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重防范 攻重點 抓落實 著力形成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
我們泰山街道是南京北大門的門戶,轄區面積43平方公里,人口近十萬。現轄23個社區居委會,多條國道、省道、市區景觀大道、鐵路縱橫交錯,水陸交通十分便利,各類大市場連片發達。在新一輪沿江開放開發中有著獨特的區位優勢。隨著開放開發的不斷深入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本地不穩定因素和外來人口的增多所造成的人口結構復雜等一系列不利因素使我街道的人民調解工作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挑戰面前,我們并沒有退縮,而是冷靜的思考分析并拿出了一系列的應對方案,為泰山街道創建“平安街道”以及實現“兩個率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這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一、與時俱進,建立鞏固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1、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高度重視下大力加強調委會建設。街道司法所著重在23個社區居委會,街道5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駐街、市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建立了65個人民調解委員會,385個調解小組。實行組織、制度、報酬“三落實”。今年七月十五日,我街道組建了泰山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形成了街道、社區、組的三級調解網絡。另外,我們還在流動人口密集的建材大市建立調解組織。與此同時,街道將民調工作納入百分比考核指標與各基層單位簽訂了責任書。進一步加強了我街道的人民調解工作力度。 2、建立領導維護穩定責任機制。最近幾年,我們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領導維護穩定責任機制,明確街道、社區(單位)二級黨政主要領導為維護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簽訂工作目標責任狀,年終按規定目標經考核兌現獎懲,并與年終評比先進和獎金掛鉤。同時還配套實施“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從而使矛盾糾紛排摸化解工作真正列入了各級領導重要議事日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要領導每月還專題研究街道穩定工作,聽取司法所匯報所排查的不穩定因素。 3、矛盾糾紛首問責任機制和督辦機制。我街道規定凡有群眾投訴,各社區、街道各級部門不管矛盾糾紛是否屬于本社區、本部門調處,一律先受理聽取情況,然后視情況再同有關社區或有關部門聯系,并告知當事人到有關社區或有關部門解決,決不允許相互推諉。同時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糾紛類別、性質,街道重大疑難糾紛調解中心及時地將糾紛分解到部門,落實到有關責任人開展調處工作,對復合型的糾紛司法所負責牽頭協調,共同調處,做到既分工明確又協同運作。例如家住本街道雙垅三河二組的李素珍老人找到街道司法所反映其長子經常對其打罵,于是街道司法所便聯系街道婦聯以及社區民調主任共同上門了解實情,后發現原來是李素珍與其長子、媳婦長期存在著誤會致使他們之間不斷產生矛盾而且矛盾呈激化勢態,在分析了實情后我們分別并多次上門對李素珍老人及其兒子、媳婦進行說服和教育,致使他們之間的心節得以解開,使得母子、婆媳的關系和好如初,使該糾紛得以圓滿調結。又如:寶塔社區小街組的王桂蘭因自家在門前違章建房堵占公用道路,王桂蘭便想把自家后門擴大改成前門,而其鄰居胡維芳以王桂蘭家的后門口的土地是胡維芳所填便不讓王桂蘭擴大后門,王桂蘭便找到街道司法所要求調解,由于王桂蘭家和胡維芳家的房屋都屬違建,司法所便聯系街道城建科和婦聯有關負責人一同上門了解情況,上門后,雙方情緒都很激動,互相謾罵,在我們做了大量工作后雙方都同意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后來我們還多次上門做他們的思想工作,使得此糾紛在街道幾個部門的配合下得以圓滿解決。 二、不斷學習法律,努力提高調解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增強依法調解,以德調解的能力和水平 1、在業務上,我們采取每月一例會,由街道各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參加,聽取基層排查矛盾糾紛,同時街道主要領導還參加會議并當場提出解決糾紛的意見和建議;每年組織基層調委會主任培訓一次,學習法律法規和有關調解工作業務知識。 2、不斷增強基層調解干部的法律、政治素質和依法調解糾紛的能力。對糾紛一方當事人明知自己理虧,而不敢面對調解人員的情形下,采取多種方式開展調解工作,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如通過打電話的方式和當事人電話談心,幫其糾正錯誤,消除顧慮。例如橋北社區的黃秀開在自家門前違章建房致使門口道路變窄,后黃秀開的鄰居吳秀蘭老人在路過其門口時由于路窄而跌傷,吳秀蘭老人在與黃秀開因交涉賠償費未果的情況下投訴到街道司法所,我們立即上門了解情況,而作為當事人之一的黃秀開由于礙于情面拒絕和我們見面,對我們調解人員不予理睬。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有先從吳秀蘭老人和黃秀開鄰居的口中了解情況。回到街道后,我們從社區了解到了黃秀開家的電話號碼便立即打電話給黃秀開,告之其的做法是錯誤的,不賠償吳秀蘭的損失有哪些后果等等。在我們通過電話做了大量工作后,黃秀開同意和我們面談,后來在我們多次上門做工作后黃秀開承認了錯誤并承諾賠償吳秀蘭的醫藥費等損失。這起糾紛便得以圓滿解決。 3、基層調委會每月召開例會,匯報交流工作,排查糾紛苗頭,每月還組織居民骨干學習法律法規常識。利用法制宣傳櫥窗,墻報,廣泛地向居民群眾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居民群眾的法律素養和道德水平。 三、拓展調防渠道,標本兼治出成效 1、幾年來,我街道通過抓調委會的組織建設,抓糾紛的超前預防和及時調處。使全街道形成了“處理糾紛快速化、調解糾紛法律化、組織建設網絡化、業務開展制度化”的新的調解格局。 2、抓防范,對突發性的糾紛做到超前預防,例如在得到下街社區主任匯報有一刑滿釋放人員柏永彬可能到居委會鬧事的消息后,我們迅速趕到居委會與剛到居委會的柏永彬進行談心,此時柏永彬正威脅社區主任幫其辦理低保,否則將從居委會的樓上跳下致殘就可以辦理低保了,在我們和社區主任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答應幫其找工作后,柏永彬才得以罷休;對群體性的糾紛做到了全面預防,由于我街道今年的拆遷任務重,可能會引起一系列的群體性糾紛和上訪,因此司法所在拆遷多的社區都安排了信息員及時掌握信息。如今年三、四月份在雙垅社區的拆遷過程中,糾紛信息員都能將有可能發生群眾上訴的信息及時上報給街道有關領導,使得事態都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對反復性的糾紛做到了回訪預防,有些糾紛的當事人在作出承諾后往往容易反悔,因此我們就在調解時盡量讓他們簽訂調解書,使得他們的協議有法可依。例如,雙垅社區的周東強和張東華夫婦離婚后因房屋的問題多次鬧至街道,且每次在街道調解成功后,周東強都反悔,后來在街道的調解下,雙方立下了書面調解書,使得周東強即使反悔也有法律可以約束他,周東強便履行了協議。對于各類糾紛苗頭,我們在平時工作中盡力做到早發現、早了解、早調處,不讓糾紛事態擴展。同時防止糾紛反復,回訪率達100%。在調解本區域糾紛同時我們還注意抓聯調,穩定周邊地區秩序。我街道先后與周邊地區建立聯合調解組織,加大了調解力度,解決大量的民間糾紛,穩定了相鄰鄉鎮、街道的社會秩序,促進了全區經濟的發展。 3、徹底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社區,重大疑難糾紛不出街道,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同時街道司法所每年組織兩次考核評比,對工作好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表揚,并向所在支部報告,對于工作不理想的單位,幫助他們找出不力原因,限期改正。由于工作出色,我們泰山司法所陳先法所長于2001年被評為省優秀司法助理員的稱號,泰山司法所也于今年被評為南京市人民滿意司法所,進一步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通過解決大量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使上訪和群體性重大案件大幅下降,有效地維護了我街道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有力地促進了街道各項事業的發展。 4、街道司法所與轄區內的陽溝街派出所密切配合,在派出所內設立民事調解室,聘用一些離退休的法律工作者作為調解員,使派出所平時處理的大量瑣碎的民事糾紛在民調室里都能得以迅速化解,為社會治安的穩定提供了又一有利的條件。使得派出所的強制性和司法所的專業性得以強強結合,為更好的調處大量的民事糾紛提供了優越的條件。 5、通過以上措施,從去年12月份至今年8月份以來的半年多時間里,我街道重大疑難糾紛調解中心和65家調委會的385個調解小組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20起,成功315起,調解成功率達到98%,其中各類重大矛盾糾紛58起,在這些重大矛盾糾紛涉及到征地補償的糾紛40起,拖欠工資、退休金的糾紛5起,環境污染噪音擾民糾紛3起,婚姻家庭鄰里糾紛3起,其他糾紛7起,以上各重大矛盾糾紛都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全街道實現了無糾紛激化,無“民轉刑”案件,無調解不當導致的非正常死亡,無群眾性械斗的良好局面。街道重大疑難糾紛調解中心共參與調解矛盾十起,如參與調解雙垅村村民因征地拆遷而去省、市政府上訪等一系列因征地拆遷導致的矛盾糾紛,參與調解街道范圍內的“三小車”車主去省市政府上訪等一系列群體性上訪事件,有效的避免了重大矛盾的激化。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以上是我們街道在人民調解工作上所做的一些工作,離領導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希望大家多給予批評指正。同時,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實踐“三個代表”的實際行動,進一步認真學習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加強新時期調解工作的意見》,為群眾排憂解難,為街道的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駕護航。為實現“兩個率先”,建設“平安浦口”做出更大的貢獻。
【重防范 攻重點 抓落實 著力形成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相關文章:
抓學習抓整改抓落實08-15
因地制宜抓防范 突出重點保平安08-05
把握重點落實目標08-05
把握重點落實目標08-05
圍繞省局會議精神 著力落實八項工作08-12
抓管理 帶隊伍 開創巡防工作新局面08-12
“對照比較”抓重點08-16
建好三本督查臺賬著力推進決策落實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