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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稅收征收管理,強化稅務稽查_[實習報告]
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實施以來,我市征管、稽查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征管、稽查質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隨著經濟形式的發展,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稅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一、稅收征收管理及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其作用
(一)稅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義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以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地、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形式,其基本職能是滿足國家的基本財政需要和對經濟運行實施有效的調控。稅收征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稅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合理化的一種活動。稅收征收管理是稅務管理的核心,在整個稅務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于完成稅收收入計劃,保證財政收入和實現對經濟運行的調控及監督,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⒈稅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稅收法律得到貫徹實施。
⒉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財政職能。
⒊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
⒋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監督的職能。
⒌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的自覺性。
(二)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作用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處理工作的總稱。
首先稅務稽查的意義具體講是稅收經濟職能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征收的重要補充和保證;是監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嚴肅稅收法紀,保證稅收法律、法規順利貫徹的有力保障。
其次稅務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⒉有利于保證稅收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職能的正常發揮。
⒊有利于稅收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⒋有利于促進納稅人強化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⒌有利于提高稅務機關征管工作水平
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環節,在整個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征管規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涉稅企業監控不力
⒈申報不實,難以監控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稅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稅務系統進行了征、管、查三分離及取消稅務專管員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務廳,實行了納稅人自行申報。征管改革雖然改善了企業納稅環境,但增加了稅務部門掌握納稅企業動態信息的難度。因為納稅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進行納稅申報。而有限的征收人員只能就企業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對應關系進行書面的形式核審,對其申報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實質考證,所以對納稅企業的檢查只能依靠稅務稽查,但稅務稽查又受到稅務人員的數量、業務能力以及稽查時限等條件限制,因此對納稅企業稅務稽查的深度和廣度不能保證,造成對納稅企業監控不力。
⒉對稅源監控不力,產生漏征漏管
對涉稅企業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導致稅源不請。首先,對一些不申報的“地下經濟活動”和一些外地來津無證經營活動的個體業戶無法掌握,產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對一些零散稅源戶缺乏全面、深入和詳細的了解,只能簡單定額收稅,極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對重點稅源戶的長期跟蹤監督,不易獲得足夠的企業信息,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不能較透徹分析,對企業的納稅情況不能進行準確的預測,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稅源不清監控管理弱化,不僅增加了稅務稽查選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對納稅企業的日常管理,同時也使偷稅、逃稅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異地征收不利于稅收征收管理規范化
全市開始實行新的征管模式,為了實行模式改革的平穩過度,新的征管模式繼承了條塊管轄形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形式的企業越來越多,這種新興企業經營手段靈活,行政管理薄弱,異地申報納稅不僅給經營者帶來諸多不便,也給稅務機關在管理上造成困難,形成“看的見管不著,管得著看不見”怪現象。另外,異地征收極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紅橋區的企業需要到南開區申報納稅,而有的稅種(車船使用稅、房地產稅、印花稅)按稅法規規定應在企業坐落地進行申報納稅。異地申報納稅造成企業只能在其主管稅務局進行所管稅種的納稅申報,卻漏掉了在座落地應該進行的納稅申報。
異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稅源管理混亂,增加了規范征收工作的難度,也給偷稅者創造了機會。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規范,缺乏監督
⒈選案盲目性強,缺乏監督
稽查選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納稅企業完全、真實的信息基礎之上的。由于對企業的監控不到位,對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不能全面掌握僅靠企業會計報表的表面數據和工作經驗進行選案很難抓住重點。選案的針對性和準確性都很低,并帶有較強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關系和“同事”效應的干擾,加上選案工作崗位長期不變,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往往使有背景、有關系的大戶免于檢查,造成稅負不公平。
⒉檢查面寬,不能體現重點稽查的原則
由于缺少對納稅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點放在對企業的日常檢查上。而稅務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員的數量和稽查人員本身業務能力等因素影響,不可能在有限的時限內將眾多的納稅企業查深、查透。不能體現稽查工作以點線為主,通過對少數違法行為的查處來影響廣大納稅人的行為的目的。同時,大面積、拉網式稽查不僅加大了稅收成本,也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
⒊個別稽查人員素質不高,造成種種不規范現象
個別稅務人員素質偏低,執法能力差,不能適應偷稅與反偷稅,騙稅與反騙稅,避稅與反避稅斗爭日趨尖銳復雜的新形勢。面對納稅人高智能的偷騙稅手段,束手無策,聽之任之,加上責任心不強,造成該查的不查,該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嚴,只得讓稅款白白流失。不僅助長了納稅人偷騙稅行為,也使原本依法納稅的企業產生不平衡心態,抱著僥幸心理竟相偷逃稅,導致違法案件屢禁不止。稅務稽查人員每天都與納稅人打交道,經常接觸錢和物,一些稽查人員意志薄弱,為私利所趨,執法犯法,置國家利益于不顧,為蠅頭小利出賣國家賦予的權利與納稅人私下拉手,參與違法行為。有的利用自己對稅收法規的熟知能力及業務技能幫助納稅人作假帳或通風報信、包庇縱容,查而不報,查大報小,避重就輕,嚴重破壞稅法的嚴肅性,干擾了稅收工作,給國家的財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⒋稅務文書不統一,不規范
現行的稅收法律對每一個執法環節都規定了相應的執法文書。然而,一些單位井未完全準確使用。那種“重組織收人,輕法律文書”的思想大有人在。他們認為使用規范的文書只是“畫蛇添足”,認為工作太煩瑣,所以常出現以口頭告知或“便條”代替“法律文書”的現象。或者責令納稅人限期納稅時,不下達《限期納稅通知書》查封(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不使用查封扣押證,不開具《查封商品、貨物、財產清單》或者《扣押商品、貨物、財產專用收據》。即使使用了執法文書也有不規范的現象,如:使用過期稅務文書;文書填寫不規范、不完整;漏填項目;字跡潦草,反復涂改。還有的沒有加蓋稅務機關的印章對于應當登記備(立)案的資料不登記備(立)案等等。
鑒于稅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認為,應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積極采取有利措施,盡快加以規范和解決。
三、規范稅務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幾點措施
(一)規范稅務征管工作,加強對納稅企業的動態監督
⒈強化稅源管理的基礎地位
對稅源戶的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部門(工商、銀行、公檢法、技術監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稅務部門只是這一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因此,要強化對稅源戶的管理,必須建立與其他管理部門相聯系的協調機制。為此,首先應加強計算機網絡建設,盡快完成與其他子系統的計算機聯網,形成信息資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納稅企業信息。建立納稅企業的信息庫,對各類信息進行科學的對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項指標和數據,測定企業應稅額,并與企業的納稅申報進行比較,以核定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對有意瞞報的企業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的統一公平。其次,強化對稅源的監控管理。稅源監控管理是稅收管理的基礎,通過規范稅務登記管理和網絡信息資源共享,有效的減少漏征漏管,使無稅務登記的“地下經濟組織”得到監控。
⒉規范稅務稽查選案
稅務稽查的準確性是建立在稽查選案針對性的基礎之上,因此規范稽查選案工作是至關重要的。首先,要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準確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納稅企業動態信息;其次,必須建立健定期輪崗制和監督機制,對稅務稽查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還必須加強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有意讓企業欠稅、瞞報欠稅和有意漏選的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統一與稅負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稽查執法監督,完善執法制度和復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
搞好稅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潔的稅收隊伍。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稅務干部的業務技能、執法水平。各級稅務部門在普遍重視稅收業務技能培訓與提高的同時,認真學習稅收法規、政策及刑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條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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