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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非法傳銷的特點成因及其對策
非法傳銷是信息時代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滋生的怪胎,屬于經濟邪教,其根本目的是非法聚集公眾資金,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傳銷組織嚴密,傳銷渠道隱蔽,發展規模大,欺騙手段高明,社會危害性不容忽視。本文結合江津實際,就非法傳銷活動的特點、成因及對策作一探討。一、 主要特點
(一)組織嚴密,內部分工細,呈“金字塔”管理模式。傳銷組織不僅有嚴密的工作和組織紀律,還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分工細,責任明確,易于躲避打擊。一個“品牌”的傳銷,多個窩點授課,少則10人,多則20余人,窩點頭目實行單線聯系,直接對其上一級負責,其它成員互不往來,而且采取人盯人的辦法,互相監視,互相控制,以防與外界聯系和外逃。傳銷人員之間只知道自己上線,真正的幕后老板誰也不認識,從我市查獲的14個傳銷窩點頭目來看,也只是四、五級的位置,大老板從不與窩點頭目聯系,只是電話與下一個級別聯系,層層傳遞信息,實施遙控指揮。
(二)跨地區傳銷居多,人員結構復雜。一是傳銷公司不在其注冊地而是跨省、市進行傳銷活動;二是傳銷公司不在傳銷行為地發展本地傳銷人員,傳銷人員均來自外地。我市查處的傳銷人員中,湖北、河南、廣東、安徽等省市的人居多,達146名,且人員結構復雜,由原來的城市下崗職工、農村剩余勞動力發展到大中專學生參與,給我們查證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
(三)傳銷人員文化層次較高,公關能力較強。我市查處的146人傳銷人員中,高中文化以上的占80%,其中大專以上文化有52人,可見,這些從事傳銷的人員素質較高,具有一定知識文化水平,有的還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并且加入傳銷組織后還要經過傳銷專門培訓,為傳銷產品和發展“下家”提高公關能力。他們能言善辯,增加了傳銷產品的可信度,故易于打開傳銷局面,導致更多的人受蒙蔽。加之這些大中專學生都懂計算機,使得“傳銷”這個“虛擬網絡”的“虛擬”空間擴大化,你誘我,我誘他,如此周而復始,惡性循環。
(四)傳銷對象特殊,欺騙性大。傳銷商品與其它商品的銷售渠道和對象存在的根本的差別,在于它不需進入商場,也不需要用產品面對面的與消費者交流,傳銷靠的是傳銷者對產品的夸大其詞和巨額的利潤回報。銷售的對象也不是普通的消費者,而是自己的親戚、朋友和同學這一特殊的群體,傳銷者正是利用這一特殊的關系,使其傳銷屢屢得逞。
二、基本成因
任何一種行業,都有其生存的土壤和發展的環境,傳銷行業也不例外。究其成因,主要有:
(一)虛夸傳銷致富捷徑,“一夜暴富”頗具誘惑性。按照傳銷組織內部人的說法, 加入傳銷,一個人從窮光蛋到百萬富翁最慢需要一年多時間。傳銷組織利用青年人發財心切的特點,以宣揚“高收入”的伎倆進行洗腦,并讓所謂成功人士交流心得,軟硬兼使,直至受騙自甘陷入傳銷泥潭。一位淪為傳銷的大學生告訴筆者說:“參與傳銷就是為了賺錢。因為這個東西可以賺到錢,一年可以賺一兩百萬。如果是真正按照其模式運作,一年賺幾十萬沒問題”。可見其誘惑性之強烈。
(二)以傳銷為就業的新門路。傳銷活動之所以盛行,就是利用了當前就業難的困境,投機取巧,以“高收入”,“好工作”為誘餌,騙取無業人員的信任,特別是大學生,剛步入社會,對生活充滿激情,急于實現人生價值,卻因社會閱歷淺,易上當受騙,甚至執迷不悟,甘愿陷入傳銷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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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直銷”為幌子進行非法傳銷。當前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很強,既以經濟利益,快速致富或高額回報作誘餌,又以所謂的“直銷”、“科學營銷”等加以偽裝并大勢宣揚“合法”。一名“講師”在介紹公司直銷“歐麗曼”化妝品時稱,每套產品3350元,其中3200元是產品的費用,150元是網絡管理費,交了3350元就加入了公司,在以后銷售時,拿包括有18件一套的化妝品就不用再另外付費了。再以后,你就介紹別人加入組織,你介紹的人越多,工資升得越快,從幾百元到幾十萬元不等。如此很大程度上騙取了一部分想快速致富、快速脫貧的人的信任,大部分人因受誘騙所致加入到非法傳銷的行列。
(四)打擊犯罪存在四難。一是取證難。傳銷活動上線人員取得非法所得后,立即將非法所得轉移,使在追繳非法所得上造成了巨大的困難。同時,下線人員在繳納“加盟費”后都未取得繳費憑證,也使在非法所得數額的認定上,缺乏有效的證據。加之一些“入迷”者在被查處后,執迷不悟,不講實話,傳銷者之間互不往來,給偵辦案件帶來困難。二是主犯難抓。傳銷主犯躲在幕后,身居異地,遙控指揮,抓獲查處的傳銷窩點的主要頭目大多在四、五級人員,一旦案發,無法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難以達到打擊的目的。三是定罪難。利用傳銷或變相傳銷手段犯罪,是一種新型犯罪,由于對傳銷的違法性沒有科學界定,給實際工作中對立案查處傳銷就無法準確定性。刑法認定問題,則是困擾公安機關偵辦此類案件的主要難點,影響了公安機關打擊此類犯罪的力度和積極性。
此外,打擊非法傳銷還存在遣返難的問題。公安機關在打擊處理過程中,對絕大部分參與傳銷的人員必須實施遣返,遣返工作在人力、財力、物力方面面臨著很大困難,加之個別執迷不悟者,想另起爐灶,想方設法逃避遣返,給遣返工作帶來難度,甚至影響打擊效果。
三、措施及對策
(一)廣泛宣傳,切實加強群眾對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性的認識。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不僅具有較大的欺騙性、隱蔽性,而且裹脅群眾多,涉及面廣,有的甚至對參與人員采取各種精神和暴力控制手段,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危害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使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知道國家禁止一切形式的傳銷,傳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要公開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危害性、欺騙性,大力營造震懾犯罪、教育群眾的濃厚氛圍,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勤勞致富理念,采取“發動群眾、摸清情況;公布電話、擴大線索;集中力量、分頭行動;發現一處、查處一處”等措施,聯合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加強對本轄區實有人口的清理,對涉嫌傳銷的人員及時報告,同時發動群眾舉報,提高群眾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徹底鏟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時政府有關部門要盡量創造條件,給待業青年、在校大學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盡量不給傳銷組織以可乘之機,減少其參與傳銷活動的可能性。
(二)嚴格依法處治非法傳銷活動。針對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公安機關和工商部門要密切關注,切實掌握傳銷組織違法犯罪證據,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本著“依法嚴懲策劃、組織者,摧毀傳銷網絡,教育解救廣大受騙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予以處置。對于傳銷和變相傳銷組織的發起人、負責人、組織者,多次參與傳銷、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的骨干分子,要依法嚴懲。對于被騙加入傳銷組織的,要進行教育,并及時遣散,對于執迷不悟的頑固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處。
(三)加強流動人口、租賃房屋及場所管理,努力提高防范能力。傳銷組織活動特點之一就是跨區實行異地區傳銷。這就要求公安機關加強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的管理,將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切實納入轄區派出所的管理之中,社區民警及協勤人員等力量要經常深入社區,深入群眾了解情況,對外地人租住房屋以及外地人經常聚集場所要加強管控;還要及時與社區和中介組織加強聯系,建立起信息通報線索移送渠道和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機制,把打擊和防范有機結合起來。以“準確分析、精確打擊、有效防控”為原則,提高防范和打擊能力,切實掌握工作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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