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市場準入與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
市場準入是企業進入市場的第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現代企業發展的新的市場準入制度是優化發展環境、改善投資環境的先導。而把好市場準入關與制度創新以及加強企業信用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是一種相輔相成的工作。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提出了具體要求,北京和南京的工商部門在總結改革經驗、深入研究市場準入制度中的突出問題、借鑒國際通例,為貫徹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的精神于今年2月和3月,分別公布了和施行了《改革市場準入制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若干意見》,進一步推進了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對現行登記注冊制度從“名稱登記”、“注冊資本繳付”、“注冊資本驗證”、“經營范圍的核定”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從而使廣大投資者開公司辦企業越來越方便、越來越容易,不僅改善了投資環境,優化了發展環境,吸引了國內外資金的聚集和輻射,而且對促進企業做大做強的發展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由于過去對市場主體的準入設立條件過高,有相當數量的投資人因達不到注冊資金的要求,無法設立企業,或形成大量的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本等違法行為,還導致資本的閑置和浪費。為此,工商部門借鑒國際上一般采取授權資本制或折衷授權資本制的做法,實行注冊資本分期繳付制度。同時不再限制企業的具體經營范圍,除涉及國家安全、人體健康、國家專控的商品和行業,以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必須審批的項目外,企業可以自主經營任何項目。過去,家電商店如果想賣,就必須先到工商局增添賣家具的經營項目,否則就是超范圍經營,會受到查處。而今后就不必到工商局辦理增項手續,直接賣家具就可以了。” 市場準入制度的創新有利于新時期企業的發展與壯大,但同時,對于工商登記機關來說,在制度創新的同時要切實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把好市場準入關: 1、加強登記注冊材料的審查,切實把好市場主體的入門關。登記注冊人員要依工作程序和各自的職權對登記注冊材料和證明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完備以及是否符合登記注冊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進行審查,要對投資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委托辦理人員的資格,場地使用證明,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中載明的出資人、出資方式、出資比例進行認真核對和審查。 2、改革登記注冊制度,全面實行“一審一核”制。登記申請由登記主管機關審查員受理審查后,報經核準人依法予以核準和駁回,即發生法律效率的“一審一核”制,將過去的“受理、審查、核準”三個環節簡化為“受理審查、核準”兩個環節,改變原有多級審核由行政級別層層審核的方式,使具有資格的審查員和核準人獨立完成受理審查、核準工作。同時認真落實登記注冊審核責任制,對不按規定受理、審查、核準的,對登記材料不全、材料內容不符合規定、不具備登記注冊條件予以登記的,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追究。 3、認真審查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前置審批項目。登記注冊是市場準人的關口,前置審批是經營主體申辦登記的關口。國務院已公布了兩次取消前置行政審批項目,在此基礎上,工商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編制登記注冊前置審批目錄,一方面規范前置審批登記工作,一方面對外公布前置審批項目,方便申請人了解和辦理相關前置審批手續。。 4、實施企業登記并聯審批制度。實施“一門受理、抄告相關、互聯審批、限時完成”的并聯審批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適應已頒布的《行政許可法》要求的辦法,建立“一個窗口”受理、內部審批流轉、發放相關審批文件和《營業執照》的服務體系。即:凡投資者設立企業,可直接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事務;凡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規定前置審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牽頭負責協調、相關的政府行政審批部門,完成整個登記程序;凡不涉及行政審批且符合登記設立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在《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工作日內或自行對外承諾的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核發《營業執照》;對涉及前置行政審批內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后5日內將《企業申報項目抄告單》傳送給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自收到起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核后送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超過5個工作日,視作同意。推行這項制度可大大簡化審批和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方便企業。 5、推行 “注冊官”制度和企業登記注冊代理制。推行登記“注冊官”制度是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的有效措施。登記注冊機關信守法律承諾,重要的是措施上有保證。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工商部門辦理的市場準入的行政許可大部分是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必須給予當場辦理行政許可,因而最好的措施就是推行“注冊官”制度,由注冊官從受理、審核、核準到發照全部流程一人操作辦理即可。推行企業登記注冊代理制是社會分工細化的要求。隨著當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組織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企業登記注冊工作已成為一門科學,越來越專業化。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企業登記注冊機關相對集中后,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發揮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的作用。開展企業代理注冊使申請人辦理企業登記手續有了專業人士的指導與服務,可以使企業登記注冊順利完成。 6、必須提供良好的登記注冊服務。為認真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登記注冊大廳要提供較為完備的硬件環境,為登記企業提供高效的服務,加快辦公自動化建設的步伐,積極創造條件開展企業網上辦照,并提供通訊、打印、復印、傳真、電腦網絡、郵件發送等全套服務,以適應申請人用不同的方式申請行政許可的需要。為提高辦事效率,提供統一的企業開業、變更、歇業登記表格,方便企業登記注冊。同時在行業準入方面,要制定出入世后新的投資的產業指導目錄。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有關投資開放領域的承諾以及人世后過渡期的特點,制定出簡潔、明了、便于在實際登記中掌握操作的詳細產業指導目錄,明確放開外商投資,限制外商投資,禁止外商投資的具體行業目錄。 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不代表市場準入后監管力度的放松,創造誠信守約的信用環境,既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更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的必然要求。加強企業信用體制建設的目的是要規范市場競爭秩序,預防和制止行業壟斷、地區封鎖以及市場流通中競相壓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充分發揮市場規則和企業自我約束的作用,使行業自律機制建設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市場主體地位確定后,政府部門就應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公開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行企業信用公示制度,對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中關于條件、時限、企業信息,包括企業登記公示資料、企業年檢、清算、減資、注銷等信息,以及公開的企業經營信息。一句話,凡可以對外公布的企業登記信息,都要為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同時要建立企業不良信用“黑名單”,通過各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金融機構等聯網信息共享,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類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向社會公開,將企業置于社會監督之下。通過公開企業登記信息和企業不良行為記錄,促進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一、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制度必須建立信用數據技術支撐體系。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決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數是信用產品質量的核心。據統計,我國信用信息80%左右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海關、公安、司法、財政、審計、證券監管、質檢、環保等政府部門手中。但目前大部分政府部門對信用信息嚴格屏蔽,消費者個人、信用服務機構或企業難以獲得涉及企業的信用數據和資料,也無法征集信用信息進行公正獨立的商業化、市場化運作,對社會提供高質量的信用調查、評級、報告等信用產品,導致信用信息資源割裂和浪費,開發利用不充分。 1、建立信用數據技術支撐體系,要從整合行政資源入手,把工商、稅務、海關、貿易、交通、質檢、藥監、環保、勞動人事、公用事業、公安、法院、銀行、證券、保險等有關方面掌握的有關企業信用的數據資料,作為重要的信用信息資源,有序開放,充分利用。如工商注冊數據庫及工商年檢數據庫、工業企業普查資料數據庫、法院訴訟數據庫、人民銀行的企業借款還款記錄數據庫、企業產品質量投訴數據庫等,可實現各部門、地區和企業的信用數據互聯互通,促進資料交換和共享。 2、政府部門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主要是對市場主體身份及其行為客觀描述的原始記錄。部門內部對市場主體或監管對象確定的信用分類等級,主要是為該部門工作服務的,依據的數據資料有限,應只在內部使用,而不宜隨意對外發布,以免引起混亂或引發糾紛。 3、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應有序開放。各有關部門和行業建立規范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應作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基礎設施。可以有償地向信用服務企業和社會提供客觀公正的原始數據信息,其收費用于系統的更新和維護。 二、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是擴大社會信用交易規模和提高信用交易程度的前提。 信用是企業生存之本和競爭力之源,是企業最寶貴的無形資產。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可以大幅度減少因授信不當導致合約不能履行,增強信用風險的防范能力;可以加強受信企業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加強履約計劃管理,防范出現償債能力不足,無法按時履約等情況;可以形成對失信企業和機構的市場約束機制,使其失去擴大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和交易的機會。 為提高信用風險防范能力,應對企業的經營交易全過程進行信用管理。研究制定適宜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為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標準;應以資金、質量、營銷等管理為核心,引導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引導企業建立以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內部授信制度和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業的信用管理水平。 三、建立企業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正常發揮作用的保障。 對企業失信和失信行為不能給予及時、有力的懲戒,就是對失信者的鼓勵,對守信者的懲罰。應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道德等多種手段,使失信者付出與其失信行為相應的經濟和名譽代價,直至被市場淘汰;使守信者得到各種方便和利益,獲得更多的市場機會,不斷發展壯大。 失信懲戒機制可分為以下五類: 一是由政府綜合管理部門做出的行政性懲戒,如有關政府部門公布“黑名單”、“不良記錄”等。但要嚴格依法辦事,講究程序,避免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二是由政府專業監管部門做出的監管性懲戒。這兩類懲戒都是由政府綜合管理或專業監管部門采取記錄、警告、處罰、取消市場準入、依法追究責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懲罰或制止違法違規或失信行為。 三是由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做出的市場性懲戒。主要是對信用記錄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信用記錄不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嚴格限制。 四是通過信用信息廣泛傳播形成的社會性懲戒。主要是使失信對交易對方的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 五是由司法部門做出的司法性懲戒。主要是依法追究嚴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責任。要建立與失信懲戒要求相適應的司法配合體系。如社區義務勞動、罰款、監獄各類短期刑罰等,使失信者付出各種形式足以抵補其造成的社會危害的代價。特別要強調建立對信用服務企業的懲戒機制。要明確信用服務行業規則,提高其行業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對那些不遵守行業規則、自身就不講信用的信用服務企業,出現失信行為、造成嚴重損失的,不僅要承擔無限責任,還要令其永遠不得再從事這個行業。 xx市xx區工商分局;xx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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