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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提拔優秀黨政人才幾點建議
近年來,**縣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序,把一大批優秀的、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選拔到了領導崗位上來,在加快干部年輕化進程上做了大量積極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干部任用條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對干部任職條件有嚴格的規定,致使一些職級較低的優秀黨政人才“養在深閨人未識”,長期得不到提拔重用。特別是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急需的、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受任職條件和工作部門的限制,更是難以得到提拔任用,以至于黨政人才資源出現緊缺。因此,如何敢于突破、超越常規,大膽破格提拔優秀黨政人才,是組織部門面臨的緊迫課題,當前,應在提高思想認識的基礎上,重點解決好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要明確界定“特別優秀”、“工作特殊需要”等問題。
《條例》規定:“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干部的界定,也必須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特別優秀”應當是指德才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群眾公認、實績突出的干部。具體講就是:民主推薦票相對比較集中,在相同年齡段內名列前茅,得票率在70%以上,民主測評中得優秀票在三分之二以上;獲得過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等稱號,或者個人年度考核在近三年中連續獲得過優秀等次的。“特殊需要”則應指因領導班子結構需要配備非中共黨員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等;或某些專項工作所急需、某些行業緊缺的領導人才或專業管理人才等:或選派到自然條件差、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工作(掛職)的干部等。
2、要適當放寬破格提拔優秀黨政人才的資格條件。
破格提拔優秀黨政人才,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中規定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并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對《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基層工作經歷、任職經歷、任職時間、文化程度、培訓時間及黨齡的要求可以酌情放寬:
一是適當放寬基層工作經歷資格要求:在縣(市)區黨政機關,或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含掛職)時間1年以上;
二是適當放寬任職經歷資格要求:在同一單位連續擔任某一職務的、分工進行過調整的;或擔任過非領導職務或兼任過領導職務的,均可視為在兩個職位工作過;
三是適當放寬任職年限資格要求:任職年限達到《條例》規定任職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從黨政機關或是企事業單位以外選拔的社會優秀人才可不受任職年限的限制;
四是適當放寬任職前培訓資格要求: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可放寬至提任后一年半內完成培訓;
五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3、要嚴格規范破格提拔優秀黨政人才的程序。
破格提拔優秀年青干部也應當遵循《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按干管權限進行組織考察、討論決定和任職前公示四個程序后,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凡是破格提拔的干部一律應實行干部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對其進行考察考核,勝任現職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勝任的則免去試任職務。要切實加強紀律監督,嚴防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違反紀律和規定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要做好黨政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近年來有兩個較好的經驗值得借鑒,一個是公開選拔由競爭職位向競爭資格轉變,放寬公開選拔的任職經歷和任職年限等條件,拓寬了選人的視野,使一大批優秀的年青干部和專業人才“浮出水面”;再一個是從高校選派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掛職鍛煉,也是培養干部的一種好方法。這樣做一方面充實了后備干部隊伍,一方面為破格提拔也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礎。因此,要做好破格提拔優秀黨政人才工作,首先就要解決好“有才可提”的問題,要把較優秀、有發展潛力的干部納入后備干部隊伍,有意識、有計劃地進行培養;要跳出本單位、本系統、本地區干部的局限,拓寬渠道、擴大范圍發掘人才,建立快速、便捷的人才信息網絡,做到資源共享,從而在拓寬選人視野上有新突破。從積累領導經驗的角度講,使用是最好的培養,是提高和識別干部的最好方法。要結合機關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和下派干部到基層鍛煉等工作,把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年青干部,派到環境艱苦、情況復雜、矛盾較多的地方或安排到更重要崗位上,給他們以“小試牛刀”的機會。通過這些措施,為年輕干部創造更多的實踐機會,以拓展其工作領域,開闊領導視野,積累實踐經驗,提高全面素質,使他們盡快成長起來,為選拔高素質優秀黨政人才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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