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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法綜治工作匯報
安定民為本 和諧政為先
——余慶縣小腮鎮政法綜治工作匯報
小腮鎮距縣城十余公里,是縣內八個鄉鎮通往縣城的必經之路,與本縣的白泥鎮、龍溪鎮、黃平的平溪鎮、石阡縣的聚鳳鄉接壤,屬典型的山區農業鎮,也是省級二類貧困鄉鎮,全鎮共6個行政村126個組16000人。近幾年來,我鎮黨政一班人牢固樹立四種理念:即平安穩定是生產力的理念;平安穩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動力和保障的理念;平安穩定是政績和造福人民的理念;不抓平安穩定的領導是不合格的領導,不會抓、抓不好平安穩定的領導是不稱職的領導的理念。把政法綜治工作作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去部署,作為實現“三個文明”共同進步的重要任務去完成,作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根本要求去落實,突出“四個創新”,筑牢“四大防線”,全面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實效,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我們的基本做法是:
一、創新目標管理責任機制,筑牢“大責任”防線
在實施目標管理責任機制上,我鎮突出四個“進一步強化”,筑牢“大責任”防線。
一是進一步強化黨政的責任。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各項措施的重要保證。主要體現在“三保”上:一是保隊伍穩定。我鎮把綜治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并選派經驗豐富、工作能力強、業務素質高的干部負責這項工作,并保持政法綜治隊伍的相對穩定。二是保經費投入。綜治經費按人均1.5元列入財政預算,主要用于對各村的考核,并給各村警務室、調解室、鎮調解庭配齊辦公設備和一臺數碼相機,給綜治辦配置了相機和電腦設備。三是保工作調度。綜治成員單位按時召開綜治工作月例會、季度治安形勢分析會等,保證綜治工作月月有調度,季季有安排。
二是進一步強化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完善部門責任制和考核制度,促進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多方協力的工作局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員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強調“三個參與”,即參與矛盾調處,參與回訪復查,參與維護穩定。各單位在工作上只能“進步”,不能“后退”;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主動應對、不能消極應付。要自覺服從社會穩定大局,自覺服從工作調度,不折不扣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服從統一領導,接受綜治機構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三是進一步強化村的責任。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寫入村規民約,發揮村、組及廣大群眾的力量,保證全社會都參與這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充分發揮好村治保會、調委會和組管會的作用,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保證了小矛盾不出組,大矛盾不出村。各警務室按“五五制”的工作要求,進村入戶了解組情民意,組織村義務聯防隊進入村寨巡邏。
四是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沒有嚴格的責任追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各項任務就會落空。我鎮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評工作,定期進行考核評估,對因領導不得力、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問題的村、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嚴肅查處,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對不重視綜治工作而發生問題的個人,納入鎮的年終未位淘汰考核的一個重要內容。
二、創新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筑牢“大調解”防線
我鎮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一方面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推進各項改革和工作決策時充分考慮群眾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另一方面是認真開展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集中活動,進一步完善基層人民調解、司法調糾、行政調糾工作機制,將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調處化解在基層、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夯實社會穩定與安全的基礎。
一是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動機制。我鎮健全了黨政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動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緊密結合起來,樹立正確的調解指導思想,進一步完善鎮、村、組三級調解網絡,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處、有處必果、有果必公,按照“發現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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