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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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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幾點思考
www.jsgs.gov.com2006年12月18日21:41:27編輯:金岡來源:江蘇國稅網
我國自出口退稅制度建立以來,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了幾次大的變革,但對出口退稅實行相對獨立、集中專業管理的模式一直未變。在當前出口規模日益擴大,出口企業迅猛增加的情況下,這一模式帶來的征退稅脫節現象已嚴重影響了出口退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也不利于防范出口騙稅,F根據近年來的出口退稅經驗,分析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中征退稅脫節所暴露出的問題和推行征退稅一體化管理的必要性,并提出幾點設想和建議。
一、征退稅管理脫節暴露出的問題
一是征、退稅機構分離,造成稅收管理出現真空。征、退稅管理分屬征管與退稅部門,“征稅一套班子,退稅一隊人馬”,征、退稅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分離,造成稅收管理出現真空。目前全市379戶生產企業的出口貨物既要由征稅部門辦理預免、抵申報手續,又要到退稅部門辦理免、抵、退審批手續,由于征、退部門相互分離,造成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得不到及時申報納稅、已審批的出口退稅未能及時從企業進項稅金中轉出等情況時有發生;全市85戶外貿企業,因大部分不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又大都為零申報或負申報,征稅部門認為應由退稅部門負責其日常稅收管理,而退稅部門認為稅收征管是征稅部門的職責,并且因量日益龐大,對外貿企業的退稅管理也只能是“就單審單”,使一些外貿企業游離于稅務機關的管理之外。
二是征、退稅業務脫節,造成技能出現斷檔。征稅和退稅處于兩個軌道運行,“征是征,退是退”的思維定勢形成了征稅不管退稅,退稅不管征稅的格局。雖然全市各縣市區國稅局因稅收收入的因素,都關心出口貨物免抵調庫,對退稅部門的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但對出口退稅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仍然停留在宏觀層面,對具體業務還不太了解。一方面,出口退稅具有范圍窄、政策性強、操作復雜等特點,征管部門由于接觸少、不常用,主動學習政策、研究業務的不多,只學征收管理知識、不學退稅管理業務的現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退稅的重心集中在市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雖然相對而言有一支比較專業的管理隊伍,但隨著出口企業的迅猛增長,退稅業務的急劇增加,退稅部門的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專業化水平與日益增長的出口退稅規模和頻繁變動的出口退稅政策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退稅管理人員對征收管理業務相對了解不多,又忙于日常“就單審單”的審核審批,很難抽出時間深入企業,對出口業務的真實情況無法掌握。征、退業務技能的斷檔,影響了退稅管理的質量。
三是征、退稅信息脫節,造成稅款征收出現盲點。實際中征稅部門原來使用的江蘇國稅征管信息管理系統以及現在投入使用的CTAIS2.0江蘇優化版的一些關鍵信息與退稅部門使用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系統均不能實時共享,容易造成征、退機關執行政策出現偏差。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只能享受免稅,出口企業辦理退免稅認定時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有一些出口企業因種種原因被縣市區國稅局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如相關信息不及時傳遞,就會造成退稅部門退錯稅。有的內外銷兼營的外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既計提進項稅額,又用于辦理出口退稅,由于使用兩個系統,難以及時發現,造成征稅部門少征稅或退稅部門多退稅。企業進項與留抵稅額真實與否,直接影響退稅計算的準確性,這些征稅信息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系統中無法獲。徊挥柰硕、超期申報的出口貨物信息以及各類審批、調整的退稅信息不能實時傳遞征管信息管理系統,造成CTAIS2.0江蘇優化版中相關出口退稅審批調整的應征稅信息滯后1個月以上,不予退稅和超期申報的出口貨物的應補征稅信息滯后3個月以上,甚至有些審批信息,個別征稅部門一年后才發現、調整。征、退稅信息脫節,導致出口貨物的稅款征收成為“盲點”,企業向征稅部門辦理的納稅申報的及時性、準確性難以保證,為出口騙稅、少征、遲征稅款埋下隱患。
二、推行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政策,是指對生產企業的出口貨物在生產銷售環節實行免稅,其進項稅額先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不足抵扣部分給予退稅。根據這種退稅辦法,企業出口貨物當期能否退稅,取決于當期應納稅額,也就是由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和當期全部進項稅額決定。可以看出,“免、抵、退”辦法的核心是應納稅
款的計算,其本質要求是征退稅一體化。因此,出口退稅不僅是退稅部門的事情,它更是征稅管理的主要環節。
對生產企業來說,要騙取出口退稅,無非就是在進、銷項稅額上做文章。要么使內銷貨物銷項稅額減少,要么就加大當期進項稅額,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無論虛增進項還是虛減銷項首先都是偷稅行為,但當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出現應退稅額時,偷稅就轉化為騙稅。對稅務部門來說,征稅部門對內銷收入及進項稅額的調整會影響退稅部門免抵稅額及應退稅額的計算;退稅部門對免抵退稅的審核、審批差異也反過來影響征稅部門對應納稅額的計算。因此,現實也要求,加強退稅管理必須做到征退稅一體化。特別是近年來,在退稅管理環節不斷加強后,騙稅行為主要轉向出口貨物的征稅環節,從而更具有隱蔽性。只有征退稅一體化,通過征稅部門加強對出口企業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的管理,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掌握企業的生產規模、產品種類、原輔材料等生產經營情況,準確測算企業的生產能力和出口量,夯實出口退稅的基礎管理,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出口騙稅。
三、推行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幾點建議
一是明確事權,劃分征退稅職責。在堅持出口退稅專業化管理的前提下,將“免、抵、退”稅納入征稅部門的日常管理。實行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提供企業出口貨物相關信息、縣(區)局實施征收、基層稅收管理員對出口企業實行動態巡查的出口退稅三級管理辦法。將出口退稅管理納入稅收管理員職責范圍,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對出口退稅管理的基礎性和能動性作用。征稅部門包括稅收管理員從出口企業退免稅認定開始,就參與退稅管理,在申報、審核、疑點調查等各個環節,征退稅部門共同參與、互通信息。退稅部門完成退稅審核后,退稅手續仍由征稅部門辦理,實現征、退稅稅務機關合二為一,改變納稅人在一個地方繳稅而在另一個地方退稅的狀況,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征稅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參與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核查出口企業異常情況、對出口企業繳稅情況真實性進行確認、辦理退稅手續,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與稅收征管一起成為基層稅務部門的日常稅收管理業務,便于全面掌握出口企業的涉稅信息,也會帶動稅收管理員主動了解和學習出口退稅政策,及時發現管理隱患,使防范、打擊出口騙稅的觸角延伸至管理最前沿;退稅管理部門則能充分發揮其掌握退稅政策的優勢,加強指導監督,嚴把審核關口,通過預警、評估,發現各類退稅管理異常情況,通過針對性的及時調查核實,有效防范出口騙稅,保證國家稅款安全。通過征、退稅部門的優勢互補,提升全市出口退稅的管理水平。
二是轉變職能,開展退免稅預警評估。實行征退合一后,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應突出管理職能,擺脫以往“就單審單”的被動局面,將重點逐步向出口貨物的真實性審核和執行政策的準確性監督上轉變。首先,抓好對基層出口退稅的指導和督查。明確縣(區)征稅部門和基層調查執行科兩級和稅收管理員的出口退稅管理職責,完善退稅審核、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出口退稅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督促縣(區)局密切征退稅銜接,做好出口退稅審核、審批,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其次,加強預警監控和評估分析。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設立預警指標和出口退(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形成各行業、不同產品的退稅指標體系,借鑒增值稅納稅評估經驗,探索出口退稅評估方法,建立出口退稅宏觀預警機制和退稅評估機制,定期對出口退稅涉及的相關指標進行比對分析,由事后監督變為事中防范。第三,加強對出口退稅的實地核查力度。將過去直接從事出口退(免)稅審核人員的轉變為深入企業了解生產經營情況,開展出口退稅調查、檢查,提高防范騙稅的及時性、針對性。
三是加強培訓,培養復合型退稅人才。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要針對各基層單位管理人員由于接觸少,出口退稅知識相對薄弱的情況,著重加強對縣區綜合業務部門、調查執行科的稅收管理員和稽查人員等涉及出口退稅業務的崗位和人員的專門培訓,提高一線管理人員的出口退稅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定期舉辦征退稅協調座談會和出口退稅業務講座,邀請業務職能部門、基層稅務分局的人員共同參加,研究、講解征退稅政策規定、操作規程,解決疑難問題、開展業務指導,使一線管理人員熟悉、掌握出口退稅的操作要領。應對培訓過的人員信息統一管理,以便及時解決基層稅務機關因崗位調換后無合適人選從事涉及出口退稅業務的具體問題,為出口退稅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打下基礎。
四是科技支撐,實現征退稅信息共享。首先,實現征退稅信息的適時共享。積極開發輔助軟件,整合CTAIS2.0征管系統、金稅工程系統、出口退免稅管理信息系統三大系統資源,實現征退稅信息適時共享。解決退稅部門掌握出口貨物信息但不征稅,征稅部門無法掌握出口貨物信息,難以對出口企業實施有效監管的難題,保證應征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和國家退稅資金的安全。其次,保證征退稅信息的及時傳遞。對發現的出口企業涉嫌偷、騙稅等問題,以及其他無法適時共享的信息,及時在征管、稽查、退稅部門之間傳遞,提高退稅管理效率。第三,探索征退稅信息的增值利用。通過數據集中,加強宏觀監控,實施整體分析,實現對企業進產銷、納稅、退稅、出口等多個環節數據的預警監控、分析比較和綜合評估,加強溝通銜接,征、退稅部門之間及時、相互提供出口企業的納稅評估、退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線索。第四,加強退免稅信息的協作交換。做好同海關、外管、銀行、國庫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明確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政府相關經濟機關的信息傳遞職責,利用科技手段,共同構建出口退稅管理新體系。
款的計算,其本質要求是征退稅一體化。因此,出口退稅不僅是退稅部門的事情,它更是征稅管理的主要環節。
對生產企業來說,要騙取出口退稅,無非就是在進、銷項稅額上做文章。要么使內銷貨物銷項稅額減少,要么就加大當期進項稅額,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無論虛增進項還是虛減銷項首先都是偷稅行為,但當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出現應退稅額時,偷稅就轉化為騙稅。對稅務部門來說,征稅部門對內銷收入及進項稅額的調整會影響退稅部門免抵稅額及應退稅額的計算;退稅部門對免抵退稅的審核、審批差異也反過來影響征稅部門對應納稅額的計算。因此,現實也要求,加強退稅管理必須做到征退稅一體化。特別是近年來,在退稅管理環節不斷加強后,騙稅行為主要轉向出口貨物的征稅環節,從而更具有隱蔽性。只有征退稅一體化,通過征稅部門加強對出口企業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的管理,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掌握企業的生產規模、產品種類、原輔材料等生產經營情況,準確測算企業的生產能力和出口量,夯實出口退稅的基礎管理,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出口騙稅。
三、推行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幾點建議
一是明確事權,劃分征退稅職責。在堅持出口退稅專業化管理的前提下,將“免、抵、退”稅納入征稅部門的日常管理。實行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提供企業出口貨物相關信息、縣(區)局實施征收、基層稅收管理員對出口企業實行動態巡查的出口退稅三級管理辦法。將出口退稅管理納入稅收管理員職責范圍,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對出口退稅管理的基礎性和能動性作用。征稅部門包括稅收管理員從出口企業退免稅認定開始,就參與退稅管理,在申報、審核、疑點調查等各個環節,征退稅部門共同參與、互通信息。退稅部門完成退稅審核后,退稅手續仍由征稅部門辦理,實現征、退稅稅務機關合二為一,改變納稅人在一個地方繳稅而在另一個地方退稅的狀況,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征稅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參與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核查出口企業異常情況、對出口企業繳稅情況真實性進行確認、辦理退稅手續,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與稅收征管一起成為基層稅務部門的日常稅收管理業務,便于全面掌握出口企業的涉稅信息,也會帶動稅收管理員主動了解和學習出口退稅政策,及時發現管理隱患,使防范、打擊出口騙稅的觸角延伸至管理最前沿;退稅管理部門則能充分發揮其掌握退稅政策的優勢,加強指導監督,嚴把審核關口,通過預警、評估,發現各類退稅管理異常情況,通過針對性的及時調查核實,有效防范出口騙稅,保證國家稅款安全。通過征、退稅部門的優勢互補,提升全市出口退稅的管理水平。
二是轉變職能,開展退免稅預警評估。實行征退合一后,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應突出管理職能,擺脫以往“就單審單”的被動局面,將重點逐步向出口貨物的真實性審核和執行政策的準確性監督上轉變。首先,抓好對基層出口退稅的指導和督查。明確縣(區)征稅部門和基層調查執行科兩級和稅收管理員的出口退稅管理職責,完善退稅審核、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出口退稅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督促縣(區)局密切征退稅銜接,做好出口退稅審核、審批,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其次,加強預警監控和評估分析。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設立預警指標和出口退(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形成各行業、不同產品的退稅指標體系,借鑒增值稅納稅評估經驗,探索出口退稅評估方法,建立出口退稅宏觀預警機制和退稅評估機制,定期對出口退稅涉及的相關指標進行比對分析,由事后監督變為事中防范。第三,加強對出口退稅的實地核查力度。將過去直接從事出口退(免)稅審核人員的轉變為深入企業了解生產經營情況,開展出口退稅調查、檢查,提高防范騙稅的及時性、針對性。
三是加強培訓,培養復合型退稅人才。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要針對各基層單位管理人員由于接觸少,出口退稅知識相對薄弱的情況,著重加強對縣區綜合業務部門、調查執行科的稅收管理員和稽查人員等涉及出口退稅業務的崗位和人員的專門培訓,提高一線管理人員的出口退稅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定期舉辦征退稅協調座談會和出口退稅業務講座,邀請業務職能部門、基層稅務分局的人員共同參加,研究、講解征退稅政策規定、操作規程,解決疑難問題、開展業務指導,使一線管理人員熟悉、掌握出口退稅的操作要領。應對培訓過的人員信息統一管理,以便及時解決基層稅務機關因崗位調換后無合適人選從事涉及出口退稅業務的具體問題,為出口退稅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打下基礎。
四是科技支撐,實現征退稅信息共享。首先,實現征退稅信息的適時共享。積極開發輔助軟件,整合CTAIS2.0征管系統、金稅工程系統、出口退免稅管理信息系統三大系統資源,實現征退稅信息適時共享。解決退稅部門掌握出口貨物信息但不征稅,征稅部門無法掌握出口貨物信息,難以對出口企業實施有效監管的難題,保證應征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和國家退稅資金的安全。其次,保證征退稅信息的及時傳遞。對發現的出口企業涉嫌偷、騙稅等問題,以及其他無法適時共享的信息,及時在征管、稽查、退稅部門之間傳遞,提高退稅管理效率。第三,探索征退稅信息的增值利用。通過數據集中,加強宏觀監控,實施整體分析,實現對企業進產銷、納稅、退稅、出口等多個環節數據的預警監控、分析比較和綜合評估,加強溝通銜接,征、退稅部門之間及時、相互提供出口企業的納稅評估、退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線索。第四,加強退免稅信息的協作交換。做好同海關、外管、銀行、國庫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明確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政府相關經濟機關的信息傳遞職責,利用科技手段,共同構建出口退稅管理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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