成部分實得情況,由區財政通過適當方式給予補貼。
5.上市后備企業三年內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增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區財政通過適當方式給予等額補貼,用于扶持企業發展。
6.積極引導股權收益所得稅在我區繳納的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境內外投資機構與上市后備企業開展合作。對于引進投資機構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融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擬上市企業參照執行)。
(二)擬上市企業扶持政策:
1.對擬上市企業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現以出讓方式處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土地評估價格60%的標準核定,且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由區財政通過適當方式給予等額補貼。若企業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業應返還財政給予的土地出讓金優惠部分。
2.擬上市企業在實施上市過程中,應繳納已足額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由區財政通過適當方式予以等額補貼。若企業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業應返還財政給予的耕地占用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補貼。
3.擬上市企業在實施上市過程中,因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原因調賬增加的企業稅收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由區財政通過適當方式給予等額補貼。
4.擬上市企業向省證監部門申報并獲得備案進入上市輔導期后,由區財政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
5.擬上市企業向省證監部門申報并獲得備案進入上市輔導期后,對所涉及募投項目用地實行優先供地政策,有關部門要盡快辦理征地的相關手續,繳納所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在上市后半年內繳清。
6.擬上市企業向省證監部門申報并獲得備案進入上市輔導期后,遇到臨時性資金困難的,可向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由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7.對擬上市企業經營環境實行重點保護政策,實行部門檢查評比報批制度。
(三)已上市企業扶持政策:
1.對在本意見實施后實現境內外上市的企業,由區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
2.實現“買殼”、“借殼”上市并將注冊地遷至我區并在我區納稅的企業,由區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
3.鼓勵支持企業參與境內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對實現行業整合、上市且稅收在我區繳納的,由區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
4.已上市企業引進的投資機構和自然人股東股權收益應在我區繳納所得稅,區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其適當獎勵。
5.已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資于本區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政策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對擬上市企業,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組織召開企業上市專題協調會,必要時成立企業上市工作組,進駐企業,研究解決擬上市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責任分解,相關職能部門應限時給予辦理。對上市后備企業,實行區級領導分包制,協調相關部門及早介入,協助企業做好上市前各項準備工作。
(二)加強企業上市培訓。每季度開展一次上市后備企業知識培訓工作,(www.baimashangsha.com)使其對上市的工作程序、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方面有更全面的認識,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三)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定期了解企業改制上市進度,并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反饋。加強部門之間的交流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我區中介機構執業和誠信檔案,優先向企業宣傳和推薦滿意度高的中介機構。通過各種媒介,及時宣傳國內外資本市場發展動態、企業上市工作經驗。
(四)搭建股權投融資對接平臺。每年組織兩次以上股權投融資對接活動,通過資本對接會等形式積極搭建投資機構與企業對接的平臺,為企業加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促進中介機構與企業的溝通,為我區企業發行上市架起一座快捷、暢通的橋梁。
(五)建立證券高級人才引進和激勵機制。將培養證券高級人才列入我區緊缺人才培養計劃,加快培養一支熟悉證券市場、精通證券業務、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高素質人才隊伍。鼓勵和支持企業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門引進專業人才,相關部門要為引進的人才在戶籍遷移、子女就學就業、住房安置、工資待遇等方面給予照顧。
(六)嚴格申報程序。本意見扶持對象是經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擬上市企業及已上市企業,企業在開展盡職調查、改制、上市輔導、申報上市等各階段工作時應及時將相關工作材料摘要上報區金融辦備案,當階段工作完成后,企業可提出補貼或獎勵申請,經區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
(七)加強經費支持。設立“上市工作優秀組織獎”,對協助推進上市后備企業完成股改、擬上市企業向省證監部門申報并獲得備案、企業完成上市發行的,區政府分別給予相關部門經費支持。
四、其他事項
本《意見》由區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落實,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意見】相關文章:
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匯報08-24
關于工作意見06-02
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心得體會07-17
推進黨的建設論文07-19
推進工作計劃11-10
領導在推進會上的講話05-09
新品上市廣告詞04-06
債券上市協議03-14
公司上市員工心得體會02-06
鄉村治理工作推進匯報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