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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綜合治稅存在的現狀及思考
社會綜合治稅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協稅護稅積極性,建立完善的社會綜合治稅網絡,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創新,夯實稅收征管基礎,加強稅源的源泉控管,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營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稅收環境,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提高,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稅收氛圍。
一、當前社會綜合治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各界對綜合治稅的認識不統一、措施不扎實。
(1)思想認識不統一,在思想認識上對綜合治稅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觀上對搞好社會綜合治稅的意義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簡單理解為綜合治稅僅是做形式,可有可無,在上沒有主動性,敷衍了事,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實質所在;二是認為綜合治稅是稅務部門的事情與自身本職關系不大,因此在聯動中對綜合治稅應付了事,缺乏主動意識;三是少數基層稅務機關對綜合治稅依賴性過大,認為政府提出綜合治稅具體就應該由基層政府多做,上存在扯皮現象。
(2)措施落實不扎實。綜合治稅雖然正走向規范化,但大多數仍存在僅流于形式,沒有實質性的開展,措施落實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夠規范,主動性不夠,沒有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創新理念。
2、社會綜合治稅氛圍不濃。
(1)宣傳長期性不到位。在社會綜合治稅宣傳發動上缺乏長期性,僅滿足于會上講、掛標語、黑板報,或為迎接檢查而進行的突擊應付,雖然面上宣傳有聲有勢,但沒能傳到千家萬戶深入人心。
(2)納稅人的誠信納稅意識沒有普遍形成,出現了政府部門“一頭熱”的現象。不少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只顧自己利益,對綜合治稅不聞不問,甚至少數財務人員盲目聽從于單位領導,而不顧《稅法》、《會計法》的規定,沒有形成“依法納稅光榮,偷稅漏稅可恥”的意識。
3、在操作中漏洞較多,創新不夠,稅源流失日益突出。
(1)社會綜合治稅涉及面廣,量大,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具體操作中硬搬模式,沒有因地制宜形成當地形之有效措施,造成了稅源流失。
(2)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務”的思想。認為一些稅種比較零星,管理費時費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稅源而忽視零散稅源管理的現象等。
4、考核獎懲落實不到位,導致社會綜合治稅進展緩慢。
(1)獎懲措施不到位。一是由于認識的不到位影響了考核的不到位,綜合治稅僅做表面,從而嚴重影響了年度考核實績。對在社會綜合治稅中的先進個人只有口頭承諾沒有實質性的獎勵;二是由于財力限制,手續兌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協稅、護稅單位積極性。
(2)打擊偷逃稅力度不夠。對少數偷漏稅的企業懲罰“輕不著邊,重不到位”滋長了其漏稅惡習,也影響了主動交納稅款企業的積極性。
(3)考核力度不大。對由于涉稅信息不準確,傳遞不及時或對稅源監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扣)稅款影響財政增長的不能動真碰硬,追究具體人員執法過錯責任。
二、加強社會綜合治稅的具體措施
筆者結合自身幾年來社會綜合治稅實踐,主要從以幾方面加強社會綜合治稅網絡建設,創新稅收綜合管理新模式,加強零散稅源管理,實現社會綜合治稅的制度化、規范化和責任化,優化了經濟發展稅收環境,提高了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在全社會建設依法誠信納稅的濃列氛圍。
1、加強組織領導,重抓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
地方稅收零星分散,面廣量大,隱蔽難控管,一方面單靠稅務部門稅源難以監控到位,另一方面征收成本較大,稅務管理效益偏低。為此,創造性地提出了社會綜合治稅的理念,并積極爭取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以縣政府名義出臺了《關于加強地方稅收管理意見》,對協稅護稅組織的內容、職責、業務流程進行規范,明確各部門綜合治稅的權利、義務,實現了部門配合協作形式由人為協調到制度規范的轉變,由單純靠協商溝通向受責任義務關系約束的轉變,以形成了“政府管稅、部門協稅、群眾護稅、稅務辦稅”的全社會綜合治稅的良好局面。
(1)加強協稅護稅領導。成立由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的協稅護稅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協稅護稅的組織、管理、協調、督促、指導,定期召開聯席辦公會議,會商協稅護稅等有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協稅護稅的聯系,做好協稅護稅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以及綜合信息的交換、反饋等。各組成部門做到分工協作,積極配合,信息共享。
(2)逐級建立協稅護稅隊伍。全縣22個鎮(區)均成立了由鎮長(區主任)任組長的協護稅領導小組,財政所長任各協護稅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的協護稅組
織,并通過審查聘用充實協護稅人員,目前,全縣在冊協護稅人員達180余名。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在穩定代征的同時,將協管逐步向街鎮的協管機構進行移交并開展各項,使稅收的征收環節進一步下移,成功構建了以1個縣級協稅護稅領導小組,8個職能部門(即建設局、運管所、交巡警大隊、國稅局、房管局、海事處、國土局和生豬辦)、縣城8大社區(即,興阜、新盛、中心、向陽、林海、東風、光明和南苑社區)、22個鎮(區)協護稅委員會和1757個企事業單位的五級協、護稅網絡為載體、遍布全縣的協稅護稅網絡。
(3)認真落實業務培訓制度。強化對協護稅人員的業務輔導和“崗前培訓”,實行協稅護稅人員持證上崗。定期舉辦協護稅人員培訓班,分層次進行更新知識培訓,提高協稅、護稅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杜絕執法差錯和違法行為的發生,確保協稅護稅依法有序開展。
2、規范機制,明確協稅責任,不斷完善地方稅源監管。
根據社會綜合治稅的實際情況,該局成立了社會綜合治稅專門機構,辦公室設在征收管理科,做到有專人領導、專人負責,重點做好協護稅人員管理考核、有關的綜合協調、監督,以及涉稅信息的集中、分類、整理等,堅持做到“三個結合”。即,社會綜合治稅業務流程設置與相關業務股室的職能相結合,社會綜合治稅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饋與日常的征管業務相結合,社會綜合治稅的規范與日常相結合,健全完善協稅護稅制度,從而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社會綜合治稅新機制。
(1)編制《協護稅簡明業務手冊》,規范協護稅的標準、范圍和權限,使各協護稅單位有章可循。
(2)與各協護稅單位全面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發放了委托代征證書,規范協護稅單位的日常管理,提高社會綜合治稅的運行效率。
(3)建立例會制度。定期召開由各成員單位參加的協稅護稅例會,堅持做到“五有”,即:有具體的會議內容,有會議記錄,有行動方案,有協稅護稅實效,有信息報道。通過例會廣泛聽取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共同搞好信息傳遞,通報全縣各地綜合治稅情況,交流經驗,協調處理各類重大問題,通報督促檢查情況,表彰先進典型,建立涉稅問題處理跟蹤制度,對發現的所有涉稅問題,跟蹤處理,及時反饋結果。
(4)完善稅源監管機制。一線稅收管理員通過與協稅護稅網絡成員的聯絡,加強納稅戶籍管理,了解所轄納稅戶的增減變動情況,對納稅人開業以及關、停、并、轉等進行動態跟蹤監控,對異常情況的納稅人做到心中有數。開展稅源普查登記,建立完善戶籍稅源登記薄,通過部門的協調、配合,將滯后、隱蔽的稅源信息挖掘出來,并及時體現到稅收收入的成果上來,實現了稅源的稅前、稅中和稅后的全方位監控。
3、分解落實任務,加強考核獎懲,積極營造依法納稅環境。
(1)分解協護稅任務,加強協護稅單位的監督檢查。在摸清稅源底數的基礎上,結合縣政府協稅護稅的任務要求,與綜合治稅單位簽訂責任狀,將協稅護稅任務逐項分解落實到每個單位,發現不及時申報繳納代征(扣)稅款、超越代征(扣)權限和范圍代征(扣)的,及時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處理,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2)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加強協護稅單位考核。一是嚴格考核與財政部門協調按規定給付手續費,對預算撥款單位,協護稅任務完成情況與撥款進度掛鉤,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縣政府將綜合治稅列入各單位綜合考核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獎優罰劣。二是對思想重視、得力、成績突出、提供涉稅信息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對不依法履行義務、配合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與部門經費掛鉤,扎實推進社會綜合治稅。
(3)健全稅收宣傳機制,營造依法納稅環境。在要求各協稅、護稅單位認真履行協稅護稅義務的基礎上,發動各協稅部門配合稅務部門開展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的稅法宣傳活動,圍繞提高公民納稅意識,開展稅收法規的普及性、針對性的宣傳教育,達到提高納稅主體素質,改善外部治稅環境的目的。同時廣泛宣傳依法誠信納稅典型,曝光涉稅違法犯罪大案要案,強化震懾教育作用,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和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實施社會綜合治稅取得的實效
通過社會綜合治稅的推行,不僅加強了稅源的監控管理,增加了稅收收入,而且引導了治稅理念、治稅方式和治稅機制的變革,實現了政府、稅務部門和納稅人的“三贏”。
(1)規范了稅收管理秩序,特別是規范了涉農稅收的管理。社會綜合治稅應用的基礎是建立在稅源管理的基礎上的,前提是征收那些該收的稅并征收到位。由于政府制訂的相關文件、綜合治稅的各項業務規程、協稅員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都嚴格秉承依法治稅理念,從而鏟除了以往因稅收問題發生侵犯農民利益行為的土壤,近年來未發生一起涉農稅收上訪事件就很好地印證了這一點。
(2)強化了稅源監控,形成了稅源管理的大格局。通過扎實推行社會綜合治稅,并逐步搭建起“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管理網絡,使得稅源監控管理由原來只有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職能的少數部門,延伸到其他具有稅源控管能力的部門,由原來機關和鄉鎮延伸到社區、街道、村居,由原來的營業稅、車船稅等少數稅種延伸到所有稅種,在全縣形成了全方位的稅源監控網絡,稅源監控職能得到強化。
(3)突破了一些稅源管理難點,并保證了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房產交易、縣內道路、個體車輛等稅收項目,過去一直是想管管不起來、管不住的稅源,推行綜合治稅后,在政府政策的控制下,基本實現了一步到位。
(4)優化了治稅環境,樹立了新的治稅理念。社會綜合治稅的推行,改變了以往在政府及部門中普遍存在的“征稅就是稅務部門的事”狹隘觀念。政府從地方財力壯大和稅收秩序改善中得到益處,支持稅收的力度明顯加大,公平的稅負環境贏取了納稅人信賴的口碑,稅務部門社會美譽度和綜合評價值也顯著提升,最終實現了政府、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三贏”目標。
織,并通過審查聘用充實協護稅人員,目前,全縣在冊協護稅人員達180余名。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在穩定代征的同時,將協管逐步向街鎮的協管機構進行移交并開展各項,使稅收的征收環節進一步下移,成功構建了以1個縣級協稅護稅領導小組,8個職能部門(即建設局、運管所、交巡警大隊、國稅局、房管局、海事處、國土局和生豬辦)、縣城8大社區(即,興阜、新盛、中心、向陽、林海、東風、光明和南苑社區)、22個鎮(區)協護稅委員會和1757個企事業單位的五級協、護稅網絡為載體、遍布全縣的協稅護稅網絡。
(3)認真落實業務培訓制度。強化對協護稅人員的業務輔導和“崗前培訓”,實行協稅護稅人員持證上崗。定期舉辦協護稅人員培訓班,分層次進行更新知識培訓,提高協稅、護稅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杜絕執法差錯和違法行為的發生,確保協稅護稅依法有序開展。
2、規范機制,明確協稅責任,不斷完善地方稅源監管。
根據社會綜合治稅的實際情況,該局成立了社會綜合治稅專門機構,辦公室設在征收管理科,做到有專人領導、專人負責,重點做好協護稅人員管理考核、有關的綜合協調、監督,以及涉稅信息的集中、分類、整理等,堅持做到“三個結合”。即,社會綜合治稅業務流程設置與相關業務股室的職能相結合,社會綜合治稅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饋與日常的征管業務相結合,社會綜合治稅的規范與日常相結合,健全完善協稅護稅制度,從而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社會綜合治稅新機制。
(1)編制《協護稅簡明業務手冊》,規范協護稅的標準、范圍和權限,使各協護稅單位有章可循。
(2)與各協護稅單位全面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發放了委托代征證書,規范協護稅單位的日常管理,提高社會綜合治稅的運行效率。
(3)建立例會制度。定期召開由各成員單位參加的協稅護稅例會,堅持做到“五有”,即:有具體的會議內容,有會議記錄,有行動方案,有協稅護稅實效,有信息報道。通過例會廣泛聽取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共同搞好信息傳遞,通報全縣各地綜合治稅情況,交流經驗,協調處理各類重大問題,通報督促檢查情況,表彰先進典型,建立涉稅問題處理跟蹤制度,對發現的所有涉稅問題,跟蹤處理,及時反饋結果。
(4)完善稅源監管機制。一線稅收管理員通過與協稅護稅網絡成員的聯絡,加強納稅戶籍管理,了解所轄納稅戶的增減變動情況,對納稅人開業以及關、停、并、轉等進行動態跟蹤監控,對異常情況的納稅人做到心中有數。開展稅源普查登記,建立完善戶籍稅源登記薄,通過部門的協調、配合,將滯后、隱蔽的稅源信息挖掘出來,并及時體現到稅收收入的成果上來,實現了稅源的稅前、稅中和稅后的全方位監控。
3、分解落實任務,加強考核獎懲,積極營造依法納稅環境。
(1)分解協護稅任務,加強協護稅單位的監督檢查。在摸清稅源底數的基礎上,結合縣政府協稅護稅的任務要求,與綜合治稅單位簽訂責任狀,將協稅護稅任務逐項分解落實到每個單位,發現不及時申報繳納代征(扣)稅款、超越代征(扣)權限和范圍代征(扣)的,及時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處理,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2)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加強協護稅單位考核。一是嚴格考核與財政部門協調按規定給付手續費,對預算撥款單位,協護稅任務完成情況與撥款進度掛鉤,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縣政府將綜合治稅列入各單位綜合考核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獎優罰劣。二是對思想重視、得力、成績突出、提供涉稅信息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對不依法履行義務、配合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與部門經費掛鉤,扎實推進社會綜合治稅。
(3)健全稅收宣傳機制,營造依法納稅環境。在要求各協稅、護稅單位認真履行協稅護稅義務的基礎上,發動各協稅部門配合稅務部門開展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的稅法宣傳活動,圍繞提高公民納稅意識,開展稅收法規的普及性、針對性的宣傳教育,達到提高納稅主體素質,改善外部治稅環境的目的。同時廣泛宣傳依法誠信納稅典型,曝光涉稅違法犯罪大案要案,強化震懾教育作用,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和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實施社會綜合治稅取得的實效
通過社會綜合治稅的推行,不僅加強了稅源的監控管理,增加了稅收收入,而且引導了治稅理念、治稅方式和治稅機制的變革,實現了政府、稅務部門和納稅人的“三贏”。
(1)規范了稅收管理秩序,特別是規范了涉農稅收的管理。社會綜合治稅應用的基礎是建立在稅源管理的基礎上的,前提是征收那些該收的稅并征收到位。由于政府制訂的相關文件、綜合治稅的各項業務規程、協稅員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都嚴格秉承依法治稅理念,從而鏟除了以往因稅收問題發生侵犯農民利益行為的土壤,近年來未發生一起涉農稅收上訪事件就很好地印證了這一點。
(2)強化了稅源監控,形成了稅源管理的大格局。通過扎實推行社會綜合治稅,并逐步搭建起“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管理網絡,使得稅源監控管理由原來只有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職能的少數部門,延伸到其他具有稅源控管能力的部門,由原來機關和鄉鎮延伸到社區、街道、村居,由原來的營業稅、車船稅等少數稅種延伸到所有稅種,在全縣形成了全方位的稅源監控網絡,稅源監控職能得到強化。
(3)突破了一些稅源管理難點,并保證了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房產交易、縣內道路、個體車輛等稅收項目,過去一直是想管管不起來、管不住的稅源,推行綜合治稅后,在政府政策的控制下,基本實現了一步到位。
(4)優化了治稅環境,樹立了新的治稅理念。社會綜合治稅的推行,改變了以往在政府及部門中普遍存在的“征稅就是稅務部門的事”狹隘觀念。政府從地方財力壯大和稅收秩序改善中得到益處,支持稅收的力度明顯加大,公平的稅負環境贏取了納稅人信賴的口碑,稅務部門社會美譽度和綜合評價值也顯著提升,最終實現了政府、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三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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