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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區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現狀、問題及對策
近年來,隨著農村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尤其是去年啟動了“百萬農民工培訓工程”,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大幅度增加。2004年,全區外出務工人員3.92萬人,占全區勞動力資源總數的17.23%,其中省外2.39萬人,省內區外1.53萬人,全年實現勞務收入1.96億元,人均年收入在0.5萬元以上。外出務工人員主要在北京、廣東等經濟發達地區從事生產加工、服務業和建筑業。勞務經濟已成為XX區農村經濟乃至整個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外出務工人員現狀
(一)外出務工人員以青壯年為主。
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以青年勞動力為主,目前留在農村的婦女、兒童和老人占了較大比重。從被調查的26名外出人員的年齡構成看,16-20歲的勞動力1人,占3.9%,46歲以上的2人,占7.7%,21-45歲的有23人,占88.5%,均為青壯年勞動力(見表一)。
表一:外出務工人員年齡分組
年齡分組
合計
16-20歲
21-30歲
31-45歲
46歲以上
數量(人)
26
1
13
10
2
比重(%)
100.00
3.85
50.00
38.46
7.69
(二)外出數量逐年增多。
2002年、2004年末全區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分別為34500人和39200人,從2002年末到2004年末的2年時間,外出務工人員增加了4700人,平均每年增加2350人。調查的30戶農戶中,2002年末有外出務工人員25人,占常住人口的22.7%;2004年末有外出務工人員26人,占總人口的26.6%,外出人員較2002年增長4%,平均每年增長2%。
(三)素質普遍偏低。
一是文化素質低。典型調查資料顯示,外出務工人員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人,僅占外出總人數的7.7%,初中和小學文化程度的分別為20人和4人,分別占外出務工總人數的76.9%和15.4%,絕大多數為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調查數據充分說明:一方面,普九教育已取得一定成效,另一方面,教育事業雖經長期的努力,但進一步提高勞動力文化素質的效果不明顯。
二是勞動技能缺乏。外出人員中僅有極少數接受過職業教育。調查的外出務工人員中只有1人畢業于職業高中,外出前有一定勞動技能,占全部外出人員的3.8%(見表二)。
表二:外出務工人員文化程度分組
文化程度
合計
小學
初中
高中及以上
數量(人)
26
4
20
2
比重(%)
100.00
15.38
76.92
7.70
(四)外出方式以自發轉移為主。
外出務工人員的務工收入已成為全區農民收入的一大支柱,但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外出方式還是以自發為主,而由地方政府有組織地向外輸出勞動力的機會和數量較少。這既不利于對外出務工人員的管理,也不利于外出人員的充分就業和持續、穩定增加務工收入。
(五)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主要流向東部經濟發達地區。
外出務工人員的地域分布可以進行南北、東西分類,但目前主要以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進行東西分類。調查資料顯示,外出務工人員2002、2003、2004年的三年中,每年到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的務工人員占外出務工人員總數的比重分別為64.0%、60.0%、65.4%,均在60.0%以上,說明外出務工人員的主要務工地點以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為主。(見表三)
表三: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地域分布情況
地域
分布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合計
東部
西部
合計
東部
西部
合計
東部
西部
數量(人)
25
16
9
25
15
10
26
17
9
比重(%)
100.00
64.00
36.00
100.00
60.00
40.00
100.00
65.38
34.62
從上表可以看出,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西部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增加,建設步伐加快,2002年到西部地區務工人員比重有所提高。但伴隨基礎設施建設前期土建工程的階段性完工,轉入技術性施工階段。由此可以看出,經濟發達地區對農村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明顯高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落后地區,同時從一個側面也暴露出外出務工人員在從業工種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六)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主要從事二、三產業。
從調查的情況看,農村外出務工人員2002年從事一、二、三產業的人數分別為0人、22人和3人,比重分別為0%、88%和12%;2003年沒有發生變化;2004年從事一、二、三產業的人數分別有0人、24人和2人,比重分別占0%、92.3%和7.7%(見表四)。
表四: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行業分布情況
時間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行業
合計
一
產
業
二
產
業
三
產
業
合計
一
產
業
二
產
業
三
產
業
合計
一
產
業
二
產
業
三
產
業
數量(人)
25
0
22
3
25
0
22
3
26
0
24
2
比重(%)
100.00
0
88
12
100.00
0
88
12
100.00
0
92.3
7.7
表中數據顯示,2002、2003、2004三年均沒有從事第一產業(即農業)的外出人員,全部均從事二、三產業。一方面說明外出務工人員外出務工掙錢,有擺脫較繁重的農業勞動之嫌;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目前一產業的比較效益偏低,工資待遇偏少,外出務工人員外出不僅是地域上的轉移,而且是行業性轉移。
(七)務工收入大幅增長。
據典型調查,2002年25名外出務工人員共寄帶回現金57500元,人均2300元;2003年的25名外出務工人員共寄帶回現金58100元,人均2324元;2004年的26名務工人員共寄帶回現金70550元,人均2713元。2004年人均寄帶回現金較2002年增長18.0%,平均每年增長9個百分點,增長幅度相對較大。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一)外出觀念有待改進。
農村許多地方由于長期受到一些落后的封建觀念的束縛,認為女性應在家照顧子女、贍養老人和干農活,男性應外出務工掙錢養家,即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使得外出務工人員中男性是女性的近2倍。調查中發現,2004年末,30戶農戶共有外出務工人員26名,其中男性有17名,占外出務工總人數的65.4%,女性9名,占外出務工總人數的34.6%。
(二)外出務工人員家庭的農業生產受到影響。
由于外出務工人員數量多,而且大多是青壯年勞動力,他們文化素質相對于在家的勞動力高,對科學技術信息和應用相對敏感、接受較快。留在家中的勞動力以老、弱、病殘居多,對信息、科技、和農村政策了解不夠。家庭農業生產幾乎處于放任自流狀態,致使農產品品質難以提高、耕地大面積撂荒等,加大了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推進的難度。
(三)外出務工人員的子女教育受到制約。
由于外出務工人員長年在外,對子女的輔導、教育乏力,造成學生成績下降,失學率上升。部分學生家長和學生的經不住誘惑,走入不讀書同樣可以掙錢的誤區,從而導致部分在校學生輟學加入到外出務工隊伍中。農民工子女進城入學的門檻尚未完全消除。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問題逐漸演變為一個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
(四)外出人員合法權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現在:一是務工人員工資不能及時發放。調查中發現,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在外務工的主要對象是個體工業企業,企業業主為了減少流動資金量和防止工人“跳槽”,或減輕債務壓力等,往往采取拖欠工人工資的辦法,拖欠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一年半載。調查的26名外出務工人員當中,有25名被老板拖欠過工資,比例高達96.15%。二是企業老板為追求更高利潤,隨意延長工人的工作時間,加大勞動強度。一些務工人員反應,他們在企業的工作時間一般在10小時以上,最高的達14小時。三是企業老板對工人稍不滿意就隨意開除,使工人隨時處于緊張狀態。四是由于工人身處異鄉工傷得不到足額補償等。
(五)輸出地對外出務工人員的管理難度加大。
輸出地對外出務工人員的管理難度加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由于外出務工人員長年在外,且居住地址不固定,不能參加黨團組織的學習和行使黨團員權利及履行黨團員義務;二是外出務工人員不能按時向輸出地出具計劃生育手續,無法接受計生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三是不能按期向輸出地政府交納農業稅費;四是極少數在輸出地有違法案例的人,他們把轉移到外地作為逃避法律懲處的避風港,加大了治安管理的難度等等。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外出務工人員的勞動技能培訓,進一步提高外出務工人員的就業能力。
進一步加大對培訓機構的投入,增設培訓專業,增強師資力量,抓住外出農民返家高峰的過年、過節時間,采用時間短、見效快、全免費或少收費的培訓方式,來提高他們的勞動就業能力。通過培訓進一步轉變農民的就業觀念,增強外出務工的創業意識,達到培訓一點、帶動一片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勞務輸出機構和勞務輸出激勵機制。
鼓勵社會各方面提供縣外用工信息,鼓勵個人和社會組織對外承攬勞務輸出和用工合同項目。凡為勞務輸出經辦機構提供縣外用工信息,經考察屬實并輸出成功的,由勞務輸出經辦機構支付信息報酬。同時,職業中介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行業優勢,加強橫向、縱向聯系,采用把用人單位請進來、將剩余勞動力輸出去的辦法,有組織地轉移農村勞動力。
(三)建立健全外出人員登記制度和聯誼組織,加強與外出人員聯系。
建立健全外出人員登記發證制度,制發“務工證”,讓當地各級政府和用工單位知道外出人員的基本情況。通過到市外和縣外建立外出務工人員聯誼組織,加強與用工企業和外出人員的聯系,解決好外出務工人員在生活、就業方面的困難。
(四)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勞動法》,抓好對口交流,切實保護外出務工人員利益。
去年,我國企業拖欠民工工資等侵害民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在各級黨政的高度重視下,得到了初步扼制,有了很大的好轉,但是這些現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為了切實保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利益,一是在學校和培訓機構應增設《勞動法》的學習課程,讓外出務工人員借助《勞動法》隨時保護自己的勞動利益;二是當外出務工人員與用工企業發生勞動糾紛時,各級政府和法律部門要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保護務工人員的利益放在首位。 三是抓好與用人企業的對口交流,對無故拖欠民工工資,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和加大勞動強度等情況堅決予以抗議和制止。
(五)鼓勵和扶持外出人員回鄉創業。
輸出勞動力,帶回生產力,是發展勞務經濟的最終目標。目前不但要抓好典型行業的培養和扶持工作,在政策給予適當傾斜,在技術、信息等方面給予更多服務,以吸引更多的外出青年回鄉創業,掀起新一輪創業熱潮,帶領群眾共同致富,促進全縣經濟的不斷發展。
(六)解決外出務工人員的后顧之憂。
由于大量剩余勞動力外出務工,家庭的農業生產、子女教育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使之成為務工人員的一塊心病。要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一是進一步完善農村專業合作社,擴大合作社的入社比重,為缺勞力的農戶解決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作物的種植和收獲以及農產品的出售難問題。二是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千方百計降低義務教育的學雜費用,為外出務工人員子女的義務教育提供可靠保證。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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