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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管理經營權流轉情況的調研報告
土地承包管理經營權流轉情況的調研報告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掌握了解我鎮土地流轉現狀,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土地流轉,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又好又快進行,按照區委安排組織力量對全鎮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研。走訪了全鎮15個行政村100戶農戶。在村分別召開了座談會,充分聽取了基層群眾意見。根據調研情況匯總如下:
一、我鎮土地流轉的現狀及主要成效
全鎮耕地總面積為7.5萬畝,農業戶數1.09萬戶,農業人口4.3萬人,人均耕地面積為1.74畝。根據調查了解的情況,2009年,我鎮共流轉土地面積0.42萬畝,占耕地面積的5.6%。流轉價格基本保持在600--800元/畝·年水平。,流轉方式主要有代耕帶種、租賃、轉包、互換、轉讓、等形式。其中代耕帶種和租賃分別占流轉總面積的40%和28%。流轉合同以口頭協議為主,占98%;簽訂書面合同的很少,僅占2%。
總結我鎮近幾年土地流轉工作,盡管規模不大、面積不多、組織化程度不高,但還是為提高土地效益、發展農村經濟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一是減少了耕地拋荒現象。事實證明,土地流轉已經成為制止耕地拋荒的重要途徑。二是提高了土地經濟效益。三是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的實現,使那些希望外出務工的農戶擺脫了土地的束縛,能集中精力外出務工、經商等,為他們在外打實經濟基礎、掌握專業技術后重新返鄉自主創業奠定基礎,更能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四是增加了土地農民收入。五是推動了現代農業發展。通過土地流轉,為加快全鎮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土地資源,較好地解決了農戶各自經營、管理不便、機械化程度不高,難以形成規模效應等問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1.觀念未改進。一是守地思想嚴重。由于傳統思想的影響,農民"守地"思想根深蒂固,念土情結較為嚴重,認為土地就是農村人的立業之本,不愿輕易放棄。特別擔心土地流轉后找不到新的就業途徑,就連飯都吃不上。因此寧愿將地拋荒也不愿意合同轉讓,最多只是請人代耕帶種。二是奮進意識不強。部分農民小農意識較重,小富即安,投資興業怕擔風險,不敢投資也不愿投資。即使有組織的規模化經營也不愿意參加,擔心經營失敗,出現虧本。三是既得想法過重。隨著農業稅全面取消、種糧補貼不斷增加,農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貴。認為土地只要在自己手中,就能享受到國家補貼。特別是一些曾經繳納過大量"皇糧國稅"和"三提五統"的農民家庭非常希望能夠更多、更長久地享受國家補貼,既可以增加當年收入,又可以彌補以往"負債"。因此,有的農戶就算隨意種植作物,也不愿流轉土地。四是政策理解有誤。部分農民覺得土地一經流轉就會失去對其所有權,尤其擔心土地流轉后,經過整理,原有界限被清除,待合同到期,難以收回土地。四是在現有情況下,因為土地承包法的頒布,特別強調"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造成部分家庭人多地少或人少地多。人多地少的和人少地多的收入不平衡,意見大,也是農村工作的一個不穩定因素。在換證補證的工作中,也出現了不配合的現象。
2.規模未形成。一是流轉面積偏少。我鎮的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是7.5萬畝,而真正流轉中的耕地僅。042萬畝,占總面積的5.6%。二是流轉規模不大。現行流轉的土地多是1-10畝的小型耕地,三是流轉期限較短。流轉的土地一般為1-3年的短期承包,承包戶抱著種一年算一年的得過且過心理,對周邊年久失修的農田灌溉所需水利設施不予修復,只要勉強使用就行。等到設施不能用時,耕地缺水,繼而變成荒地,更加難以流轉。
3.程序未規范。一是流轉前交易形式不規范。由于缺乏土地流轉交易機構,全鎮土地流轉基本處于自發狀態,大多發生在父子、叔侄、親戚及鄰居之間,基本上是農戶要外出打工,為不讓自己承包耕地拋荒,臨時委托他人耕種。二是流轉中合同簽訂較隨意。調查發現,土地流轉雙方通常是講好價錢后就可以種地,多是口頭協議為主,即使簽訂書面合同,其合同條款不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容易發生糾紛且難以解決。有的承租戶為了方便種植和管理,自行打亂地界或與其他農戶換地,造成地界不清,容易引發矛盾。三是流轉后責任落實有困難。因沒有登記備案,土地流轉后一旦出現拋荒現象或耕地損毀現象,很難找到責任人,容易推諉扯皮。水利設施損毀后,修復補償也比較困難。同時,種糧補貼難以實現"誰種糧誰受益"的目的。
4.機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對閉塞。我鎮的土地流轉農戶想要流轉土地多數是通過鄰里四周的口傳才能打聽到消息。如果是外地客商想要租賃土地搞農業開發,基本上是通過當地政府或熟人幫忙聯系后才能找到滿意的土地,費時又費力。這就大大降低了客商在本地投資創業的積極性,他們擁有的技術、資金、項目以及土地整理、水利設施修建等一系列利于本地農業發展的條件也會相繼失去。對有流轉欲望的農戶來說,流轉收入與承包方的聘請耕種收入也會隨之消失。二是監督制約機制未形成。由于常年的習慣所致,各農戶在進行土地流轉時從合同簽訂是否潦草到執行合同是否馬虎都存在事前無人指導、事后缺乏監督的弊端,法律公正意識淡薄。由于合同的不規范引發糾紛缺乏流轉調處機制,(www.baimashangsha.com)致使當事人因爭執不下而爆發沖突的現象較多,成為農村不穩定因素的又一誘因。
三、對我鎮加強土地流轉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轉變觀念,進一步強化干部群眾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認識。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地土流轉問題,現在在相當部分鎮村干部中,存有很大的誤區,認為國家三十年不變的政策,發展各項占地事業無從解決土地,捆住了干部工作的手腳從而產生了畏難情緒。在當前以至今后的一個很長時間內,土地承包政策恐怕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而土地流轉就是解決兩者矛盾的合法而有效的途徑之一。要加強土地流轉現實作用與深遠意義的宣傳,轉變干部群眾的觀念,增強農戶參與土地流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針對性地選擇典型,示范引導土地流轉。
(二)加大農業勞動力轉移力度,逐步完善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使土地做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要性逐步降低,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從而推動土地流轉深入進行。
(三)建立區、鎮、村三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區級成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中心,鎮級成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站,村級設土地經營權流轉信息員。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切實為流轉雙方服務,明確流轉雙方的經濟利益關系,根據地理位置、肥力等自然屬性和物價水平、農產品市場發育程度等社會屬性,確立土地使用信息的價格機制,建立和健全農村土地流轉中介和交易網絡,及時調查、收集農村土地流轉的供求、價格等信息資料,并通過一定渠道甚至媒體公開對外發布,使土地流轉的雙方都能獲得可靠的市場信息,溝通供求雙方聯系,為土地使用權流轉雙方提供信息指導、政策咨詢、法律服務,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充分發揮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土地流轉中的作用。發揮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協調、擔保、管理的作用,克服農戶自行流轉的諸多弊端;發揮鎮村集體組織的牽線搭橋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和交易網絡的情況下,這種職能只能暫時由鎮村經濟組織來行使。
(五)建章立制,規范流轉。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各項制度,包括土地流轉的登記備案,流轉合同的簽訂、鑒證、兌現、流轉合同的糾紛調解與仲裁以及日常監管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使土地流轉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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