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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縣新農村建設的調查報告
根據縣政府安排,我們于2月23日至3月3日,赴全縣11個鄉鎮(除城關鎮)開展了調研。調研有四個方面的任務:一是督辦鄉鎮總體規劃評審情況;二是了解村鎮城建管理機構運行的現狀;三是聽取各鄉鎮對新農村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四是掌握每個鄉鎮申報新農村建設示范點的基本情況。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一、鄉鎮總體規劃的評審情況
截止去年底,縣內11個鄉鎮已有4個完成了總體規劃的評審工作,剩余7家正在著手準備規劃的評審工作。其中下辛店、隔蒲潭、吳鋪、清明河、胡金店和倒店等6個鄉鎮預計在本周開展評審工作。道橋鎮的規劃方案已編制完成,但評審合同尚未簽訂,仍在商定之中。
二、村鎮城建機構現狀
自鄉鎮機構改革后,原村鎮建設環保所全部撤消,變更為城建環保服務中心,屬鄉鎮社會事業辦。管理性質為中介服務機構,取消了行政執法管理權。人員由原來的10—20人削減為現有的2—12人,經費自籌,來源為鄉鎮從集鎮配套資金中撥付一部分、收取集鎮環衛費,有些鄉鎮還征收了一部分綠化費、占道費,但基本都難以保障城建機構的基本運行費用。城建環保服務中心的在崗人員月工資大都在400—550元。每個鄉鎮聘請的環衛人員在3—9人左右,每人月工資大都在200—300元之間。城建環保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普遍不高,工作上除對本鎮區建設行為進行管理外,對村莊建設基本沒有管理。
三、對新農村建設的建議。
對新農村建設,各鄉鎮都提出一些操作性強的建議。歸納如下:
1、要盡快成立機構。新農村的建設必須有機構保障,設立的機構必須具有城建管理執法主體資格,而不能是中介服務性質。城建機構的運行經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才能保障隊伍的穩定,便于工作的開展。
關于與土地所合署辦公的問題,各鄉鎮意見不一,各有利弊,“利”是便于管理高效有力,辦事方便快捷;“弊”是人、財、物的管理權限上難以劃分。我們綜合后建議,恢復成立城建環保所,恢復行政管理職能,定編四人左右,納入鄉鎮財政預算。鄉鎮指派一名鄉鎮長負責分管城建所、土管所,統一負責,協調管理,人事任免由鄉鎮負責,但要保持隊伍的相應穩定,在業務上隸屬縣職能部門指導。
2、要保障經費。鄉鎮城建機構的運行經費必須納入鄉鎮財政預算。要重新制定鄉鎮規劃區內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標準。同時各鄉鎮要將鎮區綠化費、環衛費、占道費、環保費、有償設施使用費、廣告經營權費、停車管理費、電力附加費等列入城建經費籌措范圍;加大經營城鎮力度;鼓勵有能力的人士回報鄉梓,興辦企業,投資建設。城建、土地、農業、水利、電力、電信等職能部門也要加大對鄉鎮建設的扶持力度,積極爭取部門專項資金,多方位支持新農村建設。
3、要加強宣傳。要加強對新農村建設全方位的宣傳,動用電視臺、報紙、橫幅、宣傳車深入鄉鎮、村莊宣傳,將新農村建設要達到的軟硬件標準、要求、優惠政策等宣傳到集鎮、到村莊,調動村民的積極性,營造新農村建設的良好氛圍。
4、要確定試點,明確目標。省政府已確定了我縣的11個村為“百鎮千村”試點,各鄉鎮正在申報2—4個村作為新農村建設試點(明細見附表)。各鄉鎮要求盡快啟動試點村建設,重點投入、重點建設,盡快形成規模,發揮以點帶面的示范效應,帶動全縣全面啟動新農村建設。
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省建設廳制定出臺了新農村建設的基本硬件標準,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我縣的新農村建設應盡快達到下述目標:一是基礎設施配套:通村公路、村內道路硬化,布局合理;村內給水、排水系統完善;公共場所安裝路燈。二是綠化建設達標:要求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充分綠化;有公共活動的綠化場地。三是環境治理到位:達到“一建三清四改”標準,即建沼氣池,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改廁、改灶、改水、改圈;基本消除垃圾及廢水污染。四是居住環境舒適:要求村民建房造型多樣、錯落有致;住宅朝向和間距滿足日照、通風和防火要求。上述目標,對我縣的“村莊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5、要迅速編制規劃。按照按照規劃先行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可以分四類情況編制村莊建設發展規劃:一是村莊向集鎮靠攏。擴大集鎮規模,完善集鎮規劃,增強政府所在地和小集鎮的輻射力和帶動力,吸引周邊村莊的村民進鎮,提高城鎮化水平。二是合理編制中心村發展規劃。結合建設部關于“遷村并點”的系列文件精神,在目前每個鄉鎮一個試點中心村的基礎上,每個鄉鎮再合理選擇地段編制2-4個中心村的發展規劃,完善中心村的道路、供排水、學校、衛生、小商品市場及其他配套服務功能,引導周邊村莊有條件的村民進中心村建房。對交通不便、或經常存在防汛抗旱困難的村莊,一律要求“遷村并點”,到中心村建房。三是針對村莊分布較為散落(縣內比較)的鄉鎮。如下辛店鎮、倒店鄉、曾店鎮等,可以根據村莊的發展方向選取村莊附近的地段重新編制新的村莊發展規劃,要注重節約土地,減少浪費。四是針對村莊分布較為密集的鄉鎮。如清明河鄉、伍洛鎮等,對遠離集鎮和中心村的村莊,可以采取在原址上編制村莊發展規劃的方式,要注重結合現狀,因地制宜。
其次是加強規劃監管力度。鄉村所有建設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一書一證”制度,符合村莊規劃要求,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堅持杜絕未批先建等違章建設,下大力解決農村長期以來由于亂批亂建、亂拆亂建而造成的有新房無新村、有新村無新貌的問題,確保村莊整治按規劃要求實施。
6、要加強住宅建設樣式的管理。要進一步培訓、提高村鎮住宅設計人員的設計水平,推廣省市制發的《新農村住宅通用圖集》。多設計出樣式優美、經濟實用、適合于村民居住的住宅樣板工程。把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向鄉鎮、向村莊延伸。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村莊整治”工作的長效機制,指導各地建立村民自主管理機制和村莊基礎設施維護與管理機制,包括村內主要道路、路燈的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管理、房前屋后衛生責任、公共綠化種植養護等,鞏固整治效果。
7、要妥善解決村鎮建設用地。農村村民建房,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應堅決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為妥善解決和保障村鎮發展的用地空間需要,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應對村鎮建設用地規劃作適當調整,與鎮域發展總體規劃相協調,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也應作相應調整。同時要確保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目標,加大土地整理和后備資源開發的力度,通過零星村整治、土地整理、宅基地復墾、造田造地等措施多途徑獲取建設用地折抵指標。
8、要配套政策,協調管理。縣鎮兩級政府應圍繞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鼓勵、引導村民進駐集鎮、中心村或規劃新區建房。凡在各集鎮建成區內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本地農民和外來人員,均可隨時申請辦理城鎮居民落戶手續,并在入學、就業、服兵役、社會保障、戶口遷移等方面,享受和承擔城鎮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遷村并點”后的村民,相關部門應從簡從優辦理戶口遷移、土地置換、農田互換等手續。
9、要強化領導,注重配合。為保障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應切實加強對新農村建設的領導。可以借鑒村鎮建設管理較好的江浙一帶的管理經驗,由縣政府牽頭,建設局、發改局、國土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局、公安局、衛生局、文化局、環保局等相關單位成員組建鄉村建設管理指揮部,具體組織、協調各村鎮的規劃建設管理。各鄉鎮、各相關職能部門也應相應成立新農村建設管理機構,整合部門力量,加大對村鎮建設的扶持力度。縣級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在農村電力、郵電、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報新農村建設試點情況
截止目前,各鄉鎮申報的新農村建設試點共有49個(不含重復申報的11個),其中:
納入省政府“百鎮千村”范圍的有11個村:
義堂鎮的六合村、新街村、東方村;城關鎮的陳趙社區、黃湖社區、肖李社區;伍洛鎮的四合村;下辛店鎮的張楊村;道橋鎮的共星村;隔蒲潭鎮的前進村;胡金店鎮的三趙村。
原定的中心村有12個:
義堂鎮的六合村,倒店鄉的界牌村,曾店鎮的人和村,吳鋪鎮的三湖社區,伍洛鎮的四合村,沙河鄉的齊云庵村;下辛店鎮的張楊村,道橋鎮的共星村,隔蒲潭鎮的軍席村,清明河鄉的三港村,胡金店鎮的三趙村,城關鎮的黃湖村。
本次申報的示范村有37個:
義堂鎮:新街村、陳李村、曾滕村;
倒店鄉:陸洼村、界牌村、倒店村;
曾店鎮:馮巷村、下張村、大汪村;
吳鋪鎮:鄭店村、楊壩村、吳鋪社區;
伍洛鎮:四合村、三集村、程垸村;
沙河鄉:辛安寺、黃渡村、雷福村、齊云庵村;
下辛店鎮:泗洲寺村、臺湖村、北堤村;
道橋鎮:群利村、新堤村、前南村、前北村;
隔蒲潭鎮:三里廟村、幺屋村、和平村;
清明河鄉:三港村、沿河村、子港村;
胡金店鎮:盛砦村、宋店村;
城關鎮:白合村、辛李村、詹橋村。以上新農村建設的建議和申報的試點村,僅供參考,待正式確定后,將重點督辦落實。
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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